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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藍之海》起風波,B站將D站告了

作者:由 一個大帥哥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22-11-04

《碧藍之海》起風波,B站將D站告了

《碧藍之海》是2018年風靡日本的動漫影視作品,深受觀眾喜愛。然而,三家公司因擅自提供《碧藍之海》的線上播放及下載服務惹上了官司。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下稱楊浦法院)就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寬娛公司)起訴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嘀哩公司)、福州羈絆網路有限公司(下稱羈絆公司)、福建天下無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天下無雙公司)侵犯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經審理認定嘀哩公司、羈絆公司、天下無雙公司在共同經營的名為嘀哩嘀哩(下稱D站)的網站中提供涉案作品《碧藍之海》線上播放、下載服務的行為,侵犯了寬娛公司對涉案作品《碧藍之海》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須賠償寬娛公司經濟損失等共計58萬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近年來,隨著境外影視作品版權交易量的遞增,在權利人確認和版權確認等方面的侵權問題逐步顯現。該案判決明確了境外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權屬認定規則,以及在境外影視作品中著作權制度和作品署名、授權規則存在差異的基礎上,確定了權利人及授權關係,有力地保護了作品權利人的著作權。

緣由:擅播熱門作品

嗶哩嗶哩(下稱B站)是國內知名的影片網站,寬娛公司是B站的主辦單位,寬娛公司就涉案作品《碧藍之海》享有在中國境內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2018年,寬娛公司發現D站未經許可,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碧藍之海》的線上播放以及下載服務,涉嫌侵犯其資訊網路傳播權。寬娛公司認為嘀哩公司、羈絆公司和天下無雙公司對D站及羈絆網有實質上的經營合作關係,須就上述涉嫌侵權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後,寬娛公司將三公司訴至法院。

嘀哩公司則辯稱,寬娛公司不享有涉案作品《碧藍之海》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在其提供的許可協議上載明的合同主體為Avex公司與Bilibili Inc。,且授予權利僅限於協議期限內在區域內有關特許節目的特許權,並不含訴權。因此,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寬娛公司單獨享有提起該案訴訟的權利。

羈絆公司、天下無雙公司同意嘀哩公司的抗辯意見,並辯稱D站僅提供搜尋連結服務,不構成侵權;三被告不存在共同經營相關網站的行為,均為獨立法人。

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首先,在寬娛公司是否對涉案作品《碧藍之海》享有資訊網路傳播權方面,經審查確認的證據及具體案情,可以認定寬娛公司享有對涉案作品《碧藍之海》在中國境內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有權提起該案訴訟。其次,在嘀哩公司、羈絆公司和天下無雙公司的行為是否共同侵犯了原告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及如何承擔法律責任方面,法院經審查確認嘀哩公司、羈絆公司和天下無雙公司對D站及羈絆網有實質上的經營合作關係,三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寬娛公司對涉案作品《碧藍之海》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應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共同賠償寬娛公司經濟損失共計58萬元。

釋法:創新審判思路

值得關注的是,該案嘗試以外國法查明的方式對外國商業慣例進行審查。外國法查明的物件一般為爭議需適用的境外法律,該案就日本影視製作行業是否存在“製作委員會”“視窗公司”的商業慣例,首次根據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與相關高校之間的外國法查明專項合作機制對外國商業慣例進行了查明,並援引查明報告對權屬及授權的事實認定作了輔助說明。

該案審判長韓磊在接受中國智慧財產權報採訪時表示,該案系侵犯境外影視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件,主要爭議焦點為原告是否系適格主體,這涉及到境外影視作品的權屬、授權的認定。該案涉案作品為日本動漫,作品創作及部分許可關係發生在日本,作品上署名不清,且作品引進方僅能提供“視窗公司”授權書作為權屬證明。故該案主要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方面是作品原始著作權人的認定問題,另一方面是“視窗公司”單獨對外授權的效力問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首次根據上海高院與相關高校之間的外國法查明專項合作機制對外國商業慣例進行了查明,並援引查明報告對權屬及授權的事實認定作了輔助說明。

首先,關於作品原始著作權人的認定問題。合議庭認為,根據作品片頭、片尾的署名資訊,涉案作品由GRAND BLUE製作委員會製作,但同時還標註了“©井上堅二 吉岡公威 講談社 GRAND BLUE製作委員會”。一方面,根據外國法查明報告,以製作委員會方式製作影視劇是日本業界的商業慣例,其性質類似於我國的合夥,並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故署名製作委員會的作品,著作權應由製作委員會成員共同享有。另一方面,對境外作品的著作權權屬認定時應考慮各國地域文化、法律規定等存在一定差異的因素。作品署名的資訊與版權標記©的資訊不一致時,不能簡單地以署名或“©”“版權歸屬XX公司”等權利宣告中的資訊來認定著作權人,應結合其他相關證據予以綜合認定。該案中,相關證據能夠綜合佐證“井上堅二”“吉岡公威”系漫畫作品的作者,“講談社”系漫畫作品的出版方,足以證明涉案作品的原始權屬歸於《碧藍之海》製作委員會成員。

其次,關於“視窗公司”單獨對外授權的效力問題。Avex公司為GRAND BLUE製作委員會成員之一,原告主張Avex公司為“視窗公司”,其有權單獨對外進行授權。一方面,根據外國法查明報告,“視窗公司”是日本版權交易領域存在的特殊商業慣例,“視窗公司”為製作委員會成員間內部約定的著作權管理公司,其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徵是:以自己名義對外許可授權,以自己名義收取版權許可費後再分配。另一方面,影視作品作為一種特殊的合作作品,“視窗公司”單獨對外授權的效力也可以適用合作作品著作權行使的規則。該案中,Avex公司作為視窗公司,根據日本的商業慣例有權單獨對外授權,同時Avex公司作為涉案作品著作權共有人之一,其有權行使除將涉案作品著作權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包括將涉案作品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授予Bilibili Inc。,只是其所得的相關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其他共有人。同時結合訴訟過程中Avex公司向GRAND BLUE製作委員會發送郵件告知該案訴訟維權情況而未收到異議回覆的事實,基於此,法院認定寬娛公司享有對涉案作品在中國境內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有權提起該案訴訟。

標簽: 寬娛  公司  作品  該案  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