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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蓋章、按手印,用錯後果很嚴重,別被人給坑了!

作者:由 島叔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19-01-02

起手印怎麼籤

簽名、蓋章、按手印,用錯後果很嚴重,別被人給坑了!

古時候,人們用按手印的方式表達自己對合約的認可;在如今,各類法律檔案都要求本人簽字來確定效力;如果是企業,還要在各種檔案上蓋上公司的公章。

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人在面對需要簽名蓋章的檔案時都會疑惑,

簽名、蓋章、按手印

的區別和法律效力究竟如何、怎樣使用才能避免糾紛與風險?

如果雙方當事人要進行民事活動,最好籤訂一個書面的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利義務。在訂立合同的時候,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最好雙方當事人簽名並且按手印。那麼,簽字不按手印的有用嗎?

有效,簽字與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名、蓋章、按手印,用錯後果很嚴重,別被人給坑了!

簽訂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過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 簽名 -

在現實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形式表現。簽名應注意三個問題:

1。 有人除了

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

外,可能還有多個供他人稱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別名、曾用名等,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爭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

2。 現在社會流行藝術簽名,一個都識別不出字形的簽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確行為人身份?故清晰可識別的簽名是法律的必備要素。

3。 簽名的時最好不要用鉛筆,不容易儲存而且還容易被塗改。儘量不要使用馬克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這些用筆無法反映書寫人的筆力運用和細微筆畫的書寫習慣,在筆跡鑑定時難以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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