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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折色與折收(上)

作者:由 史圖館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18-08-04

西出折多在哪裡

2018-8-3

@菱形社會主義路燈

本文為史圖館專欄約稿,僅代表作者觀點,與史圖館立場無關。

折色,即折收本色。本色指的是明政府徵收的米、麥、絲等實物。折色指的是將原本應按額徵收的糧食,摺合成銀兩、絲絹等實物。折色可以說是明中後期一條鞭法的先聲,或者說,一條鞭法是明代長期以來折收措施的深化與發展。

一、折色推行的初衷

折色的推行有因地制宜、各盡地產的考慮。以下幾條史料可以作證:“(洪武)十七年,雲南以 金、銀、貝、布、漆、丹砂、水銀代秋租”。“永樂中,既得交趾,以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諸香代租賦”。[1]筆者以為這些上貢貢品屬於折色。它們應該是“替代稅收”,不然前述引文中也不會有“代秋租”“代租賦”的說法。

明代的折色與折收(上)

明成祖朱棣

明代的折色與折收(上)

永樂4年 明朝遠征安南

折色有時也具有民生的考量。“帝(明太祖)曰:‘折收逋賦,蓋欲蘇民困也。’”[2]又,明成化年間章懋在《兩浙鹽法利弊》中建議:“(鹽戶)單丁老弱,家計貧難者,煎辦不前,課入不敷,屢遭鞭撻之苦;而鹽入於官,或被雨水銷鎔,又有追賠之患,此窮戶之尤可哀矜者也。若蒙輕其歲課,使納折色,庶幾寬民一分,使之稍可存活。是即生死骨肉之恩也。”[3]又如,嘉靖年間馬卿在《攢運糧儲疏》中建議:“本色加耗甚重,比之折色所費幾倍。兩年全徵,東南之民力竭矣。運軍往年糧有折色,則船有減存,得以休息。今兩年全運,而軍士之疲勞甚矣,乃復遇此數省全災,軍民困苦,若不量改折色,其何以堪?”[4]可見,對於民眾而言,糧草等本色徵收壓力頗大,力役也使得許多小民生活苦不堪言。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在遇到災荒的情況下,本色折收成為了官府緩解民眾負擔的一項臨時措施。

明代的折色與折收(上)

章懋

但是明政府推行折色的動機,或許更多是減輕行政成本的需要。“越二年,又令戶部侍郎楊靖會計天下倉儲,存糧二年外,並收折色,惟北方諸布政司需糧餉邊,仍使輸粟。”[5]可以看出,洪武年間的折色,是在滿足倉儲的需求後才推行的。邊軍和倉儲仍需要糧食應對軍餉和災荒,明政府依然選擇徵收本色。也就是說,民生或者因地制宜,只是折色政策推行的次要影響因素,而倉儲壓力、行政成本以及各方面的需求才是明政府推行這個政策更重要的因素。這一點在馬文升的一條有關開中法的上疏中體現的尤為明顯,“俱要本色,不許折收銀兩。”[6]這句話反映了折收在當時可能已相當普遍,連最重要的邊軍儲糧也有許多折收銀兩。同時也說明,折色更多仍是為了政府自身利益。一旦折色過於擴大,使得鹽法崩壞,反而危及到明政府的利益,便會遭人反對。

明代的折色與折收(上)

馬文升

二、折色的發展背後推因——財政危機

在折色的演變歷程中,白銀折色逐漸佔據主流。在永樂年間,“天下本色稅糧三千餘萬石,絲鈔等二千餘萬”;“雖歲貢銀三十萬兩有奇,而民間交易用銀,仍有厲禁。”[7]這兩條文獻反映了兩個方面的情況:其一,明初銀兩折收實際相當之稀少,和本色乃至其他折色相比實在是過於稀少;其二,儘管允許使用銀兩折收,但明政府對於白銀進入流通領域仍有相當強的戒備心。這和明中後期的情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潘潢《理財十議》載:“查得戶部先年歲入太倉銀庫折色夏稅銀一十五萬五百兩,秋糧八十七萬四千八百兩”;“隨後邊方多事,前項歲糧陸續改派宣大等倉上納,雲南閘辦,亦久停閣至今。嘉靖二十八年,歲入止有夏稅銀一十二萬一千兩,秋糧三十三萬九千六百兩”[8]可以看見,到明中後期,本色折收相當多,單是嘉靖二十八年秋糧折色便已抵得上永樂年間的一年折色銀額。

