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迴應教材插圖事件「責成人教社立即整改、要求全面排查全國中小學教材」,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近期,人教版小學數學教材插圖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教育部高度重視,經研究決定:
一、責成人民教育出版社立即整改,重新組織專業力量繪製教材插圖,確保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使用新教材。教育部將組織專家團隊進行嚴格稽核把關。
二、教育部立即部署對全國中小學教材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是教材內容、插圖等,發現問題立即整改,確保教材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符合大眾審美習慣。
三、暢通中小學教材問題快速反映通道,歡迎社會各界隨時提出意見建議,教育部將認真研判、及時處理。教材問題反映郵箱:jcwt@moe。edu。cn。
教育部
2022年5月28日
教育部關於人教版小學數學教材插圖問題的迴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入口網站
什麼?整改就完事了?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天一案」。
劉某某,網名狗娃子天一,因製作傳播淫穢物品,製作7000冊、獲利十五萬元,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獲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其實,這個案子裡,被判刑的有5個人。
分別是:天一劉某某、印刷廠老闆何某、印刷廠工人楊某某、校對林某某、天文臺網店主葛某某。
除了天一,何某犯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經營罪,獲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7萬元。
楊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
林某某犯製作淫穢物品牟利罪獲刑四年,並處罰金1萬元。
葛某某犯販賣淫移物品牟利罪獲刑十個月,並處金5千元。
以上是平民案,平民傳播淫穢色情,是這個後果,一個都不跑,全都判了。
再來看看吳勇與人教社。
首先,裁判文書顯示,這個吳勇的工作室不存在。
可以得出兩點,一,他的工作室沒有工商登記,卻以工作室的名義接大單,屬非法經營。二,工作室都不存在,很可能存在偷稅漏稅。
接著,咱來看看,這些插畫,相信大家都看過了:
這些都是未成年軟色情,屬於淫穢色情。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
禁止製作、複製、釋出、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資訊。
《出版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以未成年人為物件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一國之法,寫在這裡,你跟我說,整改就完事了?開什麼玩笑?
中國兒童是隨便可以進行軟色情荼毒的麼?未成年人保護法,放在這裡,就成擺設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只保護未成年的犯罪分子?
他們傳播淫穢色情了,他們製作了,他們出版了,他們牟利了,他們只需要整改就可以了。
?????
來來來,跟我讀刑法: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第三百六十三條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個罪有5種情形:
(1)製作淫穢物品:這裡的製作,是指生產、錄製、攝製、編寫、譯著、
繪畫
、印刷、刻印、洗印等。
(2)複製淫穢物品:這裡的複製,是指影印、拓印、翻印、複寫、復錄、抄寫等。
(3)出版淫穢物品:這裡的出版,是指
編輯
、印刷等。
(4)販賣淫穢物品:這裡的販賣,是指發行、批發、零售、
倒賣
等。
(5)傳播淫穢物品:這裡的傳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運、郵寄等。
所謂淫穢物品:
根據刑法第367條的規定,是指具體描繪性行
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
影片、錄影帶、錄音帶、
圖片
及其他淫穢物品。
吳勇、以及人教社經手的一批人
,一個都不跑,
誰畫的,誰籤合同販賣的,誰校對稽核的, 誰出版的……妥妥的全都是犯罪!
有人問了,這是教材,那是不是賣的書店人員都得進去。
那不一定。
因為責任形式是,
故意的,
指
明知是淫穢物品而有意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主觀心理狀態。
後續的人員,因為是人教社出版,經過稽核,因為是官方認可的教材,報以信任,並不屬於故意的心理狀態。
罪量要素,比如傳播了多少、有多少本、多少冊、獲利多少元。
教材,用了數年,量不用說,肯定是大了。
值得一提的是,天一當年判那麼重的一個量刑因素是:
可能透過網路途徑銷售給未成年人。
敲黑板:未成年人。
那麼,吳勇不來個10年,
大家認為,說的過去嗎?
多少未成年用了這版教材?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更何況,他還不是天子。
這可是教材啊,教材啊,教材!乃重中之重,可以免於法律問責?
補充:
評論區有提到,這種未成年軟色情,並未達到「淫穢色情」的標準。
其實在2004年,最高法有過對未成年淫穢識別標準的解釋:對於涉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資訊要從嚴處罰,
規定了低於一般淫穢電子資訊的入罪標準。
說明,未成年人,可按低於一般的淫穢資訊標準入罪。
因為,對於未成年人而言,這種模糊、隱性的色情內容之危害,並不亞於傳統意義上的淫穢色情物品。
最後:
這個答案又活回來了,謝謝小管家的恢復。
放一箇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捷先生的解讀:
【【張捷說法】人教版數學教材涉嫌重罪必須依法公訴-嗶哩嗶哩】 https://b23。tv/yB3busr
什麼時候追責?
《出版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以未成年人為物件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關於出版少年兒童讀物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出版由外國文學作品改編的少年兒童讀物,要適合中國國情,要有利於少年兒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夾雜淫穢色情內容,不得宣揚封建迷信和偽科學,不得宣揚兇殺暴力。
雖然這是針對外版書的規定,但本版書更應遵守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
第十九條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
第二十一條國旗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中小學應當教育學生了解國旗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旗升掛使用規範和升旗儀式禮儀。
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國旗知識,引導公民和組織正確使用國旗及其圖案。
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編制、出版、展示、登載、更新的地圖或者網際網路地圖服務不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管理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材體現國家意志,是解決為誰培養人、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