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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到真正貪官汙吏的真正生活?不,你不能,但你可以細品

作者:由 北京京訟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11-11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我們痛恨腐敗分子但其實心裡有時候往往有些許的羨慕。我猜測我們痛恨腐敗其實是因為我們沒有擁有權力。這不是呼籲大家在位高權重的時候敢於腐敗,恰恰因為人性的使然讓我們警惕權力的慾望,在有朝一日飛黃騰達時想起心中的一絲良知。

接下來就讓我們走進一個案例,感受貪官汙吏們的“精彩”人生吧。

2021年11月29日東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康某提起公訴,指控康某的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這兩個罪名乍一看很相似但是在法律實踐過程中二者的意思表達略有不同,對於受賄罪的本身我們從字面意思理解,對於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我們就有必要好好聊聊。顧名思義就是受賄者利用自己在公權力機關的影響,俗稱:有人能辦事,這事我一朋友分分鐘就辦妥,然後你需要支付一定的報酬分別給介紹人和真正受賄者,這個介紹人觸犯的就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張三是某市政府秘書長退休人員,某天李四想要包攬某工程便想讓張三給之前的下屬某資源局局長王五打個招呼讓關照一下自己,張三收了李四50萬,王五收了80萬,那張三就是利用影響力幫別人謀取利益了,該罰,該逮。

原主人公康某在1995年至2006年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機動車維修有限責任公司承攬汽車維修業務並關照負責人車隊生意。2008年,康某收受維修公司負責人給予的位於凌海市。32平方米的房產。2016年6月,康某以朋友周某名義辦理了該房產的產權登記。經評估,涉案房產價值28。564萬。稍微辦點事就送房子,真實奢靡豪華。

康某在任其他職務時由於與當時的檢察院的幹部相識,在一起涉黑案件中收受他人的賄賂讓自己的“檢察”朋友幫忙改案件的性質,這樣就可以從輕處罰了。康某就這樣走進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為他開的大門。

但事情終有敗露了那一天,21年三月被監察委員會留置然後就被送上了法庭的被告席。

還記得之前有個縣委書記辭職後寫了一本書,好像就記錄著當官的那些年。那個人還在採訪中說縣委書記就是晚上做個夢第二天都能變成現實,這是何等的榮耀,他們的快樂是我們想象不到的。

話說回來,真正的零腐敗只在烏托邦。朱元璋當年把貪官的內臟掏空放上稻草然後擺在衙門門口,那麼大的力度死得人照樣多得不得了。

有些潛規則是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的,你們覺得呢?只能不斷地完善立法,讓他們不敢腐敗,不能腐敗,不想腐敗(你細品)。

你能想象到真正貪官汙吏的真正生活?不,你不能,但你可以細品

標簽: 康某  受賄罪  腐敗  影響力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