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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女處長“自曝”與11人多次上床?涉不涉及名譽侵權

作者:由 戀人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2-12-24

安徽女處長“自曝”與11人多次上床?涉不涉及名譽侵權

11月3日,一則訊息驚乍網路。安徽省團委一位吳姓女處長在多個群“自曝”杏史,並宣稱辭職。網友驚呼,“這是被盜號了嗎?還是被人惡搞?請求闢謠!”目前,未見到事涉的安徽團省委就此進行通報或迴應。據網上流傳的圖片顯示,在一個名為“安徽政協餐廳聯絡2群”,一位女性頭像的人在凌晨1點54分發訊息,稱自己是吳某某,跟劉某生、夏某亞、戚某猛、顏某、李某、譚某輝、趙某、張某果、葉某平、後某、李某龍11個人都多次發生杏關係。現辭去安徽團省委工作。(網傳的圖片之一)網傳的另一張凌晨1點41分的手機截圖圖片顯示,在“國文社文化交流微信群”裡,吳女士釋出了與上述內容相同的資訊。據公開資料顯示,國文社是於2012年成立的網路文化社團組織。一位“國文社”的人員描述,一大早的看這位在省團委工作的吳老師在我群裡丟了這麼一段資訊,震驚了。認識快十年了,看她從一個青澀的小姑娘,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位置,一直…

11月3日,一則訊息驚乍網路。安徽省團委一位吳姓女處長在多個群“自曝”杏史,並宣稱辭職。網友驚呼,“這是被盜號了嗎?還是被人惡搞?請求闢謠!”目前,未見到事涉的安徽團省委就此進行通報或迴應。

據網上流傳的圖片顯示,在一個名為“安徽政協餐廳聯絡2群”,一位女性頭像的人在凌晨1點54分發訊息,稱自己是吳某某,跟劉某生、夏某亞、戚某猛、顏某、李某、譚某輝、趙某、張某果、葉某平、後某、李某龍11個人都多次發生杏關係。現辭去安徽團省委工作。

安徽女處長“自曝”與11人多次上床?涉不涉及名譽侵權

(網傳的圖片之一)

網傳的另一張凌晨1點41分的手機截圖圖片顯示,在“國文社文化交流微信群”裡,吳女士釋出了與上述內容相同的資訊。據公開資料顯示,國文社是於2012年成立的網路文化社團組織。

一位“國文社”的人員描述,一大早的看這位在省團委工作的吳老師在我群裡丟了這麼一段資訊,震驚了。認識快十年了,看她從一個青澀的小姑娘,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位置,一直覺得她肯定過的很好。現在看來政府單位也不好混啊。

關於吳女士的身份,公眾號“梨花春詩酒文化研究會”在2018年12月19日推送的文章“吳某某的詩”中,“作者簡介”裡提到,吳女士是安徽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秘書處幹事,臉有點圓,其貌有點揚,有點多愁善感,努力溫婉,愛與詩詞作伴,希望能夠在詩詞的浸潤下,遇見更優秀的你,遇見更美好的自己。

“被曝”與吳女士多次發生杏關係的人,透過網路檢索,多是與安徽的相關政府部門主要官員、企業老闆和股東等人“同名同姓”。

11月3日下午,小編作為熱心網友,多次撥打安徽省團委官網公佈的機關黨委(紀委)電話0551-63609736,欲反映上述情況,但電話未能接通。

小編分析,這類驚人之舉,要麼是手機微訊號被盜用,要麼是機主的親屬所為。當然,也存在涉事者遇到過不去的坎兒、萬般無奈下自曝的可能。

眾所周知,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那麼,若是吳女士的近親屬所為,其是否涉及名譽侵權?若是他人盜號所為,該行為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小編就此諮詢了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

胡永平律師介紹,如果丈夫曝光妻子出軌的事實屬於捏造的虛假事實,那麼其行為就侵犯了妻子和第三人的名譽權。受害人根據其侵權的惡劣程度和造成的後果,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丈夫曝光妻子出軌的事實確實存在,那麼其行為並不違法。若其散佈不雅影片或圖片,則可能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犯罪。最高法相關檔案明確表示,撰寫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不應認定為名譽侵權。

對於此次網上流傳的“自曝”杏史之事,胡永平律師分析說,若該資訊是真實的,那麼即便是其丈夫所為,他也並不違法。丈夫釋出涉妻子出軌資訊,是出於婚姻維權的需要,追求的是合法利益。而侵害名譽權的主要方式有侮辱、誹謗等。

胡永平律師解釋,侮辱是指用語言或暴力,公然貶損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誹謗則是指捏造某些虛假的事實向第三人散佈,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散佈為其特徵。

“如果丈夫既沒有虛構事實散佈,更沒有用極端字眼惡意侮辱妻子,造成妻子的社會名譽降低系因其自身行為不端所致,那麼丈夫的行為不符合名譽侵權的構成要件。”

胡永平律師還提到,若是駭客侵入他人手機並亂髮不實資訊,則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罪、侮辱罪或誹謗罪。若是有人惡意P圖散步不實訊息,則涉嫌侵犯名譽權,可要求當事人承擔名譽侵權的賠償責任,情節嚴重,也可以追究其誹謗罪的刑事責任。

夫妻之間,如若發現一方出軌,嚴重破壞了彼此間的感情,另一方該如何依法維權?法律對出軌方有何規戒?胡永平律師提到,即便一方出軌,另一方也要透過正當、合法的途徑來維權,不能透過曝光隱私、家暴等方式來解決。

“最高法曾專門明確,任何理由都不是實施家庭暴力的藉口。如果一方存在出軌等過錯的,其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胡永平律師說,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考慮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再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如果一方存在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標簽: 出軌  11  永平  國文  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