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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法之基本認識

作者:由 法律顧問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2-11-22

1.引言

對於答審來說,什麼不知道都行,就是不能不知道什麼三步法。因為,90%以上的審查意見都是創造性問題,創造性也就是三步法。所以,我們今天需要花時間來重新認識一下三步法。大家後面聽課的過程中,會發現我經常說一句話:創造性的這個章節看100遍也不算多。隨著業務能力的提升,看一次,提升一次。

2.迴歸創新本源看三步法

要理解三步法,就需要從:迴歸創新本源的角度看三步法,不理解這個點,三步法就不算理解了。下面我們具體闡述。

2.1回顧一下三步法

第一步: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第二步:確定發明的區別技術特徵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第三步: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是否顯而易見。

2.2回顧一下發明過程:

1。發明人面對一件產品,他可能發現這個產品存在某個缺陷,

2。對這個缺陷進行研究發現產生該缺陷的原因,

3。然後在現有技術中尋找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

其中,發明人的尋找猶如大海撈針,因為即使相同、相近或相關的技術領域中的現有技術也是海量的,發明人可能比較幸運,一下就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方法,也可能費盡周折才柳暗花明終於取得了突破性改進,如獲至寶地作出一項發明。

2.3 用“三步法”進行創造性的評價實質上是模擬發明的形成過程,從而確保創造性評價的客觀一致。

1。那個產品—等於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2。那個產品的缺陷—等於技術問題;

3。解決問題的手段—等於現有技術中的區別技術特徵。

關鍵點:迴歸到創新本源

3.關於三步法的幾個基本認識

核心認識1:序列而非並行

高中物理講的電路:兩個基本概念,並行電路和序列電路;

特點:並行的時候,一個斷了,燈還亮;序列時候,任何一個斷了,燈不亮。

審查意見是:序列

三步法任何一個斷了,燈就不亮了。

核心認識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在闡述三步法的時候,不要只聚焦技術上的內容,也不要只說法律結論,要以:三步法的理論為基礎,以技術為描述物件,將技術融入三步法邏輯中,實現審查意見的答覆。

核心認識3:聚焦思維,有主有次

•序列思維下,要找到最容易折斷的地方,然後聚焦火力闡述之;

•千萬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不分主次;

•技術問題、特徵比對、事後諸葛亮、片面孤立的看待技術方案是典型的問題

核心認識4:站在發明沒有創造之前的視角

三步法的核心是:讓審查員站在發明創造出現之前的視角看三步法的,

也就是說,審查員應該是在不知道該申請的情況下,透過三步法來評價創造性,但是,審查員是已經獲知了該申請,所以,其往往容易犯事後諸葛亮的錯誤。

尤其是,審查員在對比檔案1公開技術特徵特別少,區別技術特徵特別多,然後公知常識使用特別多的情況下

核心認識5:本領域技術人員的清楚認識

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並且具有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

如果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能夠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其他技術領域尋找技術手段,他也應具有從該其他技術領域中獲知該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的相關現有技術、普通技術知識和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

核心認識6:主觀問題客觀化問題

本領域技術人員和三步法相結合,確定了客觀化問題;具體體現:

1。 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能力限定;

2。 三步法中的:

第一步和第二步是客觀性問題,第三步是主觀性問題

。要有清楚的認識,其實,審查員更應該有清晰的認識

核心認識7:整體觀

三步法評價的更多的是:技術特徵,但是技術特徵是表象,整體方案才是核心。

所以,在審查意見中,往往孤立、片面的看待技術特徵,忽略了整體技術方案,代理人在審查意見答覆中,要有清楚的認識,要從整體看特徵。

標簽: 三步  技術  認識  審查員  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