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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讓行右側車輛先行(大部分人有誤解)

作者:由 勇說車險保險理賠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0-09-27

什麼是讓行右側車輛先行(大部分人有誤解)

作者:勇車之主/yongchezhizhu2019

很多車主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會提到幹路、支路、主路等概念,在2011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後,已經沒有這個概念了,只有輔道的概念。還有,一些車主還會提到,誰碰誰的問題,比如,在交叉路口,說誰他碰到了我尾部,是他撞的。但是,在2011年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有讓行規則,沒有誰撞誰的說法,這是一個較大的誤區。本篇,編者就重點來講述這點,即“讓右側車輛先行”的原則。主要介紹三類情況,這裡說明下,這裡指的“讓右側車輛先行”,是指在沒有交通指示燈,沒有交通標識(比如讓行標誌),沒有交警指揮等情況下,且需要先遵守“轉彎讓直行”的規則。

一、在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且無交通標識,都是直行的情況下,需要遵守“讓右側車輛先行”的規則,這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如下圖,如果A車自南往北直行,B車自西往東直行,那麼,在碰撞前,A在B的右側,這時,B就需要讓行A車。這裡的讓行需要重點說明下,就是說,A只有在保證B順利、完全、安全的通過後,B才可以進入該路口,記住,是進入路口,否則,就是B的責任,和B撞在A的什麼地方,哪怕是撞到最後面也沒有關係,即使是A車撞的B車,也是B車的責任,這就是“讓右側車輛先行”的規則。

什麼是讓行右側車輛先行(大部分人有誤解)

二、左右兩車同時向中間車道轉彎時,發生事故,如下圖。同樣,需要先滿足,在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且無交通標識的情況下,在事故發生前,B在A的右側,所以,當兩車同時向中間車道轉彎變道時,發生交通時,就是A車的責任。但這裡需要說下,這個責任判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找不到的,但在部分省份實施的《實施條例》有明確,而且,交通部也有對應的通報和詮釋。

什麼是讓行右側車輛先行(大部分人有誤解)

三、兩車同時轉彎時,同為左轉彎的車輛發生碰撞,如下圖。同樣,需要先滿足,在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且無交通標識的情況下,在事故發生前,B在A的右側,所以,在兩車同時轉彎時發生事故,就是A車的責任。同樣,這樣的情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沒有提到,但在有些省份的《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

什麼是讓行右側車輛先行(大部分人有誤解)

最後,經過這樣的舉例說明,相信大部分車主應該瞭解了,什麼是“讓右側車輛先行”,規則裡面沒有誰撞誰的規定,只有誰讓誰的規定。這裡,編者講述下一個判責的規則:先看紅綠燈,再看交通標識,再根據轉彎讓直行,最後才是“讓右側車輛先行”。當然,還有其他問題,可以互相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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