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大戶人家買個家丁丫鬟,賣了死契還給他們發月錢?
作者:由 戳泡泡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0-11-15
抱歉,可能我愚鈍,題目到底是買是賣,我都沒讀明白。
這就是我們中國跟西方國家的區別。奴隸幹活還給錢?是不是覺得特別不可思議?哈哈。我估計自由皿煮的西方國家也一頭霧水吧。
那你也要給他們零花錢啊,要是不給他們那就只能偷主家的東西了,你以為古時候的奴僕個個都是忠僕?就跟給官員發俸祿降低貪腐的可能性一個道理
1。古代法律規定了不得隨意處死奴僕,你買回來的也不行,雖然這個法律有很多漏洞可以鑽,但很多時候鑽漏洞的成本比買人的成本還高(打點官府、鄉里、丫鬟父母花的錢)
2。古代是熟人社會,一般老百姓一輩子都不會離開自己生活區域百里以內,一旦丫鬟的待遇不好,方圓百里名聲臭了,再想買丫鬟就不是一般的難。更何況名聲臭了做什麼事情都很麻煩,對家族不利。
3。古代虐待家畜(耕牛)都屬於違法行為,家僕被虐待一樣可以報官,就算不報官,一旦主家虐待家僕的名聲傳出,怕是會被罵死,既然不能虐待家僕,又想家僕盡心竭力的辦事,不給物質獎勵怎麼行得通?
4。主人家雖然跟丫鬟簽了死契,但多數家人之所以願意賣兒賣女,無非是想補貼家用的同時給兒女一個還算說的過去的前途,如果兒女賣過去後註定只能像畜牲一樣勞累致死。不到絕境,怕是鮮有家庭會出賣兒女,如果每個月都有收入,兒女雖然當丫鬟但還至少有盼頭(有月錢,有升職空間),窮困家庭才會考慮把撫養困難的兒女賣出。
5。主家也明白,丫鬟雖然買回來了,但要丫鬟用心做事,就要給她們希望,光用恐嚇,家法威脅丫鬟幹活並不能讓人真的盡心,還很危險。只有實實在在的獎勵(月錢),再給予一定的自由,讓丫鬟熱愛自己的工作,她才能盡心為主家工作。
不發月錢的話,平時丫鬟家丁也有一部分額外的需求,不可能事事都要主家買,報備給管賬的吧,
而且有些丫鬟家丁是有家人要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