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眾相違背的東西,是不是就算變態?
人類能把自己的想法記錄下來並與事實進行驗證,已經有幾千年了。你們所有的自己認為是標新立異的想法,沒有多少可能性是前人沒有的,之所以你現在找不到同好,很大可能性是你那標新立異根本經不起推敲。
存在即合理~~~
所有已經消失的東西都存在過;
能消滅一件存在的事物的事物,也是存在的。
關於常,有兩句話可參考:
知和,曰常;
不知常,妄作,兇。
一個行為好與不好,是否變態,和常沒有關係。
現在所謂的常所謂的道德都是整個社會經過趨利避害適者生存之後演化出來的結果,這樣做利大於弊,所以這樣做的人多,也就成了常規,成了習俗。不這樣做才會讓人們覺得不對。
當經濟基礎這個大環境發生改變的時候,以前所謂的常規可能就變得不合時宜,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基礎,道德習俗也是會相應改變的,比如原來講究三從四德,講究重男輕女。現在生產力發展了,有了工業,有了機器,男女體力上的區別不會對自身生產力產生原來那麼大的差異了,自然道德習俗慢慢就變成了男女平等了。
所以從社會進化的角度看一個行為是不是不好,主要是看這種行為是不是會對整個社會在當前經濟基礎下產生惡劣的負面影響,如果有,這個行為就不好。如果不僅沒有負面影響還有積極影響,那這種行為就是當前經濟基礎下的新道德。
和真理違背才是錯,而有沒有真理,那是另一個問題。
大眾怎麼樣都好了……
謝邀。如果小偷的存在也是合理的,那麼警察的存在就不合理嗎?
特立獨行的人,不特立獨行的人,支援特立獨行的人,反對特立獨行的人,各有各的理由
如果沒有來由,根本就不會存在,也就沒有什麼合不合理的問題
可見,‘’存在即是合理“是一句廢話,說了等於沒說
大家還是各行其是,什麼矛盾都沒解決。
張楚:孤獨的人是可恥人
儒曰:慎獨
緣起性空,人都是父母生的,既然有因有緣,就沒有什麼“孤獨”或“獨立”
只有孤獨感,和“”自己是獨立的“的幻覺
被排擠的人是可憐的,然而,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其實,題主說的也不算錯,有點像莊子
但是,凡事都有限度。過猶不及,物極必反。最好不要走極端
單獨解釋一下存在即合理
黑格爾的本意要帶到原書裡來看,拋開背景談含義都是耍流氓
但是有一種解釋是絕對可以通行於現實世界的,即“一個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它符合歷史原理。”換句話說,歷史構成原因,支援它在某時刻誕生,在某時刻存在。因此它是必然在這個時間這個背景下出現並存在的。但是這並不代表它不可消滅:什麼叫“以萬物為芻狗”,可不就是不帶感情地自由地創造或毀滅任何事物嘛。只要發展到該被毀滅的時候,自然會有終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