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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重點突破之——高頻考點

作者:由 桑磊法考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18-03-08

“世人皆言法考艱險,餘獨不以世人之言為然。”總結近十年的試題,商法的分值從2009年的34分上升到了2017年的55分,不容小覷,考試內容更是涵蓋了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九部分。但重者恆重,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內容高頻率出現,且逢新必考、民商結合緊密。《桑磊法考圖書》系列中的《商法重點突破》,由馬更新教授撰寫,讓考生備考商法有的放矢、克敵制勝。

馬更新:司考題庫命題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敬業、認真、專注。講課邏輯嚴謹,條分縷析,善於歸納總結,突出重點、難點。直擊考點不拖泥帶水。

《商法重點突破》導言之一

老子曰:“治大國者,如烹小鮮”。眾所周知,“烹小鮮”的精髓在於“精工出細活”——優質的食材、適當的火候以及精湛的烹飪技巧乃是高超的烹飪不可或缺之要素。既然治國尚且如此,法考豈不同理?

推而廣之,就法考備考而言,其“食材之優質”主要體現在具備紮實到位的知識儲備,其“火候之適當”主要體現在熟稔歷年商法學之命題特點,其“烹飪技巧之精湛”主要體現在靈活掌握複習方法及解題技巧。因此,如要烹飪出美味珍饈之“法考大餐”,在備戰法考之前,我們必須對商法學歷年的考試概況、命題人的命題特點以及應當採取什麼樣的複習方法和解題技巧這三個基本問題,具有準確清楚的認知。

【商法學考試概況】

世人皆言法考艱險,餘獨不以世人之言為然。《中庸》曰:“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故商法法考是否艱險,尚需備考諸君明辨考試概況而後判斷之,切不可人云亦云,未臨陣而先有畏敵之意也。

從近十年的試題可以看出,商法的考試內容涵蓋了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海商法等九部分。其中,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毫無疑問是商法法考中數一數二的重點部分,尤其以公司法為最;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外商投資企業法自從2011年以來,其重要性不斷淡化——無論是考查頻率還是考查分值都大幅降低,幾乎處於被命題人“遺棄”的狀態;其他部門法除了每年總體分值佔比稍顯不足以外,幾乎每年都會考查,只是具體考查分值因年而異。

從考試形式來看,商法部分在卷三和卷四中均有出現。其中,卷三部分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查,大多采取小案例的形式讓考生在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之間自由穿梭,以此考查考生活學活用、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從考試分值來看,商法部分的分值在2008年——2009年是36分或34分,在2010年則一度飆升到56分之多,但是在2011年則又跌入谷底——34分,直至2012年才穩定下來:連續五年(2012年——2016年)均是52分,2017年稍有上漲達到55分。由此看來,商法學近十年的分值佔比雖然波動較大,但是近六年以來則趨於穩定,且總分值在法考科目中不容小覷。

商法的考試難度如何呢?總體而言,與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行政法等公法相比較,商法屬於考查難度相對適中的學科,是考生們“盡其力複習即能得高分”的高性價比學科。從歷年的考查情況來看,能夠體現命題人“腦洞大開”的偏題、難題、怪題出現頻率較低。一般而言,民商結合考查或者考查商法法理的真題大多是商法中的難題,而直接考查法條具體內容的真題則基本上都是簡單題或者中等難度的題目。

【商法學命題特點】

縱使法考的商法學部分總體考查難度適中,但從歷年真題考查情況來看,商法的真題命制越來越引人入勝、別出心裁,要想輕易拿分也並非易事。因此,熟稔命題人之出招套路,備考時做到有的放矢,如此方能克敵制勝。

特點1:重者恆重—重點知識點高度集中且出現頻率高

基於我們對歷年真題考查情況的統計分析,商法部分最突出的命題規律就是“重者恆重”,集中體現在重點知識點高度集中且出現頻率較高。有目共睹的是,《公司法》的重要性不斷提高,且在商法部分呈現“一家獨大”的趨勢,尤其是“公司的設立”、“公司的股東”以及“有限責任公司”等節,幾乎佔據了商法法考的“半壁江山”。根據我們的統計,近十年(2008年——2017年)間,考查3次以上的知識點有35個,考查4次以上的知識點有31個,考查5次以上的知識點有24個,考查6次以上的知識點有16個,考查7次以上的知識點有12個。下圖是2013-2017五年間這些重點知識點的分值分佈統計表:

法考商法重點突破之——高頻考點

由上表可以看出,即使商法的重點知識點所佔分值比例很難達到絕對多數(三分之二以上),但是對於涵蓋九個部門法、知識點瑣碎雜亂且命題人喜歡與民法結合考查的商法而言,考查3次以上的重點知識點每年所佔的分值比例仍然能夠達到60%左右(2015年除外),這本身已經殊為不易,也從側面反映出商法中能夠確定的重點知識點的彌足珍貴。這意味著,只要考生牢牢地把握住這些重點知識點,順利透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商法部分並不難。

就具體的知識點來說,

十年間考查頻率前十的知識點分別是:

法考商法重點突破之——高頻考點

由此可知,無論是從考查次數來看,還是從所佔分值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與“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都當之無愧地堪稱法考商法部分的“王牌知識點”,命題人幾乎是不厭其煩地反覆加以考查。

特點2:逢新必考—新出臺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在商法考試中即時反映

商法學乃當下中國經世致用之顯學,一切針對商法學的理論學習和職業資格考試都應當密切聯絡立法、司法以及執法的實際情況,用心服務於法律實務的現實需要,如此才能真正實現法律人“治學修身、經世濟民“之宏願。

就法律資格考試而言,歷年商法部分所考查的內容可謂是緊跟立法動態,例如2013年《公司法》修訂所涉及的變化點(註冊資本從實繳制變為認繳制)、2014年《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發起人的責任、股東的出資、股東資格的確認等)、2015年《保險法司法解釋(三)》(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人身保險合同的履行等)以及2017年新出臺的《民法總則》(本公司與分公司)等最新出臺的法律、司法解釋均無一例外地在當年或者次年的法考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考查,具體的考查情況考生可以仔細研讀本書的“重點知識點解析”和“2013-2017年試題解析”中的相關內容,在此不再贅述。因此,要問2018年法考商法部分的必考知識點有哪些?那麼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所涉及的若干知識點(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和股東代表訴訟)毫無疑問是必選項!

特點3:民商結合—民法、商法“兩大組合拳”雙管齊下、共同出擊

雖然我國民商事法律的編纂究竟是採取“民商合一”模式還是 “民商分離”模式在學界仍然爭吵不休,但是法考中商法部分的考查方式越來越偏向於“民商結合、綜合考查”卻是有目共睹、幾成定論,尤其是涉及合同效力的判斷、與第三人之間的關係、行為的性質認定等知識點。

命題人常常匠心獨具,在商法的案例分析題中採取這種“雙拳出擊”的考查方式與考生進行智力的博弈。例如,以公司為考查主體,輔之以《民法總則》考查股東出資義務與訴訟時效的關係(2014-4-5-5),輔之以《物權法》考查股東出資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及其對認定股東資格的影響(2014-4-5-1),輔之以《合同法》考查公司增資時新股認繳合同的效力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2015-4-5-2)如此種種,不勝列舉。

法考商法重點突破之——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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