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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清官有時比贓官可恨

作者:由 天海凌宇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0-12-24

皂隸現在是什麼官

將清廉和貪腐寄予個人道德修養本身就是悲劇,所以討論

清官

、貪官的優劣沒有現實意義。當今之世界,凡政治相對清明的國家,無不是以完善的制度和嚴格的執法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推動社會的整體進步,如此我們還需要清官嗎,貪官還有市場嗎?反思歷史不能以誤勘誤,否則得出的結論將是荒謬的。

為何清官有時比贓官可恨

清官信仰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來老百姓對清官樂此不疲的期盼、傳頌使得這種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種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詳。作為反映社會普通民眾心理的一面鏡子,宋元時期清官文學(包括公案小說、話本、雜劇等)開始大量湧現和流行;到了現代社會,電視劇中還有大量的清官戲來延續這種傳統。老百姓為他們的“青天大老爺”立廟塑身,四時享祀,香火千年不絕。這既是因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貴品質——清正廉潔、剛正不阿、鐵面無私、體恤民情等等,也從反面說明這樣一個可悲的問題:那就是貪官汙吏層出不窮,“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處在被侮辱與被損害的境地,孤立無援,迫切希望有人能為民父母,為他們做主。清官的事蹟正是百姓這種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觀一點地說,是一種畫餅充飢式的心理補償。因此,中國古代的清官形象雖有真實的歷史人物為依託(如包拯、海瑞),但是其作為一種具有悠久和廣泛群眾基礎的社會意識,則是民間的。清官的事蹟凝聚了民眾對理想中的父母官的嚮往和期盼;愛民如子的清官形象,是這種民間話語“造神”運動的產物。公案小說、雜劇、話本、故事等民間敘事形式中一個個稜角分明的清官形象,是我們瞭解古代民眾內心訴求的一面鏡子。

元好問詩云:“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清官之所以被期盼、被傳誦,首先是因為他們為官廉潔不謀私利,這是清官之所以為“清”的理由。元代雜劇《陳州糶米》借被害人張悂古之口說出了民間意識中對清官的認識:“做官的要錢便糊塗,不要錢方清正。”包拯就是典型代表,其任滿端州不持一硯歸的事蹟廣為人知。元雜劇《盆兒鬼》中包公唱道:“老夫秉性正直,歷任廉能,有十分為國之心,無半點於家之念。”《宋史·包拯傳》說:“(包拯)與人不苟合,不偽辭色悅人,平居無私書,故人、親黨皆絕之。雖貴,衣服、器用、飲食如布衣時。”包拯還訓示其家人:“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吾孫也。”我國古代清官的另一代表海瑞(人稱“南包公”)“平生是一個潔廉耿介之官,自做官以來,從不曾吃過百姓一杯茶酒”(《海公大紅袍全傳》第五十回)。為官時仍穿布袍,吃粗米,讓老僕種菜自給。母親過壽時買了二斤肉竟被浙江官場當作新聞傳開。死後“檢篋內僅祿金一十餘兩,綾、紗、葛各一”。(《海忠介公年譜》)

老百姓對清官感念於心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能夠為民做主,對被侮辱與被損害的小民百姓施以援手。正如元代雜劇《灰闌記》中包公自道說:“敕賜勢劍金牌,體察濫官汙吏,與百姓申理冤枉,容老夫先斬後奏。以此權豪勢要之家,見老夫之影,無不寒心。”《魯齋郎》中的那個“哪一個官司敢把勾頭押,題起他名兒也怕”的豪強魯齋郎,被包公“矯旨”斬首;《生金閣》中那個“打死一個人,如同捏殺個蒼蠅相似”的龐衙內,被包公“押赴市曹斬首示眾”;《陳州糶米》中那個“打死人不要償命,如同房簷上揭一個瓦”的小劉衙內和楊金吾,也被包公問斬。《宋史·包拯傳》的記述不像文學作品那般威武雄壯。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證了這種民間敘事:“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憚之。……京師為之語曰:‘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海瑞同樣是一個“力摧豪強,撫窮弱”(《明史·海瑞傳》)的人,《海公大紅袍全傳》把他塑造為五指山豸獸投胎所生,這種神獸“性直而喜啖猛虎、衛弱鳥”,暗寓海瑞具有鋤強扶弱的天性。海瑞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十府時,打擊地主豪強,富家佔有的貧民土地都被他奪回發還,深得民心。

