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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容易暴露人性惡的地方是哪裡?

作者:由 Blogzh 發表于 美食時間:2022-11-09

最容易暴露人性惡的地方是哪裡?Blogzh2022-11-09 05:01:32

最容易暴露人性惡的地方是哪裡?2022-09-10 12:35:08

利益分配的時候,危害當前的時候,責任義務承擔的時候,機會來臨時時候,美色可及的時候,好處送到眼前的時候……。

最容易暴露人性惡的地方是哪裡?2022-10-04 09:14:49

看看這個真實事件裡,人性的惡。兩個心機狠毒的女同性戀先後用20年時間設騙局套路榨取一個男人。

這倆最陰險的女人肆無忌憚的傷害無辜的人,且毫無愧疚之心。

事件主角是兩個為了金錢的心機撈女和一個至今都不知實情、不知自己被算計了二十年以及被算計了後半生的男主。

兩個心機撈女,一個本就是騙婚10年的女同,然後又婚內出軌10年,一個當了10年的小三,就為了靠男主全款買第二套房。

人物:

女1——北京某房地產報社編輯(是否有變未知);

女2——清華大學醫學院基礎醫學系在職約10年教學人員

男主——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專案負責人。

人物關係:

女1和男主在1994/1995年——2014年是夫妻關係;

女1和女2從2005/2006年——至今是戀愛/同居關係;

男主至今都不知道女1和女2的真實關係。

今年(2022年)女1年齡近50歲,女2年齡46歲,男主與女1同齡。

女1山東籍,她母親去世較早,父親後來再婚在山東老家生活。女1從青春期就知道自己是同性戀,初戀是女生,後來初戀嫁人了她很傷心。

明知自己是同性戀,女1在20多歲還是經親戚介紹跟男主結婚,男主挺高挺帥對她挺好,兩人婚後在北京工作生活,男主在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做專案負責人,女1在一家房地產報社做編輯,男主在北京石景山遠洋山水買的房子,婚後買了兩輛車,夫妻一人開一輛,育有一女。

女1婚後繼續尋找同性談情說愛,在2005/2006年,她34歲左右,已婚近10年,女兒上小學二、三年級的時候,跟她在女同交友論壇上網聊很熟的女2(北京籍,那時近30歲)開房見面,確立戀愛關係,女1是婚外戀,女2是知三當三。

當時女2在北京協和醫科大讀碩博連讀。她是家裡獨生女,18歲考取的本科是北京另一所高校的其它專業,畢業後換過幾個工作都不滿意,於是憑藉其父親的關係重新考了協和她父親任導師的碩博連讀。清華大學醫學院就是跟協和合作成立的,她博士畢業後就進了清華大學醫學院基礎醫學系從事教學工作。

女2的父親在女2後來換的專業裡頗有名氣,女2家境優渥,她父親單位分了兩套大產權的房(都在北京二環內,分別都是近100平米)。2000年後她父母在北京較好地段買了近200平米的商品房,也買了車。

男主是搞房地產開發的,從女1跟男主結婚,到女1婚後10年跟女2開始婚外戀,再到為了靠男主買第二套房又耗10年,最終結婚近20年,直到2014年女1和男主離婚,那些年是中國尤其北京房地產突飛猛進的躍升期,男主賺錢能力毋庸置疑,女1處於與男主的婚姻中,經濟條件也是毋庸置疑。

女1和女2從2005/2006開始婚外戀,女2那時住在她父親單位分的兩套房其中之一。女1花錢給女2更換了全套新款家電傢俱,安排丈夫房地產開發的施工隊給女2的家翻新裝修,給女2買最新款蘋果電腦、iphone、ipad,日常送禮不斷。週末和節假日女1帶女2國內/出國各處旅遊(要麼自駕、要麼飛機高鐵再到當地租車),有時帶上女1的女兒,有時就她倆。

在女1和女2婚外戀的10年中,女1給女2和二人日用及出遊花的錢,先不說是不是男主的錢,是不是正因為男主花錢買了房買了車養了女兒養了家,女1才能把自己的工資花給女2,最起碼,女1花的錢都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共同財產。

從女1和女2在2005/2006年確立婚外戀愛關係開始,女1就有了明確計劃,也得到女2的共識支援,那就是:依靠男主賺錢,等男主在婚內全款買到第二套房(她倆選滿意的地段位置)後,女1再跟男主提離婚,女兒讀小學也還小,也靠男主繼續撫養。

女1和女2以好朋友、好閨蜜相稱做掩護,談情說愛、出行旅遊、計劃未來毫不耽誤,她們心裡是有底了,就讓不知實情的男主工作賺錢、養家養女兒、買房。女1還帶女2回石景山遠洋山水的家見過男主,反正以好朋友、好閨蜜做掩飾,什麼都不避諱。

