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持械過來打人,我們還手了,第一時間報了警,為什麼處理案件我們也要被拘留?
看你的案情描述,似乎沒有說到起因是什麼,導火索是什麼,有無存在先動手或者先辱罵對方,或者先挑起事端的情形,是否存在邀約鬥毆的情形?這些都是公安機關需要審查的內容。
面對不法侵害才有正當防衛,互毆沒有。吵架升級引發的打鬥,雙方拘留是對的。
因為他把你當成聚眾鬥毆。他打你,如果沒有前因的話,那就是他襲擊你。你自衛還擊。要是你們之前吵過架,那隻能算是聚眾鬥毆了。
輕傷一級意味著對方構成了傷害罪,判刑三年以下。你這方就算互毆的話,沒有給對方造成輕傷,也就是行政拘留幾天而已。辦案方不積極抓人,顯然是對方有關係,脅迫你方放棄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因為輕傷案子可以調解,調解就是給錢,調解了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估計下一步對方還會拿出也有輕傷的法醫鑑定忽悠你。
你們應督促抓人,對辦案人員有失職的,找領導或上級投訴。
注意兩點:
一:普通侵害不存在防衛,還手就是互毆,你只可以制服不可以打他,雖然現實中無法操作,你可以不承認,如果對方沒鑑定,就認定不了。
二:做法醫鑑定,哪怕打了一拳也夠的上輕微傷。
《治安案件的認定、處罰和證據規格》
毆打他人案件
(五)進行傷害鑑定。
沒有作傷害鑑定的案件,卷中必須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傷情診斷證明、醫院病志;當事人沒有住院治療的,辦案民警應在現場筆錄中對傷勢程度及傷勢的長度、寬度、面積等情況作詳細記載。
(六)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的案件,沒作傷害鑑定的,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傷情診斷證明、醫院病志,且卷中現場筆錄對傷勢沒有記載的,不能實施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正常的 中國的法律就是 如果有人打你 你還手了 警察來了都給抓走 理由就是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