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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防火怎麼記?

作者:由 顏老師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22-11-06

地鐵作為城市裡必不可少的通勤方式之一,人群集中、人流量大,所以做好防火措施尤其重要。

關於地鐵的考點並不多,但是每年都會考,我們重點掌握不同部位的耐火等級、熟悉地下站臺與地上站臺防火分割槽的不同劃分、地鐵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地鐵內不同區域的防煙排煙型別、裝修材料等相關規範要求,把這些記住了,考試的時候關於地鐵的考題我們穩穩地都能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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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級和防火隔離

(一)下列建築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1。 地下車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風道;

2。 地下車間、聯絡通道、區間風井及風道;

3。 地下停車庫、列檢庫、停車列檢庫、運用庫、聯合檢修庫及其他檢修用房;

4。 控制中心;

5。 主變電所;

6。 已然物品庫、油漆庫;

(二)防火隔離

1。 車站(車輛基地)控制室(含防災報警裝置室)、變電所、配電室、通訊及訊號機房、固定滅火裝置裝置室、消防水泵房、廢水泵房、通風機房、環控電控室、站臺門控制室、蓄電池室等火災時需運作的房間,應分別獨立設定,並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分分隔。

2。 車站內的商鋪設定以及與地下商業等非地鐵功能的場所相鄰的車站應符合下列規定:

(1)站臺層、站廳付費區、站廳非付費區的乘客疏散區以及用於乘客疏散的通道內,嚴禁設定商鋪和非地鐵運營用房。

(2)在站廳非付費區的乘客疏散區外設定的商鋪,不得經營和儲存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商品,不得儲存可燃性液體類商品。

(3)每個站廳商鋪的總建築面積≤100㎡,單處商鋪的建築面積≤30㎡。商鋪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或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捲簾與其他部分分隔,商鋪內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

防火分割槽

1。 站臺和站廳公共區可劃分為同一個防火分割槽,站廳公共區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5000㎡。

2。 站廳裝置管理區應與站廳、站臺公共區劃分為不同的防火分割槽,裝置管理區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500㎡。消防水泵房、汙水和廢水泵房、廁所、盥洗、茶水、清掃等房間的建築面積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割槽的建築面積。

(二)地上車站

1。 站廳公共區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宜大於5000㎡。

2。 站廳裝置管理區應與站臺、站廳公共區劃分為不停的防火分割槽,裝置管理區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500㎡;

對於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高架車站,其裝置管理區每個防火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500㎡。

安全疏散

1。 一列進站列車所載乘客及站臺上的候車乘客能在4min內全部撤離站臺,並應能在6min內全部疏散至站廳公共區或其他安全區域。

2。 每個站廳公共區應至少設定2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應分散佈置,且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換乘車站共用一個站廳公共區時,站廳公共區的安全出口應按每條線不少於2個設定。

3。 站廳公共區和站臺計算長度內任一點到疏散通道口和疏散樓梯口或用於疏散的自動扶梯口的最大疏散距離≤50m。

4。 站廳公共區與商業等非地鐵功能的場所的安全出口應各自獨立設定。兩者的連通口和上、下聯絡樓梯或扶梯不得作為相互間的安全出口。

5。 電梯、豎井爬梯、消防專用通道以及管理區的樓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設施。

6。 地下換乘車站的換乘通道、換乘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設施。

裝修材料

區域

裝修材料的燃燒效能

裝置管理區用房

頂棚、牆面、地面材料均應為A級。

站廳、站臺、人員出入口、疏散樓梯及樓梯間、疏散通道、避難走道、聯絡通道

其牆面、地面、頂棚及隔斷裝修材料均應為A級,但站臺門的絕緣層和地上具有自然排煙條件的房間地面材料可為B1級。

地上車站公共區

牆面和頂棚材料均應為A級,滿足自然排煙條件的車站公共區,其地面不應低於B1級。

休息室、更衣室、衛生間

頂棚材料均應為A級,牆面、地面材料均不應低於B1級。

廣告燈箱、導向標誌、座椅、電話亭、售檢票亭(機)

材料均不應低於B1級,垃圾箱材料應為A級。

注意:

1。車站內使用的玻璃應採用安全玻璃。

2。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製品、玻璃纖維和塑膠類製品。

疏散指示和標誌

區域

疏散指示和標誌

站臺和站廳公共區

應設定在柱面或牆面上,標誌的上邊緣距地面≤1m、間距≤20m且不應大於兩跨柱間距;吊頂增設疏散指示標誌,其下邊緣距地面≥2。2m,上邊緣距吊頂面≥0。5m

疏散通道兩側及轉角處

應設定在牆面上,標誌的上邊緣距地面≤1m、間距≤10m,通道轉角處的標誌間距≤1m;吊頂下增設疏散指示標誌,其下邊緣距地面≥2。2m。裝置管理區疏散走道內的疏散指示標誌間距≤10m。

安全出口

應設定在門洞邊緣或門洞的上部,標誌的上邊緣距吊頂面≥0。5m,下邊緣距地面≥2m。

防排煙系統

(一)下列場所應設定排煙設施

1。 地下或封閉車站的站廳、站臺公共區;

2。 連續長度大於一列列車長度的地下區間和全封閉車道;

3。 同一個防火分割槽內總建築面積大於200㎡的地下車站裝置管理區,地下單個建築面積大於5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4。 車站裝置管理區內長度大於20m的內走道,長度大於60m地下換乘通道、連線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二)防煙分割槽

1。 站廳公共區和裝置管理區應採用擋煙垂壁或建築結構劃分防煙分割槽,防煙分割槽不應跨越防火分割槽。

2。 站廳公共區內每個防煙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0㎡,裝置管理區內每個防煙分割槽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750㎡。

3。 擋煙垂壁或劃分防煙分割槽的建築結構應為不燃材料且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凸出頂棚或封閉吊頂不應小於0。5m。擋煙垂壁的下緣至地面、樓梯或扶梯踏步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3m。

(三)設定要求

1。 採用自然排煙的車站,外牆上方或頂蓋上可開啟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所在場所地面面積的2%,且區域內任一點至最近自然排煙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

2。 機械排煙系統中防煙分割槽內任一點至最近排煙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當室內淨高大於6m時,該距離可增加至37。5m;

3。 排煙口底邊距檔煙垂壁下沿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0。5m,水平距離安全出口不應小於0。3m;

4。 地下車站的排煙風機在280℃時應能連續工作不小於1。0h;

5。 地下區間的排煙風機的運轉時間不應小於區間乘客疏散所需的最長時間,且在280℃時應能連續工作不小於1。0h。

6。 地上車站和控制中心及其他附屬建築的排煙風機在280℃時應能連續工作不小於0。5h。

7。 用於防煙與排煙的管道、風口與閥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風口與閥門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

(2) 排煙管道不應穿越前室或樓梯間,必須穿越時,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00h。

標簽: 疏散  站廳  防火  分割槽  站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