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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兵法一:凡事留餘地!

作者:由 chang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1-03

在職場江湖中,我們常常可以發現,有的人能夠在職場關係內進退自如,而有的人卻常常被動,進退維谷。其中,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無疑與他們不善於在待人處世中留有餘地有一定的關係。

先上個乾貨:《紅樓夢》中的平兒,雖是鳳姐兒的心腹和左右手,但在待人處事方面,始終注意為自己留餘地留後路,既沒有犯鳳姐兒所說的“心裡眼裡只有了我,一概沒有別人”的錯誤,更不像鳳姐那樣把事做絕。平兒對於眾人決不依權仗勢,趁火打劫,而是時常私下進行安撫,加以保護。一方面緩和化解眾人與風姐的矛盾,另一方面順勢做了好人,為自己留下餘地和退路。風姐死後,大觀園一片敗落,平兒卻多次獲得眾人幫助渡過難關,終得回報。

職場前輩的經驗和文學名著中人物的結局都告訴世人一個道理;在職場江湖中,萬不可把事做絕,要時時處處為自己留下可以迴旋的餘地,就像行車走馬一樣,你一下賓士到山窮水盡的地方,調頭就不容易,你留有一些餘地,調頭就容易多了。欲話所說:“過頭飯不可吃,過頭話不可講”,很有道理。另外,在大多數情況下,要特別注意才不可露盡,力不可使盡,在辦任何事的時候,都要多用點“太極推手”的功夫,永遠儲存一些應變的能力。

具體如何留餘地,厚黑學主要提出兩大技巧:

一、在待人方面,答應別人時,注意使用“模糊語言”,以便自己贏得主動;在拒絕別人時,不妨先拖延一下,最好不當面拒絕,答應考慮一下,給自己留點回旋的空間,以便使自己“進退有據”;在批評別人時,特別是有多人在場時,最好“點到為止”,以維護對方的自尊;在與人爭論或爭吵時,切忌使用“過頭話”、“絕情語”,以便對方體面地下臺。

二、在處事方面,對一些不太好把握的事,千萬不要明確表態、東拉西扯,多說點無關痛癢的話:對於難以回答的問題,那就先放一放,免得考慮不周說錯了自己受牽連:對那些表面看來無關大局的事、也要合蓄地處理、巧妙地避開疑難之處,以免引火燒身。另外,對於某些難以回答又不好回退題,不妨含糊其辭,來一番隱晦的回答,如”可能是這樣”、“我也不太瞭解”等等,以給自已留有餘地。總之一句話,無論辦什會事、說什麼話、能推則推,能拖則拖,得過且過,以自已不擔什麼責任為上策。

在職場中,特別是在管理活動中,“推”是一項經常運用的管理藝術術。其基本含義是:在推行既定目標或新的舉措過程中,對所遇到的諸多障礙因素不採取直接的消除措施,而是運用時空的自然跨度,促使障礙因素自我化解或消除,從而促成與上司意志相一致的行動。

雖然也有人把“推”的藝術同優柔寡斷等同起來,與當機立斷、果斷處置相對立。實際上這是把消極等待與管理活動中的“推”混為一談。推”的藝術既有明確的目標,又有實現目標的行為。“推”的藝術的產生和運用,在主觀上不是管理者的主觀衝動,更不是管理者的無能失控,恰恰相反,它是管理者全盤把握、合理控制的高超策略和審時度勢的能力在管理行為上的集中反映。

“推”的運用範圍十分廣泛,大到宏觀決策,小至一次談話,長到幾年,短至幾分鐘,甚至某一瞬間的幾十秒鐘都有可以成為“推”充分運用的時空。在職場中巧妙運用“推”的藝術,需要把握以下兩個要點:

第一,運用“術極推手功”,需要具有臉厚心黑的厚黑內功。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二個產生、壯大和暴露的過程,任何問題的解決都需要一定的主客觀條件。理論上講,判斷一個事物可以不可以“推”,主要是應該看這個事物的發展規律是否得到顯現,解決這個問題的主客觀條件是否已經成熟。但厚黑之道卻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如果完全按照應該怎麼做,那隻能對事情本身有利,在很多情況下很可能對自己不利,起碼沒什麼好處。試想,對自己沒有丁點好處,卻有可能帶來風險的事情,難道不該一推六二五嗎?特別是明明別人提出的事情應該辦,可從你的角度卻需要推,沒有點厚臉心黑的本事又怎能做得圓滿呢?

另外,當有人提出某件事情要求處理時,你對這件事情一無所知,情況判斷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簡單地給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這時就可以說:讓我瞭解一下情況再答覆你。“推”的目的是為了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看看是不是要擔責任然後再做決定。這就是厚黑之道運用的秘訣。

第二,要掌握好“推”的火候。“推”的藝術運用與否,有其自身內在需求和運用範圍,不可不看條件和物件亂用,否則,會如同守株待兔一般得不償失。用一句形象的話來概括,“推”的藝術就是“火候”二字。所謂“火候”,就是因勢而動,如何運用,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就要根據客觀實際,靈活地採取適當的方法。上司對推行意圖過程中的問題不太瞭解,不熟悉,或是所遇到的矛盾非常尖銳,或是在討論會上一時達不成一致意見,抑或透過的人數超過不了半數,或是群眾和下級對你的意圖暫時不能服從,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就要採取“懸球法”,把問題暫時擱置起來,先放一段時間,待眉目清晰,相宜之處有了統一的基礎,再行處理。

其次要看物件,因人而宜。有些問題的處理,一定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個性特點,看其接受程度如何,“推”能不能取得預期效果,達到“推”的目的。如果當事人接受不了,容易產生逆反心理或誤解,加深矛盾,甚至會發生新的問題,比如,性急的人不到黃河心不死,魯莽的人,自我控制能力比較差。遇到這種物件,最好不要推,推了會使矛盾加劇,甚,至激化,產生難以想象的不良後果。

再次要看火候,適可而止。在實際工作中,有的事情可以“推”下去,推到底,不言自明,自生自滅。有的事“推”到一定程度就要適可而止。因為事物隨著時間的推移會不斷髮生變化。因此,“推”不是放手不管,一推了之,而是要密切注意觀察其發展變化,把握好“推”的火候,適時進行處理,以期達到適時適度和恰到好處,妥善解決矛盾和問題的目的。

當然,在職場中,“推”只是巧妙推卸責任方法之一,不可不分青紅皂白,隨便亂“推”,而要對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不論推也好、不推也罷,或推到何時還是立馬處理,都要以不影響自己,能夠留有可以迴旋的餘地為考慮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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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運用  在職  火候  藝術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