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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陝西法官當庭給一農婦道歉,揭開了一場判錯13年的冤案!

作者:由 歷史揭密檔案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2-10-14

2016年10月18日,陝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幾位法官,低頭向一名農村婦女賠禮道歉,而這些法官道歉的原因。

是因為十三年前一起錯判的冤案,因為這樁錯判的冤案,

農婦柯長桂整整失去了長達十年九個月零四天的人身自由,身心和身體都受到了巨大的傷害。

“這十三年來我做夢都在喊‘冤枉’,我一無仇二無怨,我為什麼要去殺那個人呢?”

同樣的一樁案件,為何十三年前農婦柯長桂會被判處死刑,而在十三年後卻被判無罪呢?這到底是怎樣的一樁案件?這十三年來圍繞此案又發生了哪些不為人知的事?一圈三連,點個關注~

2016年,陝西法官當庭給一農婦道歉,揭開了一場判錯13年的冤案!

2002年6月3日凌晨,在陝西省柞水縣境內的一個小山村裡發生了一件恐怖的事,

村民郝延林死在了村口附近的一條馬路邊上。

死時雙拳緊握舉向天空,眼睛瞪得溜圓,腳上的鞋也脫落在一旁,可身上的衣服卻是穿戴整齊,看起來甚為詭異,村民立刻就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警。

很快柞水縣公安局的民警們趕到了現場,經後續法醫鑑定,死者郝延林的死因是中毒身亡,而毒物正是他胃內還殘留著的“毒鼠強”。

可是經過當地警方後續調查,並未在死者郝延林的家中發現任何“毒鼠強”的殘留,而且郝延林也不是在家裡死的,所以當時警方就認定這很可能是一起謀殺案。

郝延林死的時候五十一歲,他的妻子早些年因病去世了,他的子女也都在外面打工,所以郝延林是一個人獨居。

他平時為人比較和善也比較樂觀,村裡人有什麼需要幫忙的他都會主動伸出援手,

基本上從沒跟別人鬧過什麼彆扭。

可就是這樣一個人卻離奇地死在了村裡的一條馬路邊上,如果是謀殺的話,那殺害他的人又會是誰呢?

2016年,陝西法官當庭給一農婦道歉,揭開了一場判錯13年的冤案!

死者郝延林所在的山村只有二三十戶人家,警方也是第一時間對所有村民進行了走訪,結果得知了這麼一個情況。

在郝延林死亡的前一天他曾在農婦柯長桂的家裡幫忙,由於當地四面環山,所以每家每戶都會在自家屋後砌一堵石頭牆,用以防止山體滑坡,

柯長桂家在砌牆的時候喊了村裡七八個人幫忙,而郝延林就在其中。

據農婦柯長桂的丈夫蔡定衛講述,當天下午牆就基本上砌好了,而為了感謝村裡人的幫忙,他家也是在堂屋擺了兩桌酒席請村民們吃飯。

幾個人喝了一點白酒,晚上九點多鐘一群人就散了,各回各家,蔡定衛和妻子也是收拾收拾就睡覺了。

而據另一位村民柯亨義講述,當天晚上散場之後他還去郝延林家裡坐了一會,直到11點左右他才離開,當時郝延林還是好好的,可是第二天郝延林就被發現死在了村裡的一條水泥路邊上。

當年村子裡既沒有監控,也沒有人目睹當時現場的情形,可以說人證物證都沒有,所以雖然警方判斷郝延林的死是出於謀殺,但他們卻無從下手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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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眼幾個月的時間過去了,當地警方還是沒有絲毫頭緒,郝延林的家屬也是多次找到警方,希望他們能儘快抓住兇手給他們一個交代,

也在郝延林的在天之靈得到安息,村裡人對郝延林的死同樣是充滿了惋惜。

可是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在郝延林死亡八個月之後,當地警方突然宣佈案子破了,而殺害郝延林的兇手正是農婦柯長桂。

當時警方一來沒有掌握和嫌疑人有關的直接線索,二來也沒有發現死者的社會關係存在任何矛盾,那麼他們是透過什麼來認定農婦柯長桂就是兇手的呢?

