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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石油的桶是用什麼材料做的?

作者:由 阿蘭 發表于 動漫時間:2020-06-22

裝石油的桶是用木頭做的

桶真正跟石油發生關係應該是在1859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泰託思維爾鎮的德雷克發現石油。這位美國人也是跟我國早期的四川人一樣,試著想挖井找鹽,沒想到卻找到了石油。當時在內燃機還沒有發明之前,生產的石油主要是用來製造煤油及燈油。德雷克共有24口生產井,1860年產出原油9萬噸,1862年生產了27萬噸。

德雷克的油井出油後,他用一隻容積約8個啤酒桶的鯨魚油桶當作儲存槽,再放不下只好在地上挖坑做石油池,讓來不及裝桶的原油暫時存放,再用一個個啤酒桶分裝,用馬車拉到河邊,裝上船沿河運送到各地精煉廠。1865年鐵路延伸到油田區,又利用火車的平板車臺一桶一桶放置運送出去。這段故事終於創造了石油與桶此後不可分割的關係。

在英語中,大大小小的木桶都稱為“Barrel”,都可用來盛裝石油。大家的交易又是以1桶為準,初期沒有統一的標準規格,的確給買賣雙方都造成困擾。盛裝石油的木桶大的有50加侖(加侖為另一種容積單位,每加侖為3。785公升),小的只有30加侖,以40加侖及42加侖為多,但以40加侖為最通用,大家也逐漸朝這規格靠攏。使用木桶裝原油有一個缺點,就是熱脹冷縮的物理現象經常使木桶破裂,所以裝油時會故意裝少些。

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標準石油公司時,大量使用自家生產的木桶,自立交貨規格,把1桶定為42加侖,而且把木桶噴成藍色以表示與其他廠家的區別。在當時,石油的交易是以桶為單位,各家油商向不同的油廠提油,所提領的每桶數量都不一樣,這對ZF而言,要公告價格與收稅也沒有標準,所以要定一個標準量的桶,對各方來說都變得很迫切。美國在1876年內戰前,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都能共同接受的一個標準,制定42加侖為1桶。如果換算一下,約合159公升。

這就延續至今,基本成了方桶換算係數159L=0.159方=1桶;或者6.29桶=1方

當然現在基本不用桶來運輸了,都是靠管道、油輪、火車油罐等方式,桶只是個量的計數單位。

標簽: 加侖  石油  木桶  42  德雷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