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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能容忍,關於家暴的判罰你知道嗎?

作者:由 陳芳律師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19-05-06

家暴普法

陳芳律師表示: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這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造成了受害人輕傷以上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當事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家庭暴力不能容忍,關於家暴的判罰你知道嗎?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 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譭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家庭暴力不能容忍,關於家暴的判罰你知道嗎?

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有請求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家庭暴力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傷害可見一斑,相比於身體傷害,精神上造成的傷害恐怕更甚。

我們要抵制家暴,對家暴say no!

家庭暴力不能容忍,關於家暴的判罰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