清官千百年來始終如一地被百姓虔誠信仰甚至頂禮膜拜。在普通民眾心中,他們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環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我們翻閱古代社會精英留下的筆墨,卻能發現一個耐人尋味的“群體意識斷裂”——士大夫階層對清官的評價實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滿意,有時甚至大相徑庭。

自清官崇拜產生之日起,士大夫階層中就一直有人發出不同的聲音,認為“贓官墨吏固不好,清官則也未必佳”(《水流雲在雜稿》)。當然,這種不同聲音常常被淹沒在億兆黎民歌功頌德的口水之中。痛恨貪官汙吏,作為其對立面的清官自然應該受到歡迎。這在任何時代都會是社會心理的主流,因此對清官的批評似乎從一開口就有一種道德上的底氣不足。但世間的事物都有兩面,如果拋卻口號,士大夫階層對清官的非主流聲音也是“有足多者”。

晚清小說家劉鶚對這一問題有直接的闡述。他在《老殘遊記》中說:“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個脾氣不好,他總覺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個人是君子。這個念頭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我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為了支援這個論斷,他在書中塑造了玉賢和剛弼這兩個以清廉自居但同時剛愎自用、濫施重刑、草菅人命的酷吏形象,並讓他們辦出了許多冤假錯案。劉鶚認為,清官的毛病在於道德上有一種絕對的優越感,這種優越感使他們覺得自己所作所為都是問心無愧的,從而容易陷入自以為是甚至剛愎自用的境地。對自己的行為盲目自信,做事所憑恃的只是道德上的居高臨下,現實情況、世俗人情一概斥之為鄉愿,只顧一點,不及其餘。這種心態是極其有害的,往小的方面說——例如聽理刑獄時,容易濫用刑罰、草菅人命;往大了說對於國計民生無所補益,反而會誤事。

古代士大夫階層對清官的批評遠早於劉鶚。與包拯同時代的歐陽修就對清官的盲目自信提出了批評。他在上宋仁宗的《論包拯除三司使上書》中對包拯作為風憲官劾罷兩名大臣後接替其職位的做法表示了否定,認為這樣做會使“言事之臣,傾人以覬得,相習而成風”。包拯辯解他本無此心(問心無愧),歐陽修說:“夫心者藏於中,而人所不見;跡者示於外,而天下所瞻。今拯欲自信其不見之心,而外掩天下之跡,是猶手探其物,口雲不欲,人誰信之。此臣所謂嫌疑之不可避也。”他還很有針對性地對包拯的道德優越感做了抨擊,“夫有所不取之謂廉,有所不為之謂恥。近臣舉動,人所儀法。使拯於此時有所不取而不為,可以風天下以廉恥之節”,而包拯卻“取其所不宜取,為其所不宜為,豈惟自薄其身,亦所以開誘他時”。“此之為患,豈謂小哉!”歐陽修的看法當能代表相當一批宋代士大夫的態度:他們對包拯的節操無疑是讚賞的;但是政事有其自身的特點,與個人修為不可等量齊觀。包拯僅僅重視道德上(本心)的無可指摘,卻忽視了他的行為對朝政風氣的影響。這樣僅憑道德自信的一意孤行,“朝廷事體或有不思”,“思慮不熟,處之乖當”。

