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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為什麼會發生王安石變法?

作者:由 施展世界 發表于 文化時間:2020-12-16

節選自《樞紐》第四章“第三輪歷史大迴圈:古代平民社會” 第二節“特殊帝國及其蛻變”。

無論如何,出於現實的需求,官僚系統在宋代開始變得日益複雜。

官僚系統的一個基本特徵是其行為規則的常例性

這對作為個人的皇帝之任性專權可以構成一種制度性制約;但是,官僚系統原則上來說又是作為制度的皇權的一個有力工具,一種制度性專權因此也成為可能。

文彥博曾說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

這是官僚系統約制個人人性的皇帝的一面;

王安石變法時,豪言“天變不足懼,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皇權的範圍因新法而大為擴張,又是制度性專權獲得清晰呈現的一面。

這樣一種爭論又將正義的基礎之爭帶了回來。

文彥博所說計程車大夫,有著從堯舜禹周公孔孟以降的道統在握,所以士大夫與皇帝共治天下,還包含著士大夫以(經過理學重新表達的)傳統來制約皇帝的意涵在內,正義的根基是屬神(屬傳統)的;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說,無疑是將正義的基礎奠立於皇權的意志之上,是屬人的。

宋代的“荀孟之爭”在王安石變法的政爭當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在王安石所代表的新黨看來,司馬光所代表的舊黨無疑是迂腐不切實事之輩;在司馬光一派的舊黨看來,王安石一派的新黨則多有心術不正投機鑽營之徒。

然而,新舊兩黨又共享著理性的勃發這樣一個時代精神,區別只在於,理性是用在事功道術層面,著重於治理技術的設計,即工具理性;抑或用在義理人心層面,著重於理學對心性的開發,即價值理性。

誠然,王荊公並非不講義理人心,其嘗作一文

《讀孟嘗君傳》

,言道:“世皆稱孟嘗君能得士,士以故歸之,而卒賴其力,以脫於虎豹之秦。嗟乎!孟嘗君特雞鳴狗盜之雄耳,豈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齊之強,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取雞鳴狗盜之力哉?雞鳴狗盜之出其門,此士之所以不至也。”

可見荊公對於政治倫理有著很高的標準。

這種倫理標準使得變法也必須有復古的外觀,故而荊公繼王莽與宇文泰之後,在中國歷史上第三次嘗試復周禮,其新法多可透過周禮獲得闡發。

然而其努力於此註定無法成功。因為

宇文泰所面對的是一個多少可比附於周代的軍事貴族與門閥豪族所主導的社會

,周禮可作為精神資源幫助其整合胡漢。

王荊公所面臨的則是一個平民社會,

諸如保甲法等模仿周禮的對人的齊整管理,無法再呈現出其在宗法制下的倫理面相,只表現為制度性專權;諸如青苗法、市易法這種以金融手段來治理經濟的新法,則因一系列必需的法權基礎、制度基礎的欠缺,而導致“與民爭利”的後果,並未導向荊公所期待的“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這樣一種結果,自為真正計程車君子所不齒,最終,荊公的“倫理-官僚世界”當中的“倫理”,轉化為制度性的專權;當中的“官僚”,則轉為投機鑽營的小人的晉身之途。

故在荊公去職後,諸新法多轉為奸佞之徒的聚斂之道,新黨的理性從為公的事功墮落為謀私的心計。

王荊公變法,初衷在於富國強兵,以應邊患。但其結果難免法統對道統的侵蝕,以及官僚團體對於法統的再侵蝕,長此以往,事情必不可收拾。

故而

司馬溫公力護祖宗之法,以此來對君主及作為君主意志延伸的官僚形成制約。

在君主奉天承運的時代,倘社會中再無諸侯或豪族,則傳統所代表的天意是制約君主的唯一力量;傳統透過士紳階層世代傳承,他們成為理學的政治-倫理實踐的擔綱者,維護著自生秩序的民間基礎。

