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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與自然(第一章 經驗與哲學方法)2

作者:由 林先生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7-12

心靈物件和物理物件的區分,我們未來會加以論述。不過我們首先要論述我們的方法論是正確的。

首先,設想一種原始經驗,這首先不至於形成一些人為問題

其二、他為哲學探究所形成的結論,提供了一種考核或檢驗,他要求我們知道反省結果是第二性,她需要適時地回到經驗之中加以檢驗

其三、認清楚了他在經驗中的作用,這些哲學結果獲得了經驗的價值。

並且,哲學和一切分析的形式一樣,讓我們暫時地離開在原始經驗之中最初被給予的事物,而在原始經驗之中,這些分裂狀態是統一的,而哲學又時刻地誘惑我們把反省的結果視為真實的結構,以至於把最後實在的客體等同起來。

然而假設我們不從預定的假設出發,而是認為,所經驗的東西,作為自然的顯現就可以,並且必須可以用來證明自然事物的特性。而在這裡,諸如科學反省固然是重要的,但是一切關於魔術神話,政治,繪畫等等也是重要的。

即是說,所有這些事物既然他們是實現的,那麼自然就是可能的,並不能把他視為僅僅是現象,是一種描摹而抹殺。真正在經驗中的東西比任何被知道的東西要廣泛得多。從認識來說,認識的物件必須是分明的。對於哲學理論來說,關鍵點就是覺察到清楚明白的東西。

而哲學有一種重大的缺陷這就是武斷的理智主義,理智主義要求我們原則是,僅僅把物件理解為科學本身所精煉的物件。但是實際上事物比科學所揭示出來的更為多。

這樣的理論必然相信自然是有一個四班的機器,在這其中否認事物是可鄙,美麗的,醜惡的,可敬的性質。

理智主義作為哲學的一種基本方法,是與原始經驗事實是相違背的,以至於他不得不被迫求助於非經驗的方法,但是如果我們從原始經驗出發,我們就能看得出知識的貢獻,即對於行動和遭遇中的因素具有理智的管理的可能性。

當條件可以被控制,那麼知識就構成了實現控制的媒介,我們會發現知識具有一種改善和豐富粗糙經驗題材的作用和職能。

我們在這裡要說的是,當理智的經驗及其內容被視為是原始物,那麼聯結著經驗和自然的繩索就被隔斷了。生理的有機體和結構,無論是人類還是低等動物,都是與適應和使用材料以維護生命過程相關的,這一點不能否認。

最終認知的經驗必然是起源於一些非認知的經驗,否則我們就會設想一種超自然的因素侵入自然之內,這就是超自然主義者。

當實在的客體和知識物件被等同起來,那麼情感和意志的物件就會被排斥在實在物之外,於是只能從一個能經驗的主體或心靈的隱居之地來尋求他的避難所,這樣能經驗的主體和被經驗的自然之間就築起了一座牆壁,自我成為了一個不可經驗,也不可能成為自然事物的東西。而要拆掉這座牆,唯一的辦法就是承認,經驗活動的一切樣式,都是自然界某些真實特性的顯著體現。

事實上,我們的認知具有選擇重點的原則,我們會有意識地強調某一方面,而伴隨著另一方面的刪除和拒絕,我們不能否認這樣一種原則。我們所捨棄的東西,只是與手頭問題無關而已。

但是在哲學之中,這個原則往往被忽視,並且這種被忽視,會促使我們容易把某些東西當成是非法之物加以排斥,比如說詩歌語言,會被認識並不具有不可懷疑的真實性。

例如,在我們所居住的環境之中,是充斥著風險的,結果任何具有安定性的事物被視為是真實的存在,而其他都被視為是現象加以排斥,這樣的獨斷論,恰恰是與選擇重點原則相悖的。

哲學家從迫切要解決的問題出發,又忽視了選擇重點,就會把某種實體視為是真實的,而排斥其他實體,比如說數理實體、意識狀態或感覺所與。思維總是趨向於把分散的東西統一起來,從而把握所謂的知識。於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就變成了在風險的條件下,提供出滿意的事物。

這種選擇性強調的錯誤,在永恆這個概念所發生的具有催眠作用的影響中有另一個顯著例子,永久的東西能夠為我們提供安定,但是變化對於我們來說是一種挑戰。我們總是希望把變化轉化為不變,設想穩定的東西來對付變化的東西。哲學就試圖獲得這樣一種理智上獲得絕對意義的東西,而把它視為是超時間的東西。

但是這些例子證明了一點,就是哲學上的簡單化,實際上是一種道德的興趣,我們關注那些對於我們有利的東西,而蔑視我們有害的東西。但是這一點,卻不能把他與哲學家追求永恆而排斥變動相等同,相反哲學家的行為恰恰是忽視了選擇原則。從而把他所需要的東西,變成了實體。

無論什麼時候,反省和有選擇性的強調本不是什麼壞事,但是當這個選擇原則被偽裝起來,才會出現欺騙。經驗的方法指出了選擇的方法,目的在於指出哲學家背後的真實想法。以否定那種根本的哲學錯誤,無論哲學家以數學、美感、自然界的秩序或上帝的名義,都是一樣的。而唯有遵循經驗方法,才是保證真誠意願的唯一途徑。

經驗法的採用目的在於指出某一個曾經被明確地描述出來的事物曾經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達到。而他並不能保證一切與特殊結論相關的事物都被指出來。他也能夠獲得如科學一樣,具有可共度性。

而在傳統哲學之中則有三個迷途

首先是主客體的分離,即被經驗之物與能經驗的過程分離開

其次是,誇大物件的特點,以至於犧牲其他的部分

其三,以不可告人的目的,採取有選擇性的簡單化結果,把他孤立起來。

哲學家本來應該是富有反省和探究精神,但是他們不知不覺沒有從經驗法出發,而把那些未曾提煉的東西回到現實經驗的關聯之中接受考核。

於是,哲學結論帶來的麻煩,並不在於他們是反省和推理的結果,而是哲學家從各個來源借用一些由專門分析所得到結論。特別是當時佔據統治地位的科學理論,而不借助於經驗,簡單地移植到哲學之中。

而經驗法要求哲學家由兩個事情

1、透過精煉方法和產物,應該追溯到原始經驗之中豐富的,錯綜複雜的狀態中

2、派生的方法和結論要放到平常經驗事物之中

哲學研究還應該擔負起一個特殊的任務,從經驗方面來從事工作,他不僅僅是一種哲學研究,而是藉助於哲學對我們生活的眼睛,而哲學是對於偏見的批判,去澄清那些偏見和誤區。

我們必須批判地考察我們的習慣,看看這些習慣對於我們的影響。

標簽: 經驗  哲學  我們  東西  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