明代的海瑞同樣也招致了士大夫階層的批評,他比包拯更甚,幾乎已經到了不見容於當世的地步。海瑞一生廉潔耿介,平時所學以剛為主,自號剛峰,慨然以天下為己任,但“命途多舛”,道不得行。幾次為官開場時轟轟烈烈,卻都黯然收場。其中原因當然並不僅僅因為“天下皆濁我獨清”。萬曆皇帝給他的斷語是:“雖當局任事,恐非所長,而用以鎮雅俗,勵頹風,未為無補。”表面上肯定海瑞的長處,實際上是一種批評和否定。萬曆皇帝對海瑞的廉潔操守深信不疑,但他認為這位耿介的忠臣只在道德風化方面有榜樣作用,在國計民生的事功上並不能有所建樹。無獨有偶,同時代的大思想家李贄也認為海瑞過於拘泥於傳統道德,不知通達權變,只是“萬年青草”,“可以傲霜雪而不可以任棟樑者”(《焚書》卷四)。清人王弘的筆記《山志》說的更為直白:“海忠介公瑞開府江南,意在裁巨室,恤窮間,見稍偏矣。卒之訟師禍猾乘機逞志,告評橫起,舉三尺而棄髦士,遂成亂階。三吳刁悍之風自此而長。予嘗謂忠介公清見勁節,無不可及。然為政之道,貴識大體。使海忠介公當國,吾不知其竟何如也。”平心而論,我們不得不說這種評價是切合實際的。儘管海瑞有良好的願望,但他治國施政的方略和措施卻往往是不現實的,不但無法收到他所期望的良好效果,而且還會成為新的致亂之源。《明史·海瑞傳》說他“意主於利民,而行事不能無偏”,是公允的評價。

清代的康熙皇帝對清官問題有其自身的認識。他在一道詔書中說:“清官多刻,刻則下屬難堪,清而寬方為盡善。朱子雲:居官人,清而不自以為清,乃為真清。”康熙皇帝的意思很明確,清官要把道德優越感丟掉,對人不可苛責太嚴,施政不能一味地依靠近乎偏執的強硬。身為一國之君,他當然不是鼓勵貪汙,而是不希望出現“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的局面,使國家機器無法正常運轉。這時對清官的任用就要多費思量了。《施公案》中的主人公施仕綸,是和包拯、海瑞一樣被民眾稱為青天大老爺的人物。有人薦其出任湖南按察使,康熙皇帝說:“朕深知仕綸廉,但遇事偏執,民與諸生訟,彼必袒民;諸生與縉紳訟,彼必袒諸生。處事惟求得中,豈偏執?如世綸者,委以錢穀之事,則相宜耳。”最終改授其為湖南布政使。看來,康熙皇帝是深明對清官運用之妙的。

普通民眾和社會精英對清官的評價出現差異是耐人尋味的。士大夫(乃至皇帝)對清官的批評集中在一個“刻”字上。這個“刻”意義很廣,既包括用法嚴苛,也包括對屬下和部民苛責,還包括在施政中偏執、強硬,不近人情。清官一般都是道德完人,有道德潔癖,對人太過苛責,如果別人不能達到他們的標準,就一概斥為泥豬癩狗汙穢小人。這種心態導致了他們在施政中用法嚴苛,而這一點卻恰恰是老百姓推崇清官的原因。老百姓對清官的期許不外有三:抑制欺壓百姓的權豪勢要,打擊魚肉鄉里的潑皮無賴,懲戒貪贓枉法的貪官汙吏。清官對這些人打擊越嚴厲就越符合老百姓“吃大戶”的樸素願望,才是“愛民”。《拍案驚奇》裡的梁太守,看見拐帶婦女、弄出人命的潑皮無賴汪錫只被判了充軍,於是大怒,“喝交皂隸重責六十板,當下絕氣”。(第二回)這種擅殺行為卻受到了作者的肯定。稱他“極是個有正氣的”。

士大夫階層對清官的這種“刻”是很反感的,除了忠恕之道的價值觀因素外,考慮到治國施政的現實情況是更主要的原因。正如康熙皇帝所說,“處事惟求得中”,政事不同於個人修為,它是一門妥協的藝術,是各方利益博弈的棋局;施政要想有所作為,就不能僅憑道德上的居高臨下一味偏執強硬。據司馬光《涑水紀聞》載:包希仁知廬州,即鄉里也……有從舅犯法,希仁戮之。自是親舊皆屏息。這段大義滅親的“佳話”總讓人產生其他的想法:若從舅有可死之罪,殺之則可;若罪不至死,包拯為了表示自己鐵面無私就從嚴懲處,殺之以博直名,這種殺妻求將的行徑無疑會使我們對他的崇敬大打折扣。包拯如此,海瑞更甚,他為自己取號“剛峰”就很能體現他的性情。而他的家庭悲劇為其性情做了一個絕好的註腳:他的前兩個妻子被休出,第三個妻子暴死,一個妾自殺身亡,致使他不得不前後九娶。而民間廣為流傳的“海瑞殺女”的故事更加深了人們對他慘刻性情的印象。明人姚叔祥《見只編》雲:

