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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

作者:由 想飛的豬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1-07-03

地基和基礎有何關係

1、鋼筋混凝土預製施工要求有:(案例改錯)

1 )預製樁的混凝土強度達到 70% 後方可起吊,達到 100% 後方可運輸和打樁。

2)沉樁順序應按先深後淺、先大後小、先長後短、先密後疏的次序進行。

對於密集樁群應控制沉樁速率,宜從中間向四周或兩邊對稱施打;當一側毗鄰建築物時,由毗鄰建築物處向另一方向施打。

2、泥漿護壁灌注樁施工要求:(選擇或案例改錯)

(1)應進行工藝性試成孔,數量不少於 2 根。

(2)施工時,鑽孔內泥漿液麵高出地下水位 0。5m 。

(3)清孔可採用正迴圈清孔、泵吸反迴圈清孔、氣舉反迴圈清孔等方法。清孔後孔底沉渣厚度要求:端承型樁應不大於 50mm ,摩擦型樁應不大於 100mm , 抗拔、抗水平荷載樁應不大於 200mm 。

(4)鋼筋籠宜分段製作,接頭宜採用焊接或機械連線,接頭應相互錯開。

(5)水下混凝土強度應按比設計強度提高等級配置,坍落度宜為 180-220mm ;

(6)水下混凝土超灌高度應高於設計樁頂標高 1m 以上。

3、樁基檢測技術可分為施工前,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樁檢測,主要確定單樁極限承載力 ; 樁基施工後,為驗收提供依據的工程樁檢測,主要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檢測。(選擇)

4、樁基檢測開始時間應滿足條件:採用應變法和聲波透射法檢測,受檢樁混凝土強度不應低於設計強度70%且不應低於15MPa;採用鑽芯法檢測,受檢樁混凝土齡期應達到 28d,或者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要求。(改錯)

5、一般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砂土地基不少於7d ,粉土地基不少於10d, 非飽和黏性土不少於 15d ,飽和黏性土不少於 25d 。泥漿護壁灌注樁,宜延長休止時間。(選擇)

6、邊坡塌方原因:(案例)

1 )基坑(槽)開挖坡度不夠,或透過不同土層時,沒有根據土的特性分別放成不同坡度

2 ) 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層開挖時,未採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3 )邊坡頂部堆載過大,或受外力振動影響

4 )土質鬆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

7、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要求原因:

1 )土的含水率過大或過小,因而達不到最優含水率下的密實度要求。

2 )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

3 )碾壓或夯實機具能量不夠,達不到影響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實度降低。

治理措施:

1 )將不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換土,或摻入石灰、碎石等夯實加固。

2 )因含水量過大而達不到密實度的土層,可採用翻鬆晾曬、風乾,或均勻摻入乾土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實。

3 )因含水量小或碾壓機能量過小時,可採用增加夯實遍數,或 使用大功率壓實機碾壓等措施。

8、基坑(槽)土方開挖與回填安全技術措施(案例)

(1)基坑(槽)開挖時,兩人操作間距應大於 2。5m。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應大於10m 。

(2)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在坑邊堆放棄土、材料和移動施工機械時, 要距坑邊1m 以外,堆放高度不能超過 1。5m 。

9、基坑施工的安全應急措施(案例)

( 1)如果水泥土牆等重力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估計值時,如果位移持續發展,超過設計值較多時,則應採用 水泥土牆背後解除安裝、加快墊層施工及加大墊層厚度和加設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 2)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位移超過設計值時,應採取加設支撐或錨杆、支護牆背卸土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 如果懸臂式支護結構發生深層滑動時,應及時澆築墊層,必要時也可以加厚墊層,形成下部水平支撐 。

( 3 )如果支撐式支護結構發生牆背土體沉陷,應採取增設坑外回灌井、進行坑底加固、墊層隨挖隨澆、加厚墊層或採用配筋墊層、設定坑底支撐等方法及時進行處理。

10、人工挖孔樁施工安全控制要點

(1)人工挖孔樁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方案規定的程式組織施工。 開挖深度超過 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還需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2)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配置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裝置。

(3)挖孔樁各孔內用電嚴禁一閘多用。孔上電纜必須架空2。0m以上,照明應採用安全礦燈或 12V 以下的安全電壓。

11、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的程式

( 1 )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 ;

( 2)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有以下人員參加: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專案經理等。

12、素、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

( 1 )素、灰土地基:施工前應檢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勻性 ; 施工中應檢查分層鋪設的厚度、夯實時的加水量、夯壓遍數及壓實係數。

