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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人有一項特權,可以防止女人藏私房錢

作者:由 斯文卿相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3-01-06

古代,男人有一項特權,可以防止女人藏私房錢

古代,男人有一項特權,可以防止女人藏私房錢

現在,只有男人藏私房錢,女人則大可不必,為嘛?誰藏誰知道,絕對不是一種愉快的經歷,但古代,可就完全不同了,怎麼個不同法?

《荀子·致士》篇有云: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

認為在家庭當中,父親,就應當像君王一樣,成為家裡最高貴的人,最高貴的人只有一個,家裡就安定,如果有兩個,家裡就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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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隆也

出於這麼一種認識,《禮記·曲禮上》當中就有了一種最基本的說法,曰:

父母存,不有私財。

什麼意思?只要家裡父母還在,那就沒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說,夫妻之間,男人、女人的錢都要上交,尤其對女人,要求的還非常嚴格,怎麼個嚴格法?

《禮記·內則》當中說: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婦或賜之飲食、衣服、布帛、佩帨、茝蘭,則受而獻諸舅姑,舅姑受之則喜,如新受賜,若反賜之則辭,不得命,如更受賜,藏以待乏。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後與之。

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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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

當媳婦的,不能有屬於自己的財貨、牲畜、器物,不敢私自借出東西,不敢私自給人東西。媳婦如果得到孃家親友饋贈的飲食、衣服、布帛、佩巾、造蘭,在接受了以後要獻給公婆;

公婆接受了,媳婦就感到高興,如同自己剛接受了親友的饋贈一樣,如果公婆把東西又轉賜我自己,那就要推辭;實在推辭不了,就要像重新受到公婆賞賜那樣愉快地接受下來,收藏好,以備公婆缺乏時再獻。

媳婦如果要向孃家親友贈送什麼東西,就要先向公婆察明原因,公婆拿出東西來賞賜自己,然後自己才可以送人。

簡而言之,女人不能有私房錢,一切“剿獲”都要上交,倘若兜裡沒銅,還特別想貼補一下孃家人,該怎麼辦?

現在自然說給就給,哪個女人還問男人樂不樂意,但在古代,上頭有人管著,就需要請示,而且還是請示再請示,不說出個子醜寅卯來,一個大子兒都別想拿走,事情就能有這麼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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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人嫁其子

看到這裡,就會有人說,用家裡的錢這麼麻煩,那我攢點私房錢不行嗎?呵呵,沒想到啊沒想到,女人,居然也有這麼無奈的時候,但,你想攢私房錢就能堂而皇之的,理直氣壯地攢,還不用跪搓衣板嗎?

不,男人有一項特權,可以防止女人攢私房錢,女人如果敢違反,後果可要比跪搓衣板嚴重的多,到底什麼特權?《韓非子·說林上》當中講了這麼一個故事,就可以看到這項特權的威力了。

衛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積聚,為人婦而出,常也。”

嫁過去以後一定要多攢點私房錢,倘若因此而被丈夫休了,也不是多了不起的事,女兒聽了他的話,果然攢了很多私房錢,然後就被丈夫休了。

這裡的衛人,可真是一個坑孩兒的父親,一點兒也不為女兒的婚姻考慮,可問題是,女人攢私房錢,為什麼就會被丈夫休了呢,男人的特權就這麼來了,也就是《大戴禮記·本命》當中所說的:

竊盜,去。

古代,男人有一項特權,可以防止女人藏私房錢

在古人的定義當中,女人攢私房錢,謂之

“竊盜”

,“去”則是“休妻”,也就是說,女人只要犯了這一條,男人就可以動用特權,合理合法的“休妻”。試問,有這麼一項特權,女人,還有膽子藏私房錢嗎,自然可以有效防止,除了遇到衛人那種毫不在乎的。

不過話說回來,不允許女人攢私房錢,自然是很不公平的,充分體現了一種腐朽的,沒落的思想,好在現在已經改好,但奇怪的是,即便改好,女人卻依舊不用攢私房錢,為什麼呢?

細想起來,大約是因為她們成了“家之隆也”,導致不但不用攢私房錢,還擁有家裡的財政大權,致使男人用錢,都需要向她們申請,實在嫌麻煩,只能偷偷攢私房錢,不過慶幸的是,現在的女人沒有“休夫”的特權,實在可以為之幸福的歡呼了。

參考文獻:《 荀子》、《禮記》、《韓非子》、《中國婚姻史》等

標簽: 私房錢  女人  公婆  特權  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