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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的坑,你千萬不要上當!

作者:由 cherry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3-01-10

兩年前房價正是大漲,苦逼買不起房的我喜大奔普透過公司政策以7折價格購買了一套人才共有產權房,當然不是白給,需要賣身十年壯勞力給指定區域單位,也就是說合同簽定後十年內必須連續不得中斷3個月在這一片區耕耘,否則房子就得原價收回或者補齊剩餘30%的房款,才能擁有房子百分百的擁有權。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是二期,預計還有兩個月交房,最近透過各種渠道打聽,終於躋身進了一二期業主群,也這才瞭解到房子質量差,屋頂漏水,物業差,收費無明細,解決問題不積極,公攤大。當然還有一些個人原因,想要退房,終於下定這個決心,萬萬沒有想到,開發商說不能退房,除非離開這個區域並且以後都不在這個區域工作才能申請退房。

我……

我說當時是說可以隨時退房的啊,然後她說讓我看合同管理辦法,我拿出來合同,第二十九條上面寫的是有什麼什麼條件才允許享有房子,並沒有強調有什麼條件才允許退房,朋友們,這事兒怎麼辦?感覺掉了個大大的坑啊,也就是說我要退房只能離職了?

標簽: 退房  房子  合同  區域  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