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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復謂結構和偏正結構、述補結構以及複句?

作者:由 盧笑予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3-12-17

(1)連謂和偏正的區分:

首先先來看一下何謂連謂式。

與漢語“連謂式”密切相關的“連動式”在語言學界研究得相對充分,其通用叫法是serial verb construction(SVC)。根據Alexandra Y。 Aikhenvald和R。 M。 W。 Dixon兩人於2006年合編的

Serial Verb Construction

一書的界定,連動結構可以由以下幾個引數來確定:

A。 成分的對稱性與非對稱性——對稱性連動結構包含兩個或更多的動詞,這些動詞都來自語法或語義上不受限的開放類。不對稱連動結構的動詞則來自一些語法或語義上受限的類別,例如運動類(motion)或姿態類(posture)等。

B。 成分的鄰接性與非鄰接性——連動式中動詞可以一個接著一個,另外一些成分也可以插入到動詞之間(比如VO語言中V的賓語O)等形成阻斷。

C。 成分的類詞性(woodhood)——連動結構中的多個動詞可以組成獨立的語法詞或音韻詞,也可以選擇不組合。

D。 連動結構中語法範疇的標記——例如主語和賓語的人稱標記(一致關係)、時範疇、體範疇、語氣/情態範疇、否定以及價位變化(valence of changing)等,可以透過單個動詞性成分標記出來,也可以標記在每一個動詞成分上。

根據以上幾個引數,典型連動結構具備以下幾點主要特徵:

(1)單述謂性(single predicate);(2)

單小句性(monoclausality);(3)韻律特徵(prosodic property)的連貫性;(4)共享多種語法範疇(TAM)及極性價值(polarity value);(5)構成單事件(one event)的語義相關性;(6)共享論元。

漢語中的“連動式”或“連謂式”與型別學討論的SVC有相似之處,也存在一些不同。早期學者,如馬建忠、黎錦熙等分析漢語中的動詞連用,依據的先決條件是動詞存在限定(finite)範疇和非限定(non-finite)範疇之別,只有採用限定形式的動詞才能充當主要動詞(句子中的核心謂詞),而其他動詞都必須採用非限定形式(比如英語中的帶to不定式或者分詞形式)。那麼所謂連動式也就不存在了;等到後來趙元任等人提出“連動式”概念,就是認為漢語動詞不存在限定性與非限定性之別,動詞可以自由充當主賓語等,這一階段可以算作連動式在漢語中地位的確立,當然關於應該叫做“連動式”還是連謂式也有很多人爭論(因為漢語中,包括名詞以及主謂短語都是可以充當謂語的);進入80年代以後,隨著功能語法、認知語法和型別學的興起,人們重新思考漢語動詞限定與非限定的區別,認識到漢語動詞並非完全無法區分這對範疇,在連動結構中,也並非所有動詞的形態句法表現都會相同,比如張伯江(2000)就指出漢語連動式前後動詞在

及物性(transitivity)

上存在差別,比如:

事件>活動(他跳舞不好看)

“跳舞”可以名物化,變成“他的跳舞不好看”,而且否定加在“好看”上,可見這裡“好看”及物性強於“跳舞”。

動作>狀態(小王躺著看書)

“著”表示動作的持續,可以視為一個狀態,“看書”是一個具體的行為動作,這裡的“看書”動作性肯定要強於“躺著”。那麼“開著窗子睡覺”同樣可以作這樣的處理:即“開著窗子”表示的是“窗子”所處的一種狀態,它的及物性要弱於“睡覺”。

那麼回到這裡所說的“連謂結構”和“狀中結構”的區別上來,為什麼我們說“開著窗子睡覺”仍是連謂結構?那就套用剛才A&D(2006)提出的幾點連動句特徵來看看:

(1)“我開著窗子睡覺”是一個單句,沒有加入任何的關聯詞,滿足單小句要求。

(2)如果我們將“我開著窗子睡覺”中的“開著窗子”還原為動作“開窗子”的話,那麼它和“睡覺”這個動作是共享一個施事論元的,那就是我→我開窗子,我睡覺。

(3)“開窗”動作和“睡覺”動作兩相連貫,兩者之間存在一個時間相繼性,“開窗”在前“睡覺”在後,符合戴浩一所言時間象似性原則。“開”和“睡覺”兩個動詞之間插入的成分是“開”的賓語。

(4)“開窗”動作和“睡覺”動作在語義上是具有相關性但又不是相互依賴的,這一點我們可以透過日常知識獲得。(當然語義相關性的表現因語言及文化而異,比如巴布亞紐幾內亞的Alamblak語就不允許類似“我爬上樹看星星”這樣的連動式,因為兩個動作的語義關聯不夠密切:站在地上也可以看星星,無需爬到樹上;而“我爬上樹摘果子”就完全成立了)。

