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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列印遺囑,到底有沒有效?

作者:由 任麗麗律師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11-13

隨著時代的進步,電腦科技的發展與普及,越來越多的人懶的用筆寫檔案了,我們平時的聊天從書信變成了微信。平時的檔案從手寫變成了列印。不可否認,電腦列印檔案確實是讓我們的工作效率提高了,但是同時我們的書寫能力也退步了,很多人不僅現在是提筆忘字,而且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列印件,除了上面有你親筆簽名外,是很難認定這個檔案到底是誰打的?普通的檔案還好說,如果是對於像遺囑這樣,涉及出具檔案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性檔案,一點點的馬虎和瑕疵都會產生巨大的錯誤。

律師說法:列印遺囑,到底有沒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國家的遺囑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在這五種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因為它是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去公證處辦理的,那裡有專業的公證人會見場見證立遺囑的過程,並且會全程錄音錄影。比公證遺囑稍低一級的是律師見證遺囑,具體的操作和過程與公證遺囑差不多。但是這兩種遺囑雖然效力比較高,但是對於立遺囑人確實比較複雜,因為需要立遺囑提供很多身份證件並且要親自去公證處辦理,而且還要交納高額的費用。所以大部分都會採用自書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

自書遺囑指的是,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注意,這裡的親筆書寫指的是遺囑的全部內容都是自己手寫,而不是隻有簽名和日期是手寫),在落款處簽名,寫日期的遺囑。這樣的遺囑,只要內容合法,立遺囑人又是正常能力的行為人,一般就是合法有效的。不是必須要去公證。

但是有的人就是為了圖省事兒,或者不懂法,往往會在電腦上先把遺囑打印出來,然後在落款上籤上自己的名字,有的還會按上手印,以為這樣的遺囑跟自己完全手寫的遺囑其實是一樣的。他會認為,這遺囑不也是我自己親手打的嗎?

確實,對於你來說,你當然知道這遺囑是你自己親手列印的,但是你卻沒有想過,一旦你過世,誰能證明這遺囑是你親手打的呢?除非你當時有其他的見證人,或者有錄音錄影,否則這個真實性其實是不好認定的。

也許你會說,那我不是已經親筆簽名了嗎,還按了手印,難道不能證明是我打的嗎?我們說,有簽名固然可以證明也許這是你打的,但是光有簽名畢竟不及於全部手寫的真實性更高吧?況且,我們也不能排除,萬一有人仿造你簽名,或者當你神志不清的時候,有人惡意列印完遺囑讓你簽字按手印呢?

所以,正是因為列印遺囑的這種不確定性,使得其在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是非常大的。

律師說法:列印遺囑,到底有沒有效?

當然,也並不是所有的列印遺囑都會認定為無效,剛才我們說了,如果你在列印的過程中,全程對你列印的過程進行了錄音錄影,或者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注意,該見證人必須是與立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的人),而且在遺囑的落款處除了要有立遺囑人的簽名之外,其他兩個見證人也是進行簽名。只有這樣的列印遺囑才有可能被認定為有效。而之所以要這麼複雜,就是為了能有更多證據證明該遺囑確實是由立遺囑人親自列印的,不會存在有人假冒的行為。其實這也是對立遺囑人權益的一種保護。

但是與其這麼複雜,幹嘛不自己手寫呢?本來自己辛辛苦苦掙下的財產,生不帶來,死不帶走,想留給一個自己可心兒的人,最後還因為列印遺囑無效導致不能按自己的遺願處分,何必呢?

所以,想立遺囑的人都勤快和謹慎一點吧,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過失,讓自己在天堂都待不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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