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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申請故意不給批怎麼辦?

作者:由 史蒂芬 發表于 娛樂時間:2022-09-15

離職申請故意不給批怎麼辦?史蒂芬2022-09-15 00:39:30

因為我們這裡是分公司,申請要透過總公司的人審批才行。我這裡老闆人事都批准了,到了總部就硬拖。

我又提交了一個別的申請,她給秒批,都是一個人,離職申請就跟看不見一樣。我私信給她,也是已讀不回。有時候我不太想私信人,因為她們可能會鑽牛角尖,越這樣越不給辦。我真想給她一個大嘴巴子,

申請不透過就不給開離職證明,這不是耽誤事嗎,我怎麼找下家公司。這樣下去一直拖都有可能,因為後來她可能會忘了這個事吧。仲裁有用嗎,給這種人一個教訓,

離職申請故意不給批怎麼辦?2022-06-18 16:37:25

1、員工離職並不需要公司批准,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非試用期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

注意:是通知公司,而不是向公司提離職申請。建議採用書面通知的方式,用EMS郵寄給公司的負責人或人事部門的負責人,注意儲存好通知記錄。

2、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等符合被迫離職的情形,勞動者可以直接傳送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傳送後即可離職,此種離職方式離職後員工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直接離職後公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怎麼辦?

如果員工需要公司協助出具離職證明、轉移人事檔案等,建議儘量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如果實在協商不好,可以先離職,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辦理檔案的轉移手續。如果不需要單位協助辦手續,則不用考慮這個問題。

4、如果員工與公司簽訂有服務期協議,則不能透過提前30天通知的方式離職,否則可能需要承擔違約金;但是如果符合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仍然可以透過主張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離職。

如有疑問可以透過知乎官方諮詢平臺聯絡我:

離職申請故意不給批怎麼辦?2022-06-02 07:43:34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只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離職申請故意不給批怎麼辦?2022-05-31 11:45:43

首先,勞動者享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是需要單位批准才能算數的。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單位,但並未要求單位批准之後才能離職。試用期的需要提前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情況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且如果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提出解除的話,可以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提出離職後,單位不給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話,你可以到勞動監察投訴,如果投訴不成功的話再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後期如果有關於勞動爭議的相關問題,歡迎諮詢廣場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