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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多份醫療險卻不能享受所有保額,這是坑嗎?

作者:由 向老師 發表于 遊戲時間:2022-10-27

買了多份醫療保險的消費者,在出險後去不同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卻沒有如他們想象的重複理賠。醫療保險能不能重複理賠呢?

理賠案例

消費者張先生曾經在兩家保險各自購買了保額為1萬元的醫療保險。在保險期間內,李先生因病住院,總計共花費15000多元。李先生遂拿著保險單去兩家公司申請理賠,理賠結果為首家公司賠付了9000多元,第二家公司賠付了5000多元,正好抵扣了李先生的醫療費用。但是這與李先生想象的完全不一樣,難道醫療保險不能重複理賠嗎?

案例解析

按照我國《保險法》損失補償的原則,醫療保險的確是不能重複理賠的。所謂損失補償原則,是指如果保險消費者購買了兩家不同保險公司的住院醫療費用型保險,那麼在保額範圍內,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住院期間的實際花銷情況,並結合投保保額來進行釐算理賠。

多數保險公司都會設定一定的免賠額,在免賠額之上,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賠付,在第一家保險公司賠付後,第二家保險公司根據剩餘部分,對認定合理的花銷進行賠付。總之,保險公司賠付總額將不超過保險消費者看病支出。

許多保險消費者存在著這樣一種誤解:認為如果被保險人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費用保險,出險後,各家保險公司均應在其保險額度內給付保險金。因為從法律關係上來講,投保人分別向各家保險公司交納了保費,理應享受獲取保險金的權利。但是為什麼醫療保險要採用損失補償原則呢?如果醫療保險可以重複理賠,勢必會造成被保險人因擁有多家保險而熱衷於過度治療,也就意味著住院時間越久,花費越多,賠款也越多。這樣導致了兩個結果:

首先是對國家醫療資源的極大浪費;

其次是對商業保險公司及醫療機構造成了虧損威脅,極易引發醫療市場的混亂。

所以在保險公司的條款中,都會明確要求提供醫療費原始憑證作為獲取醫療費賠償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