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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利他為善,自私即惡嗎?(5.5續篇一)

作者:由 Wing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8-23

我們從對抗演化的原理推匯出的善惡對抗演化定義有什麼用呢?

精確的定義非常重要。過去,人們經常把“利他”與“善”,“自私”與“惡”混為一談,經常把利他作為善的標準;把自私認為是“惡”的表現。

這是人們的道德本能判斷以及諸多宗教理論,乃至儒學、佛學被扭曲後產生的嚴重誤導。

事實上,只有我們精確地理解了善惡的定義,我們才能更加精確地識別善惡、裁判善惡,從而防止PUA和道德綁架。

5.51 利他為善,自私即惡嗎?(5.5續篇一)

首先,我們來給善一個比較簡化的描述:善是指

更高維度生命體的遠期利益最大化行為,亦即高維度生命體的自私行為。

怎麼理解呢?簡單來說,善其實是群體長期利益最大化的行為。那麼利他是否必然是善?不一定,

判斷利他是否是善舉的標準是看具體的利他行為能否帶來群體總的長遠利益的增加。

比如,當一個人需要你幫忙的時候,你的付出小於他的收穫,那麼你們所在群體整體利益是上升的,那麼你幫助他就是一個善舉。相反的,另一個人需要幫忙的時候,你的付出大於他的收穫,那麼你們所在群體整體利益是下降的,那麼你幫助他並非善舉,如果反差特別大,可以說是一個惡舉。

換成我們前面的理論,即,如果一個行為能產生合作紅利那麼屬於善舉,如果合作反而虧損,則並非善舉。

利他非必善;自私非必惡

此外,這裡面要特別注意的是“長遠”二字。要看清長遠的趨勢,必須學會從演化的角度來分析問題。

如果去掉“長遠”二字,那麼我們就會不自覺地陷入“集體主義”的思維誤區。

如果要求你幫助的人是一個惡人,即使從當下的群體利益來看是提升了,也產生了合作紅利。

但你的利他行為依然很可能是惡舉。

因為從演化的角度來看,惡人是有害於群體遠期利益的,你對他的幫助反而讓他獲得更好的繁衍,進而對群體產生更大的傷害。

由此可見,利他並不一定是善舉。

又比如,你是一個善程度較高的人(好善嫉惡並且個人能力強),你會在關鍵時候為社會做出犧牲,那麼你平時不夠自私,對自己不夠好,沒有保護好自己的基因並且傳播下去,反而是惡行,因為善者本身的基因傳承對群體非常重要。

由此可見,自私也可以是一種善舉。

這裡體現了從演化的角度來分析問題的重要性

,如果純粹從當下的利益來權衡,那麼犧牲一兩個人以換取群體利益好像並非虧本的買賣,但考慮到善的基因的稀缺性和重要性,群體絕不應該為了一些蠅頭小利而犧牲他們。

假如有一天你遇到這樣的抉擇:你可以犧牲自己來換取別人的性命。你選擇犧牲自己大機率是一個惡舉。

為什麼捨己為人反而成了惡舉?

一方面你不瞭解對方是善是惡;另一方面,如果你主觀本能地願意犧牲自己來換取別人的性命,說明你具有非常寶貴的犧牲精神,你具有極高的善的潛質,你的善的程度大機率比對方強。你犧牲自己換取另一個善程度更低的人的性命,從未來的演化趨勢來看,群體的利益是受到損失的。

你應該利用這種潛質去為群體創造更大的利益,比如當你的犧牲可以換取10個善良的人,或者一個既善良,能力又特別強的人的性命的時候再去犧牲。

而且你的基因傳承也很重要,從演化的角度來說,你的基因傳承和散播,讓你的善的潛力在最佳的時候觸發,才是群體利益最大化的抉擇。

我們要時刻警惕那些偽善者的作秀行為,同時我們也需要必要的自私性來保護自己,甚至應該適當“自私”地為自己的“好善嫉惡”基因著想,讓它可以更好地傳播開去,因為從演化的角度來看,這對群體來說意義重大。

這裡面蘊含了一條非常有趣而深刻的邏輯,某種情況下的自私反而會促進群體的長期利益,某些利他有時候反而會傷害到群體的長期利益。

5.51 利他為善,自私即惡嗎?(5.5續篇一)

此外,在《螞蟻神教VS人類哲學》一節中,我們還將會談到,人類能保持驚人的進步速度是由於人類保留了基因的多樣性、個體的繁殖權利和競爭的機制,而這些恰恰可以歸結為人類的自私性。

因此,合理地保持自私,讓自己的能力盡可能發揮出來、讓自己的價值儘可能綻放出來、保持公平和競技的心態把自己的特長髮揮到極致、把優秀善良的基因儲存和播散出去,正是人類成功的關鍵因素。

這樣的自私性正是有利於人類群體的長遠利益的。

5.51 利他為善,自私即惡嗎?(5.5續篇一)

因此,利他非必善;自私非必惡。

過度自私必為惡

但必須要補充的是,

過度自私的人的自私行為必然是一種惡

只有善者的自私,才有可能是善。

以上論斷,從對抗演化原理不難推理出來。因為過度自私的人只為自己著想,只掃自家門前雪,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既不會去愛善,更不會去嫉惡。因此,過度自私本身就是一種惡,而惡人的自私就是在維護惡本身而已。

自私之惡同樣是非常可怕的。比如江歌案中的劉鑫(後改名劉暖曦),她為了隱瞞不合法的公寓不報警、為了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借別人冒充男朋友檔槍,明知陳世峰已起殺意,還讓江歌分擔自己的風險,最終還把回來救自己的閨蜜反鎖在門外,甚至把她推出去,導致江歌身中11刀身亡。事後稱這件事自己沒有任何責任。

5.51 利他為善,自私即惡嗎?(5.5續篇一)

對抗演化的善惡分析法

,劉鑫行為的結果是,犧牲了一個善良的人,我們不說江歌多麼的具有犧牲精神,但她至少是一個勇於為同伴挺身而出,為其承擔風險和排憂解難的人。而留下的卻是一個自私自利,事後沒有悔意,既看不到同情心也看不到內疚之心和責任心的人,就更談不上好善嫉惡了。

因此,劉鑫這個行為從演化的角度來看,其結果是為群體犧牲了一個善者,保全了一個惡人,是一個明顯的惡行。劉鑫越是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越顯得她的惡,越顯得群體虧損嚴重,導致這個虧損的惡行就越為嚴重。但如此嚴重的惡行,法律卻沒什麼辦法,這是法律的缺陷所在。下卷我們還會談到,這種高階偽善者紛紛避開法律的邊界,它們的惡行已經充分擬合了法律的形式,進而行使奪利行為而不受法律懲罰,這是演化危機的根源之一。

我們只有拋棄感性的善惡觀,並從底層邏輯層面理解了善惡的原理,我們才能明辨是非,我們善念才能發揮最大的價值,我們才能識別道德綁架、識別PUA;並避免自己無意識地施行道德綁架和施行PUA。

標簽: 自私  群體  演化  利他  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