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找不到受害人可以定罪嗎?
作者:由 jingwei 3810085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19-09-19
實踐中很難定罪,盜竊罪侵犯的是財產的所有權,如果被害人無法找到,很難提取到相關證據證實被盜物品所有權的。
槓一下:可以定罪。
一切刑事案件的證據,都可以簡單歸納為兩類:一是證明有犯罪事實存在,二是證明犯罪事實是本案被告人乾的。
這其中,來自被害人一方的證據(被害人陳述、指認、提供書證等)當然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但是並不是非要被害人一方的證據不可。
比如極端情況下:
公交車的監控拍攝到嫌疑人從乘客身上扒竊了一個錢包
嫌疑人當場被抓獲,從他身上繳 到那個錢包
嫌疑人作了有罪供述
在場目擊證人作了指證
這樣的證據情況,即使沒有被害人,當然也是足以認定盜竊罪成立。
按雖然法律規定,只要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就可以定罪量刑,並不一定要找到受害人。但是現實中這種情況是判不了的,公安機關連受害人都沒有找到,怎麼算得上是查證屬實,證據當然不充分。
實踐中一般不能認定。
沒有被害人,怎麼認定物品是盜竊的呢?盜竊罪的定義就是:非法佔有為目的,盜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公私財務的定義就是要屬於別人的東西,如果沒有被害人怎麼定義是公還是私呢!
打擾了,不請自來!
本人觀點是不可以定盜竊罪,理由如下:
找不到受害人,無法認定財物是無主物、遺失物還是有主物。偷拿有主物即有受害人涉嫌盜竊罪,如果偷拿無主物、遺失物涉嫌侵佔罪。
侵佔罪,是絕對親告罪,公安機關無管轄權,只能自己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