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六年,已經到期,收房時才發現租客將房子私自出租出去了且他們的合同未到期。我該如何處理?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來說,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轉租的,所涉轉租期間不應當超過原租賃合同的剩餘期限,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你作為出租方可以明確向次承租人表明,你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現在與承租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到期,沒有續租。次承租人想要繼續承租需要與你簽訂合同並支付租金,如果已經支付給承租人的,提醒對方或與對方一同配合找承租人要回。不然,你方作為出租方有權要求次承租人搬家。也可以同時要求承租人支付超期佔用的使用費。
這個交流過程,好好說,反正次承租人最大的擔憂就是已經交付過租金不想再交一份。
總之,哪怕走到訴訟,你都是具有主動權的一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看你是想繼續租還是想自住,如果是想繼續租,在租金合適的情況下,可以和次承租人簽訂書面租房合同,你正常收租金;如果想自住,可以要求次承租人搬離,拒不搬離的,可以直接起訴,同時一併主張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合同已經到期,你有權收房。
因次承租人佔有房屋導致你無法收房的,由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根據你們的合同約定確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確定。
次承租人與承租人的合同未到期不影響你強制收房,次承租人佔有房屋屬於無權佔有。你需要履行告知義務,合理期限內限期搬離。如不能按時搬離,損失擴大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擔。
先協商,協商不成及時啟動訴訟程式。
他轉租無效,你的合同到期了,就可以把人趕出去了,至於二房東的違約,讓住戶去找二房東
1。合同到期,你就可以收回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2。如果你願意繼續出租,也可以。
3。租客與他人的租賃合同沒到期,那是他們之間的事情,與你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