( 2 )砂、砂石地基 : 施工前應檢查砂、石等原材料質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合的均勻性。施工中應檢查 分層厚度、分段施工時搭接部分的夯實情況、加水量、壓實遍數、壓實係數。

( 3 )施工結束後,應進行地基承載力檢驗。

13、水泥土攪拌樁複合地基。

( 1 ) 施工前應檢查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 、攪拌機工作效能,並應對各種計量裝置進行檢定或校準。

( 2 ) 施工中應檢查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漿或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

( 3 ) 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樁體強度、樁體直徑及單樁與複合地基的承載力 。

14、樁基礎

(1)工程樁應進行 承載力檢驗。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時,應採用 靜載試驗的方法對樁基承載力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樁數的 1% ,且不應少於 3 根,當總樁數少於 50 根時,不應少於 2 根。在有經驗和對比資料的地區,設計等級為乙級、丙級的樁基可採用 高應變法對樁基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檢測數量不應少於總樁數的 5% ,且不應少於 10 根。

15、鋼筋工程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 施工單位專案專業技術負責人進行驗收。受力鋼筋的接頭宜設定在受力較小處。在同一根縱向受力鋼筋上不宜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接頭。接頭末端至鋼筋彎起點的距離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 10 倍。

16、混凝土水平運輸裝置主要有手推車、機動翻斗車、混凝土攪拌輸送車等,垂直運輸裝置主要有井架等,泵送裝置主要有汽車泵(移動泵)、固定泵,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混凝土輸送泵管道終端通常同混凝土布料機(布料杆)連線,共同完成混凝土澆築時的布料工作。

17、墊層混凝土應在基礎驗槽後立即澆築,混凝土強度達到 70% 後方可進行後續施工。

18、大體積混凝土:混凝土結構物實體最小尺寸不小於 1m 的大體量混凝土,或預計會因混凝土中膠凝材料水化引起的溫度變化和收縮而導致有害裂縫產生的混凝土。

19、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要求:當採用跳倉法時,跳倉的最大分塊單向尺寸不宜大於 40m ,跳倉間隔施工的時間不宜小於 7d ,跳倉接縫處應按施工縫的要求設定和處理。混凝土入模溫度宜控制在 5 – 30℃ 。

20、大體積混凝土澆築應符合下列規定 :

1)混凝土澆築層厚度應根據所用振搗器作用深度及混凝土的和易性確定,整體連續澆築時宜為300- 500mm ,振搗時應避免過振和漏振。

2)整體分層連續澆築或推移式連續澆築,應縮短間歇時間,並應在前層混凝土初凝之前將次層混凝土澆築完畢。層間間歇時間不應大於混凝土初凝時間。混凝土初凝時間應透過試驗確定。當層間間歇時間超過混凝土初凝時間時,層面應按施工縫處理。

3)混凝土的澆灌應連續、有序,宜減少施工縫。

4)混凝土宜採用泵送方式和二次振搗工藝。

5)應及時對大體積混凝土澆築面進行多次抹壓處理。

22。 大體積混凝土應採取保溫保溼養護。保溫保溼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

1)應專人負責保溫養護工作,並應進行測試記錄 ;

2)保溼養護持續時間不宜少於14d ,應經常檢查塑膠薄膜或養護劑塗層的完整情況,並應保持混凝土表面溼潤 ;

3)保溫覆蓋層拆除應分層逐步進行,當混凝土表面溫度與環境最大溫差小於20℃時,可全部拆除。

23、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溫控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

(1)混凝土澆築體在入模溫度基礎上的溫升值不宜大於 50 ℃;

(2)混凝土澆築體裡表溫差(不含混凝土收縮當量溫度)不宜大於 25 ℃ ;

(3)混凝土澆築體降溫速率不宜大於 2。0 ℃ /d;

(4)拆除保溫覆蓋時混凝土澆築體表面與大氣溫差不應大於 20 ℃ 。

24、大體積混凝土澆築體內監測點佈置,可採用下列布置方式 :

(1)在每條測試軸線上,監測點位不宜少於4處

(2)沿混凝土澆築體厚度方向,應至少佈置表層、底層和中心溫度測點,測點間距不宜大於 500mm;

(3)混凝土澆築體表層溫度,宜為混凝土澆築體表面以內50mm處的溫度;

(4)混凝土澆築體底層溫度,宜為混凝土澆築體底面以上50mm處的溫度。

25、 砌體基礎必須採用水泥砂漿砌築。底層室內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空心小砌塊砌體,應用 C20 混凝土灌實砌體的孔洞。

標簽: 混凝土  澆築  施工  墊層  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