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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出臺《關於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配置的通知》

作者:由 國地科技 發表于 舞蹈時間:2021-11-26

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於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配置的通知》,要求堅持分級分類保障專案用地,合理安排使用計劃指標。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配置的通知

粵自然資發〔2021〕2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軍區保障局: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配置規則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80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推進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21〕1383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2021年土地利用計劃配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分級分類保障專案用地

(一)對納入重點保障的專案用地由國家直接配置計劃指標。

對納入國家重大專案清單、國家軍事設施重大專案清單的專案或納入省重點建設專案計劃的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專案用地及符合“一戶一宅”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由自然資源部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各市在廣東省土地管理與決策支援系統報批上述專案用地時,直接選取“國家指標”進行預扣登記,待專案審批透過並在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建設用地備案系統報備後由國家統一核銷指標。建設用地批准檔案依法撤銷或調整的,自然資源部直接配置的計劃指標自動失效。

(二)對其他專案用地所需計劃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

對未納入重點保障的專案用地,以自然資源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相關資料為基礎,對2018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9年以來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閒置土地分別按處置完成量的50%、30%、50%加總核算計劃指標。對涉及2018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和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閒置土地處理率未達到16%的、2013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批文核減比例未達到6%的、2021年新增閒置土地面積大於2021年完成處置面積的任意一種情形的,下一年度核算計劃指標時核減20%。

二、合理安排使用計劃指標

(一)省市計劃指標安排規則。

各市透過處置2018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9年以來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閒置土地獲取的計劃指標,省級留存7萬畝作為省計劃指標統籌使用(各市上繳省的計劃指標數量任務詳見附件1)。各市完成上繳省的計劃指標數量任務以後,新產生的計劃指標數量作為市計劃指標使用。

(二)分時計算市計劃指標可用數量。

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時核算各市獲取的計劃指標。各市透過處置存量土地獲取的計劃指標數量低於上繳省任務數量與已使用預安排計劃指標數量兩項之和的,暫停該市的市計劃指標預扣,直至處置獲取的計劃指標數量超過上繳省任務數量與已使用預安排指標數量兩項之和為止。2021年12月26日前,未使用完畢的市計劃指標由省收回統籌安排使用。

(三)明確省市計劃指標保障範圍。

加大省統籌力度,省計劃指標主要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專案(省專項預留0。7萬畝)、保障性安居工程、鞏固精準扶貧專案、環保設施、非營利性體育設施、非營利性教育設施、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非營利性養老設施、非營利性科技設施、非營利性殯葬設施、監教場所、鐵路綜合開發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額100億元以上重大先進製造業專案和其他省委省政府明確要求支援的專案。安排部分省計劃指標用於先進製造業專案預支使用、支援重點老區蘇區振興發展以及省級以上立項的交通、能源、水利、軍事設施單獨選址專案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用地,其中省級以上立項的交通、能源、水利、軍事設施單獨選址專案違法用地所需計劃指標由省市各半解決。安排部分省計劃指標作為“三舊”改造、製造業發展較好的獎勵計劃指標,其中“三舊”改造獎勵計劃指標用於獎勵“三舊”改造後用途為工業及公共設施和公益性設施等專案。年底前未使用的計劃指標,由省統籌安排使用。

市計劃指標由各市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統籌安排,要優先支援萬里碧道、文化、公益設施和電商物流、嬰幼兒照護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及國家、省重大專案的安置地、留用地、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用地等,重點支援《廣東省2021年重點建設專案計劃》中其他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型基礎設施、建築業企業總部基地和產業園區等專案用地,以及居住社群補短板等專案用地。要落實農業轉移進城落戶人口用地安排,優先安排特色小鎮用地,傾斜支援老區蘇區民族地區發展,加大粵東西北新區、工業園區用地支援,保障農村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公共服務、“四好農村路”建設等用地需求。涉農市縣各級應安排不少於10%的計劃指標用於保障鄉村振興新增建設用地需求,涉農點狀供地專案可使用涉農市縣各級安排的專項用地計劃指標;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市按照不低於50畝/園標準一次性安排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計劃指標,保障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專案建設用地需求,並做到應保盡保。

(四)完善計劃指標獎懲調整措施。

實施“三舊”改造獎勵計劃指標與處置存量土地相掛鉤,到2021年12月10日,對2018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和納入本年度處置任務的閒置土地處置率均超過16%、2013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批文撤銷比例超過6%、2021年新增閒置土地面積小於完成處置面積等任一項處置任務未完成的市,今年不再安排“三舊”改造獎勵計劃指標。2020、2021年度內違法佔用非耕地且未能消除違法狀態的,按未整改違法用地面積的15%凍結相關市同等數量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各市要進一步加快處置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對盤活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將扣減相關市計劃指標,相關扣減辦法由省自然資源廳另文通知。對製造業發展較好的市在今年予以一定計劃指標獎勵,相關獎勵由省自然資源廳另文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規範專案用地審批。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批次用地時,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定額標準等法規政策規定的,不得批准用地。違法違規批准用地的,批准檔案無效。

(二)建立監測預警機制。

各市要建立“三舊”改造專案實施監管制度,確保按時完成“三舊”改造年度任務。省自然資源廳將按季度通報各市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情況,並對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實行每週對賬、年底結清。

(三)嚴格監管考核制度。

對超出年終核定計劃指標總量批准用地的,視為超計劃批地。對超計劃批地的,扣減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對違法違規批地、虛假供地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相應調減計劃指標核定量,並嚴肅追責。

附件:

1。2021年度上繳省計劃指標任務表

2。2021年度下達“三舊”改造任務表

3。2021年度下達“工改工”任務

4。2020年度實施“三舊”改造獎勵計劃指標明細表

5。2021年支援重點老區蘇區計劃指標明細表

(聯絡人及電話:郭月婷,020-87018084)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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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計劃指標  2021  用地  未供  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