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文化

漢武帝時期發明了新的官職——刺史,這個刺史是什麼呢?

作者:由 烈文哲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2-07-19

漢武帝時期發明了新的官職——刺史,這個刺史是什麼呢?烈文哲2022-07-19 00:36:44

烈文哲/文

漢代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官僚監察制度的里程碑式的變革、創新,彌補了先秦至漢初的監察上的不足,適應了漢代郡國並行、郡縣制的變化。加強了漢代朝廷對地方的領導和監督,維護了漢代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統治。

從先秦到漢初

刺史制度是漢代朝廷對地方所實行的一種較完備的、系統的監察制度。其起源與郡縣制的發展緊密關聯,郡縣制解決了分封制中諸侯與天子的對抗導致天子不能有效控制地方的缺陷,而郡縣制的這種功效首先取決於郡縣官吏由朝廷派出對朝廷負責,其次就是朝廷可以直接監督、監察地方。

漢武帝時期發明了新的官職——刺史,這個刺史是什麼呢?

在郡縣制形成初期,即戰國時期,有些國君在廢分封的同時,也派員監察地方。但是彼時的監察並未形成明確的制度,而且各國的情況也不盡相同,有的正式一點,有的就“隨意”點,有的走極端,直接在縣令周圍秘密安插“探子”,監視地方的行政。

秦朝統一天下之後,明確奉行郡縣制,因而監察制度變得更加重要。在吸收戰國監察地方的經驗在郡縣一級設定了監御史制度,主官稱郡監。在組織上,監御史不受地方領導郡守的轄制,直接受秦朝中央御史大夫的轄制,對御史大夫負責,屬於秦朝中央政府委派駐郡的官吏。監御史主要負責監督郡守本人及郡政府,對縣一級通常不過問。縣的行政由郡政府監察。

漢武帝時期發明了新的官職——刺史,這個刺史是什麼呢?

漢朝建立後,監御史制度被廢除,這與漢初郡國並行有關。劉邦建漢後,認為秦朝滅亡一大原因是郡縣制——所設郡太大而不能有效統轄,故而推行郡國並行。同時為了控制郡國,他實行郡與國之間相互監督,取消郡組織結構中的監御史制度。

到了漢惠帝時期,監御史制度逐漸得到恢復,但是監御史只能監察郡而不能監察諸侯國。彼時,監御史的主要指責是:詞訟、盜賊、鑄偽錢、獄不直、徭賦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而且監御史在同一地方任職不能超過兩年,且每年要定期到朝廷述職。這是為了防止監御史與郡守長期工作沆瀣一氣,妨礙監察工作的執行。儘管如此,漢代監御史制度時期還是有許多監御史與郡守相互勾結、包庇,破壞監察制度,使監察職能不能正常發揮。

刺史制度的源起

鑑於此,大約起於文帝或武帝時期的監察制度改革變得勢在必行——即刺史制度。刺史來源於由出刺郡國的丞相史,即:“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史出刺,並監察御史。”刺史制度興起之初,監郡御史沒有取消,刺史監察郡國,同時監察監御史;刺史不常駐部州,而是每年在一定時間內(通常是秋分)到所屬部州去巡察。

刺史制度將郡、國都劃入刺史的的監察範圍,改變了漢初監御史不能監察諸侯國的局面。刺史制度加強了原先對郡的監察,同時也擴大了對諸侯國的控制和監督。

漢武帝時期發明了新的官職——刺史,這個刺史是什麼呢?

刺史制度的發展與漢朝政治發展是息息相關的。漢初諸侯林立,在劉邦去世後,諸侯逐漸與漢廷對抗或失去控制直至諸侯國與漢中央發生戰爭——七國之亂。因此,加固漢廷與地方的關係成為趨勢,而刺史制度便應運而生。

刺史制度在漢武帝時期得到完善。武帝元封元年,廢除了監御史制度,提高刺史制度的地位。隨後,把刺史監察區域重新劃定,把原先九個區域改為十三個,減小刺史個人勢力,增加皇帝對地方控制。同時刺史常駐地方,不再是巡察制度。同時漢武帝修改了刺史監察的內容,把原先的九條改為六條。

此時,刺史還是丞相的屬吏,受丞相司直(武帝時期創立的官職)的轄制。但是這次改革把原先巡察性的、使臣性的、臨時性的監察官制度,變成常駐的中央監察派出機構。這改變了,原先使臣性監察制度的不足。原先由於監察的臨時性,導致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同時也會導致監察工作超負荷——全國監察御史在同一時間述職。刺史制度,克服了這兩個弊端。

漢武帝時期發明了新的官職——刺史,這個刺史是什麼呢?

同時,監御史制度下,監御史與郡守並行,雖然能及時全面掌握郡情況,但不能同制度上限制二者之間的勾結,致使監察職能的削弱。刺史制度也克服了這個難題——刺史雖然常駐地方,但所轄監察區域與所在郡沒有多大關係,而且兩者的治所有刻意分離的現象。比如豫州刺史設在沛國。

同時,刺史是以輕監重,即刺史品級大致與低階縣令一致,但卻可以監察郡國。這從其俸祿可以看出,刺史食六百石,而縣官大都六百石以上,刺史可以監察兩千石以下至墨綬(縣官)的官員。這使得,刺史雖然檢察權很大,品級卻很小,不容易做大威脅朝廷統治。而且刺史不能干涉郡府工作,否則郡有權上訴漢廷。即防止了以刺史代替郡守的現象發生,把監察區變成行政區。

漢武帝時期發明了新的官職——刺史,這個刺史是什麼呢?

隨著漢代政治局勢的發展,刺史制度也不斷變化,尤其是在西漢末,刺史制度幾經變化——一段時間變刺史為州牧,一段時間又改過來。但是無論其變化多無常,其監察的屬性基本沒變,而且監察區域與行政區域的分離也沒有發生改變。但是到漢末社會動盪的時期,這一切均發生了變化。

標簽: 監察  刺史  御史  制度  郡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