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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借條怎麼寫?(附完美借條範本)

作者:由 貸款小胖貓 發表于 收藏時間:2021-03-16

在日常生活中,借錢的情況時有發生,借錢者與被借錢者就隨之形成了法律上的借貸關係。有法律意識的人,都會透過寫“借條”的方式,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卻鮮少有人知道一份完美的借條應該怎麼寫。

最新的司法解釋和相關案例,從:“憑證名稱”、“主體內容”和“尾款”三方面,教大家如何寫一個“完美的借條”,必要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21年,借條怎麼寫?(附完美借條範本)

一、憑證名稱必須是“借條”,不能是“欠條”

借條反映的是“借貸關係”,由借款行為產生;欠條反映的是“欠款關係”,產生的原因不光是借款,也可以是買賣、承攬、勞資糾紛等其他法律關係,憑欠條尚不足以證明爭訟錢款的性質。

換句話說,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主體內容要清晰

1、借款事由中標明借款用途。

在借條的主體內容部分,必須標明借款事由,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尤其是借款人是已婚且借款數額巨大的情況下。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借款用途註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就可以免去要求對方以夫妻共同財產來償還的爭議。

2、寫明交付方式

當借款透過現金交付時,在借條中應該註明“透過現金向XX借款”。

當借款透過銀行轉賬進行交付時,除了註明轉賬方式,還應當註明銀行卡號。

當透過微信轉賬進行交付時,要寫明對方的微訊號碼,並儲存借款記錄。

2021年,借條怎麼寫?(附完美借條範本)

3、標明借貸雙方的身份

在借條中,應對借貸雙方的身份進行標註,防止被認定為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資金,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物件發放貸款,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因此在借條中,應該對借貸雙方的身份進行表述,比如:同學、朋友、同事等。

4、出借人姓名需註明

在借條中,要標明出借人的姓名,防止被他人冒名頂替。因為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未載明出借人的借條推定借條持有人即為權利人。

5、借款金額書寫規範

在書寫借款金額,應當寫明幣種,並應同時書寫數字中文大寫金額和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角”“分”之後不寫“整”(或“正”)。

2021年,借條怎麼寫?(附完美借條範本)

6、還款期限

借貸是一種民事行為,那麼當出現糾紛時,就涉及到對“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問題。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所以,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當事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但是該20年訴訟時效是在出借人一直沒有主張還款的情況下,若主張還款,那麼訴訟時限從主張還款日期往後三年為訴訟時效。

所以,出借人應注意3年訴訟時效。如果3年訴訟時效快過了,就要及時採取措施,透過書面等形式向對方催收,並保留主張權利的證據,讓訴訟時效重新起算。

7、利息約定

在利息利率的約定上,不能超過國家規定上限;約定逾期利息時,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同時,約定利息應當在借條上做詳細標註,未約定或者標註不明的,出借人主張利息時,法院不予支援。

2021年,借條怎麼寫?(附完美借條範本)

8、實現債權的費用由誰承擔要註明

當出現不能按時還款時,借貸雙方要透過法律形式解決,那麼從中產生的費用又誰承擔,要從借條中闡明,否則將產生糾紛。

相關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613號判決,在本案中,借款人李強、楊娟在給出借人吳曉光的借款合同中約定:如李強、楊娟借款人違約,吳曉光作為出借人採取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李強、楊娟借款人承擔。

最高法院認為,該約定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各方當事人應誠信履行。所以判決吳曉光為實現債權聘請律師所產生的20萬元費用,由借款人李強、楊娟承擔。

9、送達地址詳細註明

在民事訴訟特別是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法院在向被告郵寄文書時,若無法送達,將採用公告的方式送達,拉長訴訟週期,使被告趁機轉移財產的機會。

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最佳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其中第3條意見規定:完善送達程式與送達方式。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

因此在借條中,一定要約定送達地址。

三、落款

在落款中,借款人簽名時,在“借款人”後寫全名,要與身份證所載的姓名完全一致,且需附身份證號碼。同時要在所籤姓名上按手印。

當借款人已婚且數額較大時,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並按手印。

落款中還要對借款日期(或借條簽訂日期)書寫明確,具體到日。

2021年,借條怎麼寫?(附完美借條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