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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為什麼請律師,難道法官分不清對錯嗎?

作者:由 家事律師王偉華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2-08-05

首先,咱們來說說律師的作用是什麼?律師從根本上說是資訊的傳遞和翻譯者,律師瞭解打官司的程式,熟悉法律規定,而這些當事人可能都不懂。另外一點也非常重要,那就是將當事人認為的事實與證據翻譯成法官接納,看的清楚明白的材料,如起訴狀、答辯狀、證據目錄、代理詞等,程式、法律、證據這些當事人不併不擅長。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打官司對普通老百姓可能是頭一遭,不瞭解程式,不知道法律規定,更不知道如何蒐集證據,尤其是一些特殊的證據(比如:報警記錄、對方的銀行流水等)必須需要律師才能調取,甚至有些需要申請法院調取。

其次,法官不是分不清對錯是非。絕大部分的法官都不希望冤假錯案,出於對法律的信仰和終身負責制的壓力,都竭盡全力的還原事實。

但是,苦於時間與精力有限,法官在審判案件時,只能依據自身的經驗進行詢問,依據雙方當事人的舉證來判案。以離婚糾紛為例,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但是共同財產是哪些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尤其是銀行存款,法官沒有義務主動調取銀行卡的餘額,極大程度上依賴於雙方當事人的舉證。庭審過程中,對於像車輛、房產等共同財產,法官會詢問雙方當事人對車輛或房產的價值,當事人真的知道這當中的坑嗎?

最後,如果當事人自己,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知道程式,也能將客觀事實翻譯成法律事實,那麼可以不用請律師。至於庭審的程式,那就多看看庭審直播,多多總結嘛,畢竟請律師是要花律師費。但是,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建議找專業的律師,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