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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貿易交易磋商、訂立合同階段

作者:由 權鯊魚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3-09

交易磋商、訂立合同階段

這一階段首先要做的是廣告宣傳,使國外客戶瞭解我方產品效能,在此基礎上再進行磋商並訂立合同。

(一)廣告宣傳

廣告宣傳的方式有:在報刊雜誌上刊登商業廣告;透過廣播、電視等傳播資訊;舉辦專門的展銷會;採用贈送樣品的方式使消費者直接迅速瞭解其產品;派專門的推銷小組到國內進行直接的宣傳活動。廣告宣傳要依據不同商品特點和不同市場習慣,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

廣告宣傳既要做到新穎,有針對性,有吸引性,能夠刺激起潛在消費者的購買衝動,又要特別注意廣告的真實性。不能透過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那隻能說是一種短視行為,得不償失。同時,進行廣告宣傳還要注意節約,應巧妙選擇宣傳方式,認真設計廣告內容,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廣泛的宣傳效果。

做好出口商品的對外廣告宣傳,是使商品順利進入市場、擴大銷售的重要手段。據西歐、日本、美國等幾個發達國家的統計,每年僅廣告費用一項就佔國民生產總值的1%左右。

(二)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的主要過程是:建立業務關係;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

1.建立業務關係

2.詢盤

詢盤又稱詢價,是指交易的一方為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口頭或書面發出的探詢交易條件的過程。其內容可繁可簡,可只詢問價格,也可詢問其他有關的交易條件。

詢盤對買賣雙方均無約束力,接受詢盤的一方可給予答覆,亦可不做回答。但作為交易磋商的起點,商業習慣上,收到詢盤的一方應迅速作出答覆。

(1)買方詢盤

是買方主動發出的向國外廠商詢購所需貨物的函電。在實際業務中,詢盤一般多由買方向賣方發出。

買方詢盤如:

請電告灰鴨絨最低價。

請發盤50公噸特淺琥珀蜂蜜。

買方詢盤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是:

①對多數大路貨商品,應同時向不同地區、國家和廠商分別詢盤,以瞭解國際市場行情,爭取最佳貿易條件

②對規格複雜或專案繁多的商品,不僅要詢問價格,而且要求對方告之詳細規格、數量等,以免往返磋商、浪費時間。

③詢盤對發出人雖無法律約束力,但要儘量避免詢盤而無購買誠意的做法,否則容易喪失信譽。

④對壟斷性較強的商品,應提出較多品種,要求對方一一報價,以防對方趁機抬價。

(2)賣方詢盤

是賣方向買方發出的徵詢其購買意見的函電。如:

可供中國東北大豆,請遞盤。

賣方對國外客戶發出詢盤大多是在市場處於動盪變化及供求關係反常的情況下,探聽市場虛實、選擇成交時機,主動尋找有利的交易條件。

3.發盤

發盤又稱發價,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交易條件,並表示願意按照提出的交易條件達成買賣該項貨物的交易並簽訂合同的一種口頭或書面的表示。

發盤人可以是買方,也可以是賣方。發盤有實盤和虛盤之分,前者有約束力,後者無約束力,有關的詳細內容將在第四章第一節中再做介紹。

4.還盤

還盤又稱還價,是受盤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發盤中的內容或條件而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或條件的表示。還盤中的任何一點改動,都意味著對原發盤的拒絕。

還盤只能由受盤人在原發盤的有效期內做出,其他任何人無還盤權力。發盤人對於受盤人的還盤,要仔細分析,弄清實質性變動和對方的真實意圖,並做出相應答覆。

若原發盤人對還盤內容和條件又作出新的修改,則成為再還盤,有時又構成新的發盤。一筆交易的成立,往往要經過多次還盤和再還盤的過程。

5.接受

接受是指受盤人在發盤有效期內無條件全部同意發盤的全部內容,並願意簽訂合同的一種口頭或書面的表示。

接受可由買方表示,也可由賣方做出,但必須是合法的受盤人,而且接受表示須在發盤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接受的表示必須明確。

(三)訂立合同

訂立合同是對以往磋差過程中雙方達成的協議、共同接受的交易條件的最終書面確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經訂立,以後的貿易活動都應與合同條款一致。

實盤雖然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但仍應透過合同的方式加以確認。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就合同條款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並簽字,即為合同成立。透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方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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