原來在經過幾個月的調查依然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市公安局的刑警支隊趕到柞水縣公安局進行了指導,他們提供了一種破案思路——使用測謊儀。

當時警方是這樣想的,既然正面調查找不出兇手,那就反向使用排除法來排除不是兇手的那些人,最終總會找到一個嫌疑最大的人。

當時郝延林所生活的山村只有二三十戶人,所以經過一番摸查走訪,警方也是將所有可能具有嫌疑的人都給帶回了警局,這其中就包括柯長桂和自己的丈夫蔡定衛。

2016年,陝西法官當庭給一農婦道歉,揭開了一場判錯13年的冤案!

在當地的派出所,警方也是對所有嫌疑人進行了一番測謊實驗,結果認定柯長桂和自己的丈夫蔡定衛說了假話,而他們的嫌疑一時間陡然上升。

根據這次的測試結果,警方也是迅速對柯長桂和她的丈夫蔡定衛採取了強制措施,

緊接著就對二人展開了審訊。

2003年2月22日,柞水縣公安局民警將柯長桂帶回警局羈押起來,回憶起當時的場景,柯長桂是這麼說的。

“有個高個子把我攆到大門外面,他們把我按在地上,一把拽住我的頭髮,拎著衣領,衝著地上就是一下子,然後就把我給銬起來了。”

這突如其來的陣勢把柯長桂嚇壞了,她只是大山深處一名普通的農婦,過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日常生活中連一隻雞都不敢殺,更別提和什麼人結下仇怨了。

在郝延林死後,柯長桂還曾這樣感嘆:“他前一天還在我家幹活,結果第二天就死了,我這心裡也怪難受的。”

可就是這樣一名與世無爭的農婦卻背上了殺人的重大嫌疑,那麼警方究竟是透過什麼線索來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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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柯長桂和丈夫蔡定衛被警方羈押後不久,兩人就承認了他們和郝延林的死有關,這又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根據柯長桂和蔡定衛在警局的口供,我們大致得知了這樣一起事件,

在砌牆那晚的酒席結束以後,柯長桂蔡定衛夫婦很快就入睡了。

可是睡到半夜他們突然聽到“咚”的一聲,緊接著他們就感覺一個人從他們家東牆上的一個牆洞裡跳了下來,這突如其來的動靜把夫妻倆都驚醒了,他們也是迅速起身檢視。

柯長桂把燈拉開一看發現來人是郝延林,這郝延林來幹嗎呢?答案是討水喝,這半夜翻牆洞進入人家就為了討一碗水喝,這聽起來實在是有些荒唐。

根據柯長桂的口供顯示,他當時很生氣,她想起12年前有天晚上丈夫不在家,郝延林以同樣的方式從那個牆洞爬了進來,準備行一些不軌之事,在柯長桂喊人之後郝延林才離開,這件事一直讓柯長桂記恨在心。

所以當他看見郝延林再一次翻牆洞進入她家時,便氣不打一處來,決定要給郝延林一點教訓,

於是柯長桂就從屋內一個牆洞裡掏出一點“聞到死”老鼠藥,然後把藥下在了水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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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延林沒有任何猶豫就喝下了那碗被下藥的水,喝完郝延林就說要回去睡了,緊接著就消失在了柯長桂的家裡。

可是接下來兩個小時柯長桂和丈夫都沒有睡著,突然他們聽到“哎呦”一聲,柯

長桂的丈夫就問了一句:“不會是郝延林吧?”。

緊接著便要起身出門檢視,可是柯長桂說道:“你莫出去!管球他!”,第二天一早郝延林就死在了離柯長桂家不遠的馬路邊。

以上就是柯長桂和丈夫的所有供詞表達的意思,所以當地警方根據這些供詞,再加上證人證言,以及現場勘查的筆錄和屍檢報告等證據形成了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他們認定柯長桂是出於十二年的怨恨作出了對死者郝延林投毒的舉動,所以柯長桂被認定為這起殺人案的兇手。

在證據鏈完整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柯長桂被起訴到了當地檢察院,又過了大概半年左右,柯長桂被起訴到了當地法院,而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正是陝西省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

柯長桂在法庭上極力辯解,堅持聲稱自己沒有殺人,

可是她一味地否認並沒能改變最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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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9日,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柯長桂犯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個訊息傳出以後,柯長桂的家人瞬間就崩潰了,尤其是柯長桂的兒子,在他的眼裡自己母親是個極為和善的人,怎麼會犯下殺人的罪行呢?

