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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多層歌舞娛樂地下一層的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為200平米的裝置間可以設定一個安全出口嗎?

作者:由 消防知識傳播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0-07-15

引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2018年版)

5。5。5明確規定:

除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外

,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不大於2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裝置間、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不大於50m²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可設定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

在實踐中:

考慮到設定在地下、半地下的裝置間使用人員較少,平常只有檢修、巡查人員,因此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2018年版)5。5。5條規定,當其建築面積不大於200m²時,可設定1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但是,

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除外。

所以,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在地下一層佈置裝置間應設定兩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注意:

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消防電梯在火災時如供人員疏散使用,需要配套多種管理措施,目前只能由專業消防救援人員控制使用,且一旦進入應急控制程式,電梯的樓層呼喚按鈕將不起作用,因此消防電梯也不能計入建築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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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防火  消防  疏散  遊藝場  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