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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評析,無資質醫美消費後,是否可要求三倍賠償?

作者:由 李永祥律師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3-03

根據公開資訊2022年月2日下午,上海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上訴案,消費女子在一家美容護膚中心消費170萬餘元進行美容護膚,漸感身體不適,經舉報發現該中心存在無資質違規從事醫美行為,遂起訴要求對專案費用退一賠三。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終審判決認定該中心已構成消費欺詐,當庭宣判維持一審法院判決,適用退一賠三,

中心賠償女子損失66萬餘元並增加賠償200萬餘元,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承擔連帶責任

案情:2015年10月起

,該女子開始在美麗專業美容護膚中心(以下簡稱該機構)接受服務,定製購買了多種美容套餐,期待由內而外的美麗蛻變。

2017年

,該機構告訴該女子,中心推出“鑽肝”“小腸養護”“盆腔淨化”等養生專案,具有排毒養顏之功效,搭配“色素管理”進行除皺、祛斑、改善色素沉著,能達到內外兼修的顯著效果。女子聽後很心動,付款追加了該系列專案。

最新案例評析,無資質醫美消費後,是否可要求三倍賠償?

圖片來自公開資訊

該女子感覺很不對勁,於

2020年3月

向區衛健委投訴舉報。經立案調查,區衛健委發該機構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在為該女子提供肝腸排毒、色素管理等服務過程中運用了灌腸、射頻的醫學技術方法,提供服務的人員均為非衛生技術人員,遂對該機構美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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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公開資訊

法院認為:首先,本案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本案所查明的事實,美麗美容系專門從事美容服務的機構,自2015年10月始,消費者女子就在美麗美容處接受各項美容服務,購買了多種由美麗美容為其推薦的美容套餐,並實際由美麗美容為其進行美容服務,而本案係爭的

灌腸及射頻服務

亦在上列服務範圍之內。

醫療美容服務與醫療行為不同,醫美是消費者為了改善自身容貌及健康狀態,滿足更高審美需求的生活消費,而非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醫療行為,故本案糾紛應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範圍。

其次,美麗美容是否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欺詐行為。

上海一中院認為,醫療美容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尤其對於灌腸及射頻醫療手段,作為專門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機構,理應知曉其應具備相關資質才可以開展上述服務,並由具有相關衛生技術的人員進行操作。但美麗美容在缺乏資質的情況下仍然向消費者女子提供上述服務,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消費者女子身體健康造成了隱患,應認定具有欺詐的故意。

因此消費者女子有權要求美麗美容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一審法院根據在案事實認定賠償範圍及數額,於法有據,上海一中院予以認同。

感受:本案的關鍵證據在於衛健委的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我們在民事訴訟中經常用到的借力打力。由於個人消費者的力量較小,也無法區分醫療行為和非醫遼行為,亦無法區分相關機構是否有醫遼經營資質,這時候在向法院正式起訴前善用行政投訴等手段,由具有執法權和專業能力的行政部門予以認定,再將相關檔案做為證據使用。

最後永祥律師也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到一些無正規資質的黑醫美店做專業的醫療美容服務,愛美之心人人有之,但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無價的。

標簽: 美容  服務  女子  消費者  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