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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善為易者不佔”這話?

作者:由 林彬懋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1-03-07

「善易者不卜」,因知卦爻之「假立」而趨近「無為」,有非卦非爻、離諸卦爻的「虛空無為」,有洞悉「滅盡定」而擇滅卜卦的「擇滅無為」,有洞悉「無想報」而不作為的「非擇滅無為」,有洞悉「無想定」不動其身心的「不動滅無為」,有入「滅盡定」而令心不動的「想受滅無為」。凡此五者「無為」,統攝為「真如無為」。以是,《繫辭上》第十章有云,「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那麼卦爻之「假立」何意?此乃大哉問也。試以《百法明門》的「心不相應行法」來論證《易經》的說法。何以故?《百法明門》不以「業」稱名「心不相應行法」,堪稱高妙,其之所以得以引申至《易經》者,「幾」而已矣。「幾」是中土的哲學概念,承「易變」而來,「業」是印度的哲學概念,承「奧義」而來。何以故?因其卜卦之「得」者,依「初上六九,八字命爻」造作假立;「命根」者,依於「卦爻」之連持不斷假立;「眾同分」者,如爻與爻同,卦與卦同,更依於卜卦之「時事物」相似假立;「異生性」者,妄計卜卦之「時事物」相對假立。

前此四者「依卦爻之性分位差別假立」即卦爻背後的「身、位、時、事、佔」,以此卜卦,則先有「無想定」,求佔之身、所居之位、所遇之時、命筮之事、兆吉凶之佔均不行,惟卦不離爻身;而「滅盡定」者,欲暫止息受想勞慮,而依於非想非非想定,遊觀無漏,以為加行,乃得趨入卦爻;而「無想報」者,攬爻為卦,爻以卦分。統稱為「依卦爻分位差別假立」。

卦象既顯,釋卦乃生,曰「名身」者,「爻辭」也;「句身」者,「象辭」也;「文身」者,「彖辭」也。「彖辭」為「象辭」、「爻辭」之所依,而三者則依整體卦象分位假立,「求佔之身、所居之位、所遇之時」才穩固下來,然後「命筮之事」才能依據所卜之卦「兆吉凶」。這時「釋佔」是不能脫離「命筮」而自行在「卦象」裡求其解釋,而必須與「命筮之事」相吻合。統稱為「依言說分位差別假立」。

釋卦也者,闡釋卦象之「生」者,乃依於卦爻仗「時事物」顯現假立;闡釋卦象之「住」者,依於卦爻暫時相似相續假立;闡釋卦象之「老」或「異」者,依於卦爻遷變不停、漸就衰異假立;而闡釋卦象之「無常」或「滅」者,依於卦爻暫有還無假立。統稱為「依卦象分位差別假立」。

「流轉」者,依卦爻前後相續假立;「定異」者,依卦爻現行各各不同假立;「相應」者,依卦爻和合俱起假立;「勢速」者,依卦爻諸法遷流不暫停住假立;「次第」者,依卦爻前後引生次第不亂假立。前五者交相運作,依卦爻剎那輾轉假立而有「時」,依卦爻互綜互錯假立而有「方」,依卦爻相仍相持假立而有「數」。以是,知卦爻「和合」者,不相乖違假立,卦爻「不和合」者,互相乖違假立。統攝為「依因果分位差別假立」。

凡此二十四種「假立」之說,皆取材於明末蕅益沙門智旭所解的《百法明門》。

標簽: 卦爻  假立  無為  卦象  別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