海忠介有五歲女,方啖餌。忠介問餌從誰與?女答曰:僮某。忠介怒曰:“女子豈容漫受僮餌?非吾女也,能即餓死,方稱吾女。”女即涕泣不飲啖。家人(筆者按:海瑞除外)百計進食,卒拒之,七日而死。

除此之外,海瑞還是一個嚴刑峻法的讚賞者,他對明初朱元璋“剝皮楦草”的殘酷懲貪措施懷念不已:“我太祖視民如傷,執《周書》‘如保赤子’之義,毫髮侵漁者加慘刑。數十年民得安生樂業,千載一時之盛也。”這種建議不但讓官場震恐,連萬曆皇帝也認為太過了。《海忠介公年譜》記載海瑞被任命為應天巡撫後,“飆發雷厲,郡縣官吏凜凜竟飭,貪汙者望風解印綬而去。權豪勢官,斂跡屏息,至移他省避之。”這種讓貪官汙吏、權豪勢要望風而逃的殺氣自然也是海瑞平日所作所為產生的效果。然而,屬下掛冠求去,大戶外逃也讓海瑞的利民大計無法得以實施,最終黯然收場。萬曆中期的李樂在其《見聞雜記》中對清官的類似做法進行了委婉的批評:

當官者貪財無恥,想是性生,不足責矣。有一等廉潔無求之人,非不可嘉可重。至於臨大事,決不疑,遇大歉,須要有膽略,有才智,方能辦得事來。吾鄉萬曆十六年荒甚,有一郡伯令窮民至富家食粥,百十成群爭搶,幾致大亂。此郡伯甚為清介,然何補於荒政也?

此語頗為中肯。清官雖博得小民百姓的喝彩,但士林卻普遍認為其迂闊偏執,不足多慕。

清官是整個社會大加提倡的道德楷模,在現實中卻不見容於官場,這確實讓清官們百思不解:貪官汙吏對他們的切齒痛恨能夠不以為意,名臣士林的批評對他們來說卻不啻晴天霹靂。愛惜羽毛的他們最看重的就是清議對自己的褒揚,而這種批評卻無異是社會精英階層對他們所謹守的東西表示不以為然。面對這種情況,海瑞先是震驚,繼則迷惘,最後只剩下憤怒。他憤而辭職,掛冠而去。包拯雖然處境遠比海瑞要好,但在受到士林公議的批評之後也感到了深深的孤獨。《陳州糶米》中包公就產生過動搖,自稱“把那為官事都參透”,因為“有一個楚屈原江上死,有一個關龍逢刀下休,有一個紂比干曾將心剖,有一個未央宮屈斬了韓侯”,有這些前車之鑑,他也要明哲保身了,“從今後,不干己事休開口;我則索會盡人間只點頭,倒大來優遊”。又說:“我是個漏網魚,怎再敢吞鉤?不如及早歸山去,我則怕為官不到頭,枉了也幹求。”顯得既悲壯,又有一點無助。難道真的是“天下皆濁我獨清,天下皆貪我獨廉”使然嗎?非也。清代名吏汪輝祖在其《學治臆說》中以自己為官數十年的經驗提出了忠告:清不可刻。清只是治術的一端,並不足以解決現實中所有問題。“嘗有潔己之吏,傲人以清,為治務嚴,執法務峻。雌黃在口,人人側目。一事偶失,環聚而攻之。不原其過所由起,輒日廉吏不可為,夫豈廉之過哉。蓋清近於刻,刻於律己可也;刻以繩人不可也。”道德潔癖、偏激的個性和強硬的手腕是其不見容於當世、不能於國計民生有所裨益的病根。誠如康熙皇帝所言“清而寬方為盡善”。朱子雲:“居官人,清而不自以為清,乃為真清。”這並非是鄉愿之言,而是對清官“愛之深,責之切”的期許吧。

標簽: 清官  海瑞  包拯  道德  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