而且母親在法庭上的極力否認也讓他堅信自己的母親絕對沒有殺人。

在一審判決下達之後,柯長桂當即提出了上訴的決定,後來這起案件又經過多次審理,最終柯長桂被取消死刑,改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這起案件可謂是充滿了諸多疑點,但由於法院認定此案證據十分充分,所以柯長桂的罪名是擺脫不掉了。

2005年年初,柯長桂被正式送往西安女子監獄服刑,在當天文書下達的時候,柯長桂把自己的手指咬破,用鮮血在上面按下了自己的手印,

她想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她還是沒能擺脫前往監獄的宿命。

在監獄服刑的那段日子,柯長桂每天都以淚洗面,精神一度到了瀕臨崩潰的邊緣,她沒有一天不在哭訴自己的冤情,可是並沒有得到任何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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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相信有人要問了,柯長桂不是自己親口承認的罪行嗎?她後來為什麼又一直堅稱自己是冤枉的呢?而法院最後為何又作出了無罪的判決?這其中到底隱藏著怎樣的真相呢?

原來在當初柯長桂“認罪”之後,她的丈夫蔡定衛並沒有受到刑事追究,在公安局被羈押了一個多月以後就被放回了家,

回到家以後的蔡定衛向自己透露了一個驚人的訊息——他在縣公安局被刑訊逼供了。

“當時我雙手被反捲到身後,然後就這麼銬著,然後那些人就把腳壓在我的背上,拎著手銬就往上提,折磨得我根本就受不了。”

經過一番拷打之後,警方才對蔡定衛進行了提審,當時他的內心已經充滿了恐懼,所以對警方的安排也就聽之任之了,所以他的供詞都是在警方的逼迫下完成的。

而當時那些警察是如何逼供的呢?據蔡定衛回憶,當時那個審訊他的警察是這麼說的:“你好好交代,我說一句你說一句。”

相信看到這裡所有人都震驚了,這都什麼年代了,居然還有警察搞“刑訊逼供”這一套,還有沒有王法了呢,這些做警察的還有沒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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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蔡定衛說的這些話是真的嗎?難道說當時警方真的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才得到的證據,那這不就是偽證嗎?這是不是柯長桂後來被判無罪的原因呢?

當時在柯長桂和蔡定衛的證詞中,都提到了他家東牆上的一個牆洞,可據蔡定衛後來講述,他家的牆上在案發時根本就沒有洞,

所以郝延林翻牆入室的說法是壓根不成立的,完全是當時民警逼著他們說出來的。

那麼當時負責審訊的民警會如何迴應這件事呢?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當年負責審訊蔡定衛的兩位民警也是堅決否認曾做過這樣的事。

“他純粹是胡說,這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我們一直堅持文明辦案,依法辦案,最大程度的保障證人以及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不存在什麼‘刑訊逼供’一說。”

而對於柯長桂家東牆上牆洞的說法,這兩位民警都表示當時牆上的確是有牆洞的,而且很多附近村民的證詞也能證明此事。

可以看出雙方是各執一詞,然而過去這麼多年,事情已經無法確認了,可是透過對案卷卷宗的審理,有幾處疑點暴露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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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蔡定衛被羈押期間,他曾做過9次筆錄,而這8份筆錄的內容是前後不一致的,有些筆錄中提到的情況在別的筆錄中卻沒有體現出來,所以這其中可能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

而且當時蔡定衛在回家之後,還特地前往醫院做了一份傷情鑑定,他的後背確實存在一些傷痕,但單憑一份鑑定報告還是無法證明柞水縣公安局民警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

雖然事情一直沒有結果,但柯長桂的兒子卻堅信自己的母親是無罪的,自打母親被關進監獄之後,他就一直在找人為自己母親進行辯護。

當時柯長桂也反映自己遭到了刑訊逼供,

她的許多供詞都是被逼出來的,如果不按照警察說的做就會遭到毆打。

也正是因為這些疑點,柯長桂向商洛市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可是律師作出的無罪辯護並沒能被法庭採納。

2004年7月這起案件的審理結果被髮回到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可是在同年11月這起案件卻被轉交給了柞水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經過審理柯長桂的刑期被改為了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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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柯長桂提出的上訴被商洛市中級法院駁回,而隨後柯長桂就被送往西安女子監獄開始了自己的服刑生涯,也正是從那一刻開始,她的人生陷入了無盡的黑暗。

我國的認罪制度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同一件案件,經過兩次審理是可以直接定罪的,這也是柯長桂被執行15年刑期的根本原因。