可以說,王安石提供了對國家的抽象治理基礎,但是當時的治理技術還跟不上。好的治理技術需要有龐大的財政支撐,這又以發達的民間社會力量為前提。

司馬光對於傳統的衛護,保護著自生秩序,提供了發達的民間社會的可能性,卻與王安石的治理技術之間形成了尖銳對立。

平民社會在實踐層面有著對於政治世俗化的需求,但帝國在精神層面的倫理和政治並未分離,這就形成了結構性矛盾。

王安石與司馬光之間的對峙,實際上就是一個時代的錯置。在現代社會,需要有王安石與司馬光的並存,但這是以現代經濟為前提,現代經濟則以一整套的現代法權秩序作為其制度前提;

而在現代經濟能力與現代法權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司馬光最終必定能夠勝過王安石,因為鑽營之輩的政策難以貫徹始終,最終穩健的力量會成為各種社會力量的普遍選擇。

但是在這個選擇穩定下來之前,新黨舊黨之間的政爭已經超脫了單純的政見之爭。

王荊公、司馬溫公之政爭猶不失君子之風,但其後續者之爭則墮入個人意氣乃至單純的爭權奪利,政治的水準遂急劇敗壞。

以致在北境即將出現鼎革鉅變之時,中原帝國卻既無法理解這個新的格局,

反而與新興的強大蠻族女真合作來打倒業已高度接受中原文化、與己和平共處已歷百年的大遼;

又無政治擔當來履行與女真的海上之盟,

每每機會主義行徑試圖佔小便宜,被女真揭露後旋即又百般遮掩,各種反覆無常背信棄義,圖小利而蹈大禍。

比如,

宋金雙方約定了不許從對方佔領的土地上招降納叛,大金佔領了大遼的土地之後,大宋卻偷偷鼓動那些土地上一些原本是大遼將領的漢人來投降自己;真的有將領來投降了,大宋這顯然是違約了,金國來找大宋算賬,大宋卻矢口否認;待到大金拿出證據,大宋就從軍營中找個與前來投降的將領長得相似的人殺掉,把頭顱給大金送過去;但大金識破了這是個假的,大宋又不得不把那個真的降將再殺了送過去。

這種做法,

讓大金不肯再相信大宋的承諾,也讓此前早就投奔大宋的遼國漢人將領極為寒心,待到宋金再起衝突,他們很容易就被大金給招降了。

在北宋末年,類似的昏招數不勝數。

這樣一種低劣的政治能力,終致靖康之變,

北宋末代帝室於此近乎咎由自取。

南宋朱子言及此段歷史,

亦是抑制不住地憤慨:“今看著徽宗朝事,更無一著下得是。古之大國之君猶有一二著下得是,而大勢不可支吾。那時更無一小著下得是,使無虜人之猖獗,亦不能安。……夷狄猶能守信義,而吾之所以敗盟失信,取怒於夷狄之類如此!每讀其書,看得人頭痛,更無一版有一件事做得應節拍。”

但倘非荊、溫二公後繼者低劣,是否大宋之變法事有可為呢?

朱子對此並不看好。朱子“言定靖康之禍,曰:‘本朝全盛之時,如慶曆元祐間,只是相共扶持這個天下,不敢做事,不敢動。被夷狄侮,也只忍受,不敢與較,亦不敢施設一事,方得天下稍寧。積而至於靖康,一旦所為如此,安得天下不亂!’”

這背後道出一個事實,

即單純從中原帝國本位的角度出發,其富國強兵之途,是進亦敗退亦敗。

進則荊公後繼必為蔡京之輩,事情必敗;

退則傳統固然可存,但武功廢弛,難以抵禦邊患。

這個二元困境,在只統治中原的特殊帝國之架構下是無解的,它使得超越於中原-草原之上的普遍帝國成為歷史的內在要求。

標簽: 大宋  王安石  官僚  倫理  司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