就這樣,按照女1和女2的計劃進行著。曾經女2也想找個能賺錢、好把控的男的先結婚生個孩子再離婚孩子歸自己,後來不知具體什麼情況,不了了之。

在這過程中,女2碩博連讀畢業後,憑其父親的關係進了清華大學醫學院做教學工作。

女1以今後女兒上大學近便為由,在清華大學附近讓男主買第二套房,全款買到之後,女1以性格不合為由向男主提出離婚。

男主從結婚到被提離婚,都不知道老婆婚前就是同性戀,婚後老婆沒閒著一直在找愛,可以想見,男主在這婚姻中也沒品嚐到多少幸福,每逢週末節假日老婆還總跟那位“好朋友好閨蜜”出遊,平時老婆也以“加班”為由晚回家,以“郊區開會、陪朋友”為由不回家,但這畢竟是男主投入心血近20年的婚姻,老婆孩子熱坑頭,婚姻平平淡淡也不奢求太多,男主捨不得,不同意離婚。

但女1婚內再靠男主買第二套房的目標已達成,容不得男主不同意,女1就擺明了性格不合,日子過不下去了,各種熱戰冷戰,男主被她鬧的沒辦法了,在2014年同意離婚。

更狠的來了,女1心機到了極致,協議離婚,她先說為了方便男主再婚再育(本來她就是同,婚後沒閒著找愛,找到後再故意耗10年就為了靠男人買第二套房,前後耗了男主20年,還要賣好稱為了方便男主再婚再育),讓馬上就18歲成年的女兒歸自己(當然她那說法跟她想讓女兒歸自己不矛盾);然後她說婚姻一場,都是為了女兒,為了“公平”起見,離婚後兩套房一人住一套,但兩套房都得寫女兒名字,都得歸女兒。

可見,女1和女2的心機深不可測,女1把男主PUA的亦夠服帖。

男主離婚後住在歸了前妻的、即將18歲成年的女兒名下的房子裡,設想一下,男主要再婚,是不是還要再買房?不然新妻子得多麼心大,能願意跟男主住在其前妻女兒名下的房裡。就算新妻子不介意長期跟男主住這房,那麼多年以後男主的新妻子新孩子給男主養老送終後,還能繼續住這房子?

以男主的現實考慮,為了能踏實的再婚再育,必定還得再買房子,然後跟新妻子住進再買的房子裡。那麼男主離婚後居住的那套按照女1的要求,歸在女兒名下的房子,就空出來了。女兒正好也成年了,繼而面臨大學畢業,正好需要獨立生活,正好可以住進去了。

而女1這邊,離婚後跟女2同居在她倆從婚外戀開始就謀劃要靠男主在婚內購買的、耗了近10年終於買到、由她倆選定的婚內第二套房。女2原生家庭還給她備好了3套房,女1和女2實現了大計,盡享其成。

前面說了,男主在買到第二套房後,被女1提離婚,男主一開始捨不得,不同意。女2非常看不起男主,她是這麼評價的:“他要是個男人就應該立刻同意離婚,太不是男人了,要是個男人就有勇氣結束不幸福的婚姻。”

這“不幸福的婚姻”難道不是女1一手造成的麼?女1明知自己是同,結婚了在婚後不閒著,跟女2婚外戀後卻不趕緊跟丈夫坦陳離婚,讓男主能儘早重新開始新生活,那樣也算是把女1對男主及其家人的傷害儘可能降低。但女1卻做出了心機歹毒、堪稱殘忍的計劃,耗著時間等靠男主買到婚內第二套房再提離婚。

2005/2006年女1跟女2開始婚外戀,她倆是開始了新生活;而一直到2014年,男主還在繼續為家庭投入感情、時間、精力、財力,絲毫不知道自己被妻子及其同性戀人算計著買到第二套房後會被提離婚。

男主更不知道,買到第二套房後,由於捨不得這個家而不同意離婚,還被女2惡評為“不是個男人”。男主在婚姻中投入20年,在北京買了兩套房兩輛車,女兒撫養到即將成人,婚姻中的後10年純粹是被算計只為了買第二套房,之後由於沒有立刻同意離婚,還被女1和女2嫌棄“滾的不夠快”。

在清華大學醫學院基礎醫學系任教的女2覺得她倆的所作所為對於自始至終不知實情的男主是“那又怎麼了”,她完全不覺得這是殘忍的不公平,女2認為離婚後男主住的房子必須歸女兒名下是因為:“男人很容易再婚再育,再婚再育後,如果那房子寫的男人名字,就會跟他的新家庭有關,那就侵犯了女兒的權益。”女2認為“這不過是女1作為一個母親在保護女兒的利益。”打著女兒的幌子行惡毒自私傷害別人的缺德且違法惡事。

如今,已跟女1在她倆設計謀劃,婚外戀10年(男主20年婚姻在被欺瞞中度過)靠男主買到的第二套房裡同居多年的女2,絲毫不認為她倆的心機算計有多惡毒,當她倆以欺騙、隱瞞所謀求的一切利益被算計實現後,曾經為了獲取利益而付出的一些些感受上的代價回顧起來還一副受苦了的樣子。

女2說:“當然她(女1)現在也後悔沒早提離婚,在婚姻裡受罪根本不值得。”女2和女1坐擁了第二套房,得到了女兒,第一套房也歸了女兒名下,大計達成之後,絲毫不覺得自己作惡多端。

最容易暴露人性惡的地方是哪裡?2022-09-06 13:17:41

看不到的小圈子中。

標簽: 男主  離婚  套房  10  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