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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課上丟了鑽石標本,如果所有人都要賠錢,這合適嗎?除了報警外,有更「柔性」的辦法解決問題嗎?

作者:由 吳如翔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22-12-10

鑽石課上丟了鑽石標本,如果所有人都要賠錢,這合適嗎?除了報警外,有更「柔性」的辦法解決問題嗎?吳如翔2022-12-10 16:10:52

今天上鑽石實習課,23號鑽石失蹤了。(VS1,K色,約0。3克拉)聽說如果無法找回,全班20多人每人要賠100多元,不到200。這樣對我們沒拿過23號標本觀察的同學很不公平(一共30多顆鑽石標本,學生各自到講臺上挑選並登記。一個人一堂課大約能看到6顆)。但因為都是同班同學,為了不致關係緊張,請問除了報警外,有更"柔性"的辦法解決問題嗎?如果所有人都要賠錢,算"連坐"麼?

鑽石課上丟了鑽石標本,如果所有人都要賠錢,這合適嗎?除了報警外,有更「柔性」的辦法解決問題嗎?2015-03-09 21:45:53

樓上大多都是在討論真有標本盜竊或者丟失之後的解決辦法或者方案,我來補充一下在懷疑或確認這種情況發生之前可以做的一些事。作為一個寶石學學生,上各種寶石/鑽石實踐課的次數很多,標本一時找不到的情況其實常常發生。

遇到這種情況,

首先是要先試圖找到,而不是立馬懷疑

。出入實驗室的就那麼些人,何必在這樣一個環境下盜竊。而標本都是不出實驗室的,丟也是丟在實驗室內部。(當然如果非要嚴密論證的話,也是有可能帶著標本去衛生間交給接頭的人 =D)還看到有回答者懷疑老師,我覺得這真是太搞笑了。標本大多都是老師透過各種途徑辛苦蒐集而來的,要知道對於一個珠寶學院來說,標本數量和質量是非常重要的。況且了,

老師接觸標本的機會多了去了,要作案的話會挑上課的時候?

不解釋。

回想一下,上課不見了標本常常是以下兩種情況造成的(想到別的再補充):

因為鑷子不順手或者學生本身不熟練,觀察鑽石的時候很容易滑落,如果掉到邊邊角角坑坑洞洞裡了那是很不容易發現的,最常的是夾在書裡/掉到包裡/卡在桌子縫之間/壓在儀器底部/被塑膠袋衛生紙等覆蓋,有一次甚至是掉到女同學的衣服裡了。

因為覺得每次借還標本都要登記比較麻煩,所以就幾個同學之間互換,這樣一次可以看多顆。雖然是不符合規定的,但是也是上課的常態。又有粗心的同學找同學借了之後又去看另一顆標本,而導致借過來的標本不知道放在哪裡。

一般都是找得到的。誰沒事拿標本玩兒啊,又不是什麼特別好的。就算是特別好的,也不值多少錢,能去上鑽石鑑定班的也不缺這個錢,

報名費一般比一顆鑽石標本(注意是標本)還是要貴很多的

然後,極小的情況,確認標本是不見了,那再按照最佳回答者的方法來做不遲。

鑽石課上丟了鑽石標本,如果所有人都要賠錢,這合適嗎?除了報警外,有更「柔性」的辦法解決問題嗎?2012-05-16 18:20:28

我大概知道樓主的訴求了:不想要學校對每個人提出賠償要求,也不想透過報警免除自己的責任。

學校

學校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1。要求每個學生均攤賠償款,首先要證明所有人都實施了這個行為。

2。同時,學校也要證明這枚鑽石的真實價值。比如購買這枚鑽石的發票。

3。最後,學校提出每個人都必須給錢,不代表學校可以以強行收取的方式進行,學校沒有針對這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如果學校強行從你的銀行賬戶中扣錢,我們不知道這算索賠成功,還算罰款?如果學校說這是罰款,樓主可以以這條對抗。)

另外,學校在鑽石的保管制度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學校本身是否盡到了注意義務?