但同時,它不滿足其他幾點要求,比如它不是一個獨立謂語(這也就是漢語為何會有“連動式”和“連謂式”名稱之爭的一個關鍵所在),並且沒有共享同樣的語法範疇:相對而言每個動詞選擇的語法範疇是獨立的。所以說,

這個連動式的典型性並不是特別高

雖說不典型,可這種連動式並不能算作是狀中結構。我們知道,

漢語動詞/動詞短語雖然能夠充當狀語,但通常需要加狀語標記“地”

。而且所謂方式狀語常常與動詞語義相關,這裡“開著窗子”能視作是“睡覺”的某種方式嗎?恐怕不行吧,並且“開著窗子”也沒有詞彙化為“開窗”,“*開著窗子地睡覺”不合語法,而且上文也提到“開著窗子”跟“睡覺”之間並沒有依賴關係。所以它仍是一個連動結構。不過正是這種非典型的連動式,前項動詞相對及物性較弱,為它發展為狀中結構提供了條件。高增霞的博士論文就提到“

連動式→狀中結構→狀中式複合詞

”這樣一個詞彙化過程。比如“持證上崗、合作完成”等,看做狀中結構倒是沒有什麼問題。

綜上所述,分辨“狀中”跟“連謂”問題並不大,關鍵在於不要忽視兩者之間的聯絡,並且注意要以連續統而非離散地視角去看某種句法結構,不要忽視典型範疇之外的邊緣範疇。

(2)關於“來”和“去”跟連謂結構:

上文已經分析了關於連動式的定義和典型特徵,不贅述。這裡直接引用張伯江(2000:134)的觀點來說好了(略有改動):

一般語法論著把“去+VP”和“VP+去”都分析為連動式,我們認為,“去+VP”裡的“去”可以看作專門表示目的意義的標記,起作用相當於英語裡的be going to,這樣,“去+VP”就可以不作連動式看待了。“VP+去”裡的“去”實際上有三種,一是實義的動詞“去”,二是虛化的趨向詞,三是相當於“去+VP”裡的“去”(陸儉明1985:《關於“去+vp”和“vp+去”句式》,《語言教學與研究》第4期) 只有第一種是連動成分,後二者都是虛化了的語法成分。第二種即所謂動補結構(是動詞高範疇性的表現),第三種屬於目的意義標記。

從語義虛化的角度看,這又可以構成一組詞彙化路徑:連動式→動補結構→動補複合詞

,那麼“拿來”、“取來”完全可以看成動補複合詞,不必再糾結於對其結構進行的劃分。

(3)連謂結構和複句:

單句和複句同樣是一個連續統(continuum)。從小句整合(clause combination)角度看,連動句和單句靠得很近,屬於高度整合的;複句則靠近無整合的一邊。連動結構中,兩個動作之間的語義關係既有表示單純時間先後的,也有具有主次關係的。那麼在加上停頓後,它就可以變化為並列複句或者主次複句(偏正複句)。關於漢語複句的分類,跟語言學界通行的對並列複句/複合句(compound sentence,包含多個主謂結構)以及主從複句/複雜句(complex sentence,如狀語從句+主句等)的區分並不一致,因此判斷某個句子是單句還是複句,並不是那麼簡單。簡單地勘,除了停頓,複句之中往往還需要加入關聯詞。緊縮句是複句的一種,雖然中間沒有加入標點符號作為停頓,在表層與連動結構比較相似,但它通常也是會用到關聯詞的,如“看不懂就問”、“天黑了才走”等,因為有了“就”和“才”,所以可以將它們看做緊縮句,即複句的一種。

劉丹青(2012)的文章已經指出,漢語連動結構是一種顯赫範疇(mighty category),它可以從短語層面擴充套件到小句以及複句層面。所以在一定條件下連動句也可能經過動詞的語法化演化成真正的主從結構,如很多介詞結構修飾動詞的結構就是由連動式發展而來的。

短語、小句、複句的同構性正是造成這三者往往較難區分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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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現代漢語的連動結構,請參考:

高增霞(2006):《現代漢語連動式的語法化視角》,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

張伯江(2000):漢語連動式的及物性解釋,《語法研究與探索》第9輯,129-141,北京:商務印書館;

孫德金(2000):現代漢語動詞作狀語考察,《語法研究與探索》第9輯,142-155,北京:商務印書館。

考察世界語言中的連動結構,則是:

Alexandra Y。 Aikhenvald & R。 M。 W。 Dixon(2006):

Serial Verb Construc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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