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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投餵流浪動物是愛心還是禍端?

作者:由 章磊律師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2-12-27

前幾天評了一條愛狗人士發的訊息,今天抽空特意查了一下近期的判決,從中挑選了幾個典型案例以案說法提醒愛心人士!

首先,之前我曾表達過個人對於貓、狗上餐桌並不排斥,但也同樣不會對視貓、狗如兒女的人以異樣眼光,就是以平常心看待問題;

其次,此次挑選的幾個典型案例,希望能夠對各位讀者有幫助;

律師提醒:投餵流浪動物是愛心還是禍端?

案例一,四川成都中院2017年的終審判決11263號:終審法院認為本案中姜某基於愛心向流浪貓提供食物和活動爬架的行為客觀上會吸引流浪貓甚至有主貓聚集,“

實際履行了動物原有管理人的管理義務,基於無因管理理論,姜某應當履行與動物民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樣的管理責任,具有流浪貓管理人的主體身份,對其管理的動物造成他人的損害, 當承擔侵權責任......

”;

其實,此類案例並不鮮見,早期時北京一位手模因為被狗咬傷喪失了數十萬的合同,直接由狗主賠償!而當時狗主人是未用拴繩散養該狗;流浪貓、狗野性更勝於家養犬隻,

一旦長期投餵就會從法律上形成管理人責任

,因此還是建議愛心人士換上更穩妥的方法表達愛心,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案例二,上海二中院2020年做出的終審判決,案號3474號:終審法院認為本案中“

趙某、段某及小區其他業主出於善良動機,平時對涉案犬隻進行投食,在未直接控制犬隻的情況下,這種投餵行為並不能構成鉰養行為而將投食人歸入鉰養者或管理者範疇。......

由此可以看出,案件判決考慮多項因素,比如

偶爾的投餵行為就有可能被認定為不同的情況

案例三,甘肅蘭州中院一審民事判決,案號1847號:法院認為,“

根據證據及原告當庭陳述顯示原告在蘭州某公園散步時被流浪狗咬傷,由於流浪狗沒有自己的主人,而公園的管理者則可以推定為是公園內行走的流浪狗的管理人,......

由上述三個案例可以看出,在居民小區裡投餵流浪貓、狗的行為具有一定法律風險,而物業對於小區內流浪貓、狗的管理存在責任!

律師提醒:投餵流浪動物是愛心還是禍端?

綜上所述,再次提醒愛心人士切莫因為表達善意方式欠妥而造成自身甚至家庭的重大影響!

標簽: 案例  流浪  管理  愛心  流浪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