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魚喬碧蘿殿下直播中不小心露臉這一事故,鬥魚需要對此負責嗎?粉絲可以向鬥魚追回刷禮物的錢嗎?
先說結論:可能涉嫌詐騙
放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罪的構成,按照我國傳統刑法理論的四要件說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
公私財物所有權
。
無論是喬碧蘿殿下的榜一皇帝國王公爵乃至於1級粉絲牌,都是用真金白銀氪了魚翅送禮物、開貴族的,因此滿足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如果是如前兩年馮提莫會計門那樣的,狂熱粉絲用公家財物打賞的,情形就更為嚴重了。
馮提莫會計門_百度百科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
欺詐方法
騙取
數額較大
的公私財物。
1、是否構成“使用欺詐方法”:
(1)首先,需要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可以看到喬碧蘿殿下不僅使用GIF圖遮蓋的方法,隱瞞了自己的“龍姿鳳採”,並主動在魚吧發圖誤導粉絲,虛構了自己是一名網紅小姐姐的事實。
甚至,在直播露出“古神之容”嚇得榜一連夜潛逃之後,仍試圖以十級美顏護盾+超高強度PS裝甲+最大濾鏡結界的組合連招挽回局面。
可以說是非常拼了。(此處手動滑稽。jpg)
(2)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3)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從榜一連夜潛逃就可以看出,其對於被喬碧蘿殿下的“美貌”所迷惑後作出的財產處分行為可以說是十分後悔了。
而其他粉絲也紛紛理性地表達了自己的情緒:
(4)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我們知道,網路主播,無論是否與平臺簽約,都是可以獲得粉絲禮物分成的,區別只在於比例多少。而作為一名鬥魚主播,相信喬碧蘿殿下的分成比例是十分可觀的。
綜上所述,
喬碧蘿殿下不僅使用GIF圖遮蓋的方法,隱瞞了自己的“龍姿鳳採”,並主動在魚吧發圖誤導粉絲,虛構了自己是一名網紅小姐姐的事實,在“古神”露出真容後,仍再一次開啟十級美顏護盾+超高強度PS裝甲+最大濾鏡結界,致使榜一等大佬對其容顏產生錯誤認識,進而做出開貴族、刷禮物等財產處分行為,而喬碧蘿殿下也從這種財產處分行為中獲得了一定比例的分成,
毫無疑問是滿足了詐騙罪的客觀要件的。
2、是否達到“數額較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
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
,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從上面事發時喬碧蘿殿下的貴族榜截圖可以看到,榜一在連夜潛逃前的貢獻值為324369,榜二誒150466,榜三為40060,按照鬥魚貢獻值/禮物價值10:1的換算方式,
光是貴族榜前三,被其騙取的金額就超過了五萬元,毫無疑問是滿足了“數額較大”的標準的
,甚至已經達到了“數額巨大”的量刑標準。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那麼問題來了:
喬碧蘿奶奶今年滿五十了嗎?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喬碧蘿殿下的PS照是自己發的,美顏是自己開的,GIF圖也是自己挑出來遮臉的
,這波認定為具有主觀上的直接故意多半是穩了,除非。。。除非喬碧蘿殿下祭出當年“大概8點20發”事件中的“被盜號了”,那在下也只能佛了。
大概八點二十分發(烏龍事件)_百度百科
分析了這麼多,榜一大佬和其他非古神信徒的,是不是真的可以考慮起訴一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