柯長桂的兒子對此表示不服,為了幫母親洗刷冤屈,他前往省城西安找了一份工作,每天只上夜班,而白天的時間就四處奔走尋求幫助,希望有人能為他的母親做無罪辯護,洗刷他母親所承受的不白之冤。

後來為了能尋求更專業的幫助,柯長桂的兒子還特意在西安聘請了一位專業的律師,這位律師在仔細查看了案件卷宗之後,很快就發現了很多不合常理的地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對於有可能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案件,應當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然後提交到高階人民法院進行終審。

可是在柯長桂的案子被商洛市高階人民法院發回到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重審時,這起案件隨後卻被轉到了柞水縣人民法院,這種不升反降的審理方式無疑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而且也剝奪了柯長桂上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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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說這是某些機關的人故意而為之,

目的就是躲避高階法院的監督嗎?這樣一來那就說明司法體制內部可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腐敗問題。

而柞水縣人民法院的負責人表示對此並不知情,因為一個地方的案件都是由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所以問題應該出在商洛市人民檢察院。

而對於這起案件,商洛市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是這麼說的,這個情況是當時的兩級檢察院溝透過的,之後作出了把案件降級的處理,

所以案件才被移交到了柞水縣人民法院。

可是對於案件降級的初衷,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並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而且他們也知道這種行為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

這就說明在當時各級法律機關處理案件的時候是存在一定的配合的,而這種配合直接讓彼此之間的制約效果降低了許多,這就說明柯長桂案當年的審理流程是不合法的。

很快柯長桂兒子聘請的律師又有了新發現,他認為柯長桂案存在很大問題,

其中最明顯的一點就是認定柯長桂為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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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唯一能直接證明柯長桂有罪的證據就是她的筆錄,可是她前前後後做了16次筆錄,其中只有5次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而且後來柯長桂又推翻了自己的供述,所以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說,這樣的筆錄是不能作為直接證據的,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了柯長桂丈夫蔡定衛的筆錄上。

而且柯長桂家和死者之間保持了十幾年的良好關係,而且郝延林死亡前一天還給柯長桂家砌牆,所以柯長桂因為記恨郝延林而殺死他的主觀動機不太可能,

而根據供詞裡提到的柯長桂家東牆上的牆洞,經過現場勘查也並不具備有人翻牆入室的可能。

可是律師的這些想法都被法院給否決了,他們認為這些都只是律師的主觀猜想,所以儘管柯長桂的家人那些年一直在申訴,但從未有過什麼進展。

2013年11月26日,在西安女子監獄服刑長達10年9個月零4天后,柯長桂終於因刑滿被釋放,可出獄以後的她一直鬱鬱寡歡,臉上更是從未看到過笑容。

因為在柯長桂看來,自己蒙冤被關進了監獄長達十年的時間,再加上之前公安局的羈押,她失去人身自由的時間遠不止十年,

這三千多個日夜她沒有一晚不在流淚,可是從沒有人來為她平反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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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如今的她重獲新生,但她的名聲已經被徹底敗壞了,她家祖上幾代人都在那個山村裡生活,如今出了這件事她在村民們面前再也抬不起頭來。

從監獄出來一年多以後,柯長桂逐漸從之前的陰影中走了出來,可是她心中還是希望自己有朝一日能得證清白,在家人的支援下,她選擇繼續申訴。

2015年初,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

法官對柯長桂案進行了全面的審查,發現當初的判決的確存在一定的錯誤。

首先當地警方在沒有取得關鍵性證據的情況下就認為被告人有罪,他們所認定的證據是不足以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的,所以以當時的證據是不足以判定柯長桂有罪的。

2015年6月8日,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審決定,要求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最終中級法院經過再審理也是作出了柯長桂無罪的判決,並賠償柯長桂各項損失共計130萬元的賠償,同時公開向她道歉,恢復她的名譽。

同樣的一起案件,同樣的證據,可是前後卻做出了差異如此巨大的判決,我們不知道是該慶幸是國家司法制度有了進步,還是該譴責當年執法人員的草率。

2016年,陝西法官當庭給一農婦道歉,揭開了一場判錯13年的冤案!

雖然柯長桂最終獲得了賠償,可這十年的牢獄生涯已經給她的身體和身心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這些是多少錢都彌補不回來的。

我們只希望以後在類似案件的審理中,像柯長桂這樣遭遇的人能少一點,希望國家能更加重視人權,哪怕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