明政府的態度和方法為何發生如此巨大的變化?隨著明中後期以來西方對美洲的殖民開發,加上日本對石見銀山的開發和中日白銀貿易,使得大量白銀湧入中國,有力地促進了明朝商品經濟的發展,也使得白銀成為中國的流通物成為可能。但這隻能解釋明政府具備了更大規模的折收白銀的有利條件,並不能解釋為何明朝最後甘願放棄“祖宗正法”,逐漸放下對白銀的戒備,進而在明中後期,折色反而成為一種更常用也更重要的手段。

明代的折色與折收(上)

明政府的轉向實則與明朝財政的逐漸惡化及崩壞大有干係。“嘉靖二年,御史黎貫言: ‘國初夏秋二稅,麥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九萬石;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今少二百五十餘萬。而宗室之蕃,宮吏之冗,內官之眾,軍士之增,悉取給其中。賦入則日損,支費則日加。’”又,“世宗中年,邊供費繁,加以土木、禱祀,月無虛日,幫藏匱竭。司農百計生財,甚至變賣寺田,收贖軍罪,猶不能給。二十九年,俺答犯京師,增兵設戍,餉額過倍。三十年,京邊歲用至五百九十五萬”[9]。可見當時明政府的財政狀況,實已崩壞到了極點。這種情況下,明朝只能採取各種措施增加收入。“嗣後,京邊歲用,多者過五百萬,少者亦三百餘萬,歲入不能充歲出之半。由是度支為一切之法,其冀斂財賄,題增派、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興焉。” [10]以上的種種措施,均是加派、提前徵收的手段。然而一年內的糧食、力役均不大可能強徵多次。不然即使不民怨沸騰,恐怕對於以後的生產也大有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加徵加派的大多數只可能是銀兩。

明代的折色與折收(上)

金花銀 原意是成色足的銀子 和荒銀相對

軍事壓力也有十分重要的影響。明中後葉的倭亂和北方少數民族的南侵,給明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軍事壓力,由此造成軍餉和軍事工程用銀籌備的壓力加大。“辛丑詔浙江溫、臺、處三府稅糧俱復徵本色。三府稅糧舊徵本色,近歲以海警繕理海防,乃改令本折兼半徵納供軍興費。”[11]這一則,充分說明了軍事壓力是折色的重要動因。一旦緊急狀態結束,稅糧折收馬上回到以前的軌道上來。也可以看得出明政府的本色與折色政策實乃是一種彈性很大的政策,根據實際情況而做出改變,並不像人們所認為的,折色就處於一個確定下來就不變的政策。折色與本色之間的關係可能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

明代的折色與折收(上)

明世宗嘉靖皇帝

[1]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簡體字本),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1264頁。

[2]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簡體字本),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1264頁。

[3] 陳子龍等:《皇明經世文編》,北京:中華書局,卷九十五。

[4] 陳子龍等:《皇明經世文編》,北京:中華書局,卷一百六十九。

[5]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簡體字本),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1264頁

[6] 陳子龍等:《皇明經世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卷六十四。

[7]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簡體字本),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1264頁。

[8] 陳子龍等:《皇明經世文編》,北京:中華書局,卷一百九十八。

[9]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簡體字本),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1266頁。

[10]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志第五十四·食貨二》(簡體字本),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1269頁。

[11] 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明世宗實錄·卷109》,臺北:“中研院”歷史院研究所,1962 年,第 2560 頁,轉引自丁亮:《明代浙江地方財政結構變遷》,博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14年,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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