應尋求公安機關調查幫助比較合適,如果鑽石價值比較大的話,可能夠得上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也就是說,事情已經不是一般的民事範圍,可能涉及刑事。

學生

同時,在事情沒有經公安機關調查清楚之前,任何學生都有權拒絕學校的賠償要求。

學校沒有權力做刑事調查,也沒有權力聲稱某個學生就是小偷。更沒有權利聲稱大家都是小偷。

如果某個學生真的涉嫌盜竊該枚鑽石,其他學生也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大家的回答提醒了我,任何在這段上課期間接觸過這枚鑽石的人都有可能偷走他,那授課老師,保管人員,是否也被納入了學校要求賠償的物件中?如否,學生也可以對學校的推理提出質疑和歸謬

連坐

連坐是古代刑罰的一種,現代法治國家不存在連坐這一說了。

但樓主的意思我大概理解,就是說學校不能把一個學生的過錯分攤到所有學生的身上。

這是當然的,

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是基本的道理。(有保留,詳見義務來源的解釋)

根據提問者的補充做的補充回答

公安機關偵查後不一定會提起公訴,要看社會影響、學校態度、涉案金額

這種事情在國內可以預想到的結果是學校和某學生“私了”

我們提出報警的建議,是基於學校沒有理由要求所有人承擔責任,這一大前提。

當然,是不是報警,學校自己會有分寸。

但你們可以以這一理由,拒絕任何一個人承擔全部或部分的賠償。這不合理。明顯。

要找到真正盜竊鑽石的人,只能透過報警。

當然我們只是從法律的角度這麼分析,既然標籤是和法律諮詢有關係。

如果大家不想找出是誰幹的,那麼大家是否都願意承擔這個責任?

如果可以。。。但一切都是如果。

這只是個案,解決方法當然可以多種多樣。

但作為一個面向所有人的回答,我們必須以最嚴肅最普遍的答案作為唯一。

學生作為弱勢的一方,在與學校不合理要求進行談判時,擺明事實和道理,相信校方總有明事理的人。如果真的胳膊擰不過大腿,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可能嚇一嚇學校也就能解決了。再不成,從我的職業角度出發,我還真的只能建議。。。

謝謝@唐皓 的意見!(我寫了半個小時又要從謝謝你寫起,我要哭了555)

一、聽從你的意見

不涉及刑事的討論

因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不是一個事情,樓主也不希望報警解決

唐皓•16:13

可能我沒有表述清楚~如你所說,學校沒有刑事偵查權。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目前只是一個賠償丟失財產的關係。如果公安機關調查出是有人盜竊的,那麼這個人除了負刑事責任,還需要賠償學校損失。但如果沒有調查出來,或者乾脆就是學生不小心搞丟了,那就完全不涉及刑事問題了對吧?因此在沒有確切證據的前提下,只能是民事關係

二、是否是共同危險行為?

在重慶菸灰缸案件判決出來之後,普遍質疑的聲音在於,法官適用共同危險行為的判斷,是否正確?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二人以上實施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前提:共同實施了危險行為後果:確定的侵權責任,連帶的侵權責任

因為一起呆在一棟大樓裡,所以實施了共同危險行為。

這種判斷引來許多不同意見。

百度了一下,就有

http://

jinkui。tlstpcs。com/1DAC

A952825A46718D2657568952BC2C_jinkui

http://

wenku。baidu。com/view/d1

f01123aaea998fcc220e28。html

不再列舉了。

同理,一起上珠寶鑑定課,怎麼能構成共同危險行為?這樣以後大家還上不上課了?

第十一條

【無意思聯絡但承擔連帶責任的分別侵權行為】二人以上分別實施

侵權行為

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這條不適用,我們就不用說了吧。。)

三、責任的來源

這個題目太大了,很難簡短說清。

但我首先要

道歉,一個人只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是基於我自己的認識,不能適用於公平責任原則的分析

動物飼養人、未成年人侵權、僱主責任,正因為這些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法律要對特殊的主體規定責任,沒有納入特殊規定的主體,不能隨便適用這些特殊責任呀

全班能不能開個懇談會,公開對同學喊話,希望如果真的有人拿走了,早點還回來?

因為報警、寫法律條文和分析,可能已經不是樓主想要的了。

標簽: 學校  標本  鑽石  學生  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