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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發現丈夫悄悄轉移財產,怎麼破?

作者:由 晴朗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17-08-04

阿梅的婚姻走到了盡頭。離婚之時,一直做家庭主婦的阿梅向開公司的老公提出分割財產市值近3000萬的幾套房產。可阿梅老公卻拿出幾張借條,說因為生意欠下鉅額債務,兩套房子已經拍賣抵債,因此很難答應分割要求。

經過深入調查,阿梅發現借條都是提出離婚前近1年內冒出來的,出借人都是丈夫那邊的親戚、朋友。阿梅懷疑丈夫偽造債務,轉移財產。可是,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呢?

離婚時,發現丈夫悄悄轉移財產,怎麼破?

離婚時,發現丈夫悄悄轉移財產,怎麼破?

離婚不是一拍兩散,還伴隨著來回拉鋸中時間、精力的消磨,如同一場冗長的戰爭。其中,財產爭奪戰是最複雜、最艱難的一場戰役。經不起人性的考驗的那一方,往往撕破臉皮,用種種手段隱瞞、轉移共同財產,以達到財產侵佔、儘量少分的局面。然而,

雖然《婚姻法》已明確規定,離婚時轉移財產的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現實中,仍然不乏像案例文文老公這樣的男性。“偽造欠債”、“私下變賣”、“財產私贈”、“公司倒手”,絕大部分有錢人只要想,有的是手段讓女方得不到公平的財產分割。在此向各位感覺在婚姻中處於財產弱勢地位的妻子或丈夫,提出幾個建議:

1、防範於未然,搞財產公證,建聯名賬戶。

有人說,夫妻間做到這一點很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夫妻作為一個利益共同體,更應該在財產問題相互之間開誠佈公,相互知曉。如果在夫妻情感正常的時候,兩個人不能為未來的風險做好設計,那到情感破裂的時候,更沒有立場去就財產的事情談攏。

在可能的情況下,對雙方財產進行約定,是能夠有效規避今後發生糾紛、保護自己權益的較好辦法。

不僅約定婚前財產,而且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離婚時如何進行分割進行約定。

如果真不能做到這樣“斤斤計較”,那多留一個心眼總是沒錯。對方的資產狀況,儘可能多去了解:銀行賬號、公司註冊資訊、房產資訊、機動車、股票投資等。在你向司法機關申請財產調查取證時,提供的財產線索越全面準確,越能夠令對方財產狀況無法隱瞞。

此外,夫妻還可以建立夫妻聯名賬戶。聯名賬戶中夫妻雙方的財產可以相互查詢,讓財產透明化。同時,對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採用聯名登記的方法,確保自己的財產知情權。

2、發現苗頭,訴諸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一旦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苗頭,應該立即予以處理。哪些是對方轉移財產的苗頭?

對已有存款進行轉移;

私自出售房屋或其他共同財產;

收入很高,但又不見存款;

出現不明欠債(虛假欠條、虛報開支、關聯企業負債等)

起訴離婚之前或訴訟過程中,如果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之嫌,可以立刻申請訴訟前財產保全或訴訟中財產保全。建議在離婚之前做好如下幾步:

第一步,詳細列好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單;

第二步,對於大宗資產,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第三步,法院凍結、查封、扣押,防止另一方惡意轉移財產。

3、轉移財產見招拆招,離婚後發現證據,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分割。

只要你的資訊證據蒐集全面具體,一般來說上述列出的財產轉移都有對策。

對已有存款進行轉移的情況——

對策:只要你知道賬戶資訊,法庭會要求對方說明存款去向、用途和必要性。

私自出售房屋或其他共同財產的情況——

對策:主張買賣無效,追求其法律責任,法院一般會支援。

收入很高,但又不見存款的情況——

對策:蒐集對方收入狀況線索,要求法院審查收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出現不明欠債(虛假欠條、虛報開支、關聯企業負債等)——

對策:蒐集欠債行為資訊,要求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一般法院審理時,法官對這種情況都會格外小心,會懷疑債務的真實性。

此外,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如果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損毀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行為,有新證據的,可以要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訴訟,法院可以受理,超過一年一般不予受理。

回到文章開頭阿梅的案例,丈夫以製造欠債處理房產,實際上也不是沒有辦法。阿梅可以想法院申請審查債務真實性和必要性,追究法律責任,保護自己的權益。

最後提醒一句,婚姻中對自我權益保護不能掉以輕心,尤其夫妻財產大權不能全交由一個人管理。一方強勢而隨意處置財產,另一方弱勢而被動承受損失,這不是一個健康的婚姻關係。哪怕是沒有收入的家庭主婦,也要就經濟安排和丈夫達成一致。

(本文由公眾號“母鯨灣”原創釋出,ID:hema1001,作者:晴朗。

母鯨灣,讓媽媽更強大。

標簽: 財產  轉移  夫妻  共同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