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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官制(二)

作者:由 講歷史的小小羅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2-02-24

三、京官和中央官署:

1。(內閣)大學士:

如前所述,太師、太傅、太保只是一種榮譽的官銜,所以實際上只有大學士才是唯一有實職的正一品官員。

大學士入閣辦事,等於宰相的地位。閣,就是內閣,是皇帝之下的中央最高機構,由大學士主持。

入閣的大學士,照例要加上宮廷裡殿閣名稱的榮譽銜,如保和殿、文華殿大學士或文淵閣、體仁閣大學士之類。大學士下設協辦大學士,有尚書兼任。通常大學士四人,協辦大學士二人,滿漢人員各半。

此外還有內閣學士、侍讀學士、侍講、中書、筆帖式等官。雍正以後,又另設軍機處,後來軍政大權就有內閣移至軍機處。軍機處有軍機大臣主持。

2。(軍機處)軍機大臣:

軍機大臣通常是四五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等大臣中選任。軍機大臣下設章京等官,從各機關裡呼叫。章京的職掌是繕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

滿漢人員各兩班,每班八人,各設一領班,叫做達拉密章京。因為軍機章京參與機要,草擬旨意,相當有權,所以俗稱“小軍機”。軍機大臣每天入直,隨時由皇帝召見,商量國事;實際上,並握有高階官員任免的大權。

3。分掌中央政務的六部:

(一)吏部:主管文官的銓敘、考課、黜陟和封授。

(二)戶部:主管戶口、賦稅、俸餉、鑄幣等項。

(三)禮部:主管國家典禮和教育貢舉。

(四)兵部:主管關於練兵、武器和武官的一切政令。

(五)刑部:主管國家的法律刑罰。

(六)工部:主管土木興建和水利等項。

(七)說明:

六部的長官為尚書和侍郎,其地位猶如後來的部長和次長。每部設尚書二人,左、右侍郎各二人,滿漢各半。

事實上,漢官每每仰承滿官的鼻息,大權多在滿官手裡。有些部並設定管理事務大臣,地位更在尚書之上。

部下設司,司有郎中主持。郎中地位有如司長,一司裡通常有滿漢郎中各一人。郎中之下有員外郎(有如副司長)、主事(有如科長)、筆帖式(專有滿人行人,有如書記、辦事員)。

部中另設堂主事和司務數人,辦理文書章奏、催督稽考、管理吏役等事務,有如秘書和總務。除正式官員外,還有一些額外人員。

清代的官制(二)

4。變法期間的中央機構:

光緒後期,增設了政務處、外交部(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組而成)、學部(由學務處改組而成)。之後又陸續添置一些新部合併一些舊部,並新設了一些官職。各部都有一些附屬官署,這裡不再備錄。

5。其他方面的具體中央官署:

(一)理藩院——主管外藩一切政令,如爵祿、朝會、刑罰等項。尚書和侍郎有滿人充任。

(二)都察院——是中央的最高監察機關。長官為左都御史、右都御史。下有六科給事中和十五道監察御史。給事中主要職責為監察六部政務,可以上章言事。

監察御史分省監察刑名,也有權稽查中央各官署的政務。御史有獨立彈劾權,並准許“風聞奏事”,如果彈劾的不確實,御史也沒罪。所以當時因敲詐或挾嫌而彈劾之風是很盛的。

(三)翰林院——翰林院掌管秘書著作,主要職務是編修國史,記載皇帝的言行(起居注),向皇帝進講經書,以及起草冊立、封誥之類的文章。

翰林院有掌院學士主持,其下有侍讀學士、侍讀、修撰、編修、檢討等官,以及學習性質的庶吉士。掌院學士兼經筵講官,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講等兼日講起居注官。

(四)大理寺——主管全國刑名和秋審、朝審(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會審)。長官為寺卿和少卿。下設左、右寺丞,左、右評事,堂評事等官。

(五)具體說明:

還有一些官署,差不多專為皇家宮廷辦事的,在“朕即國家”的時代,也就視同國家的機構。這些官署是宗人府、內務府、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欽天監、鑾儀衛、太醫院等。

清代的官制(二)

(六)總結:

光緒帝主張變法維新,以慈禧太后為首的一黨卻堅決反對,所以當時官制屢有改革,官署時興時廢,變動是很大的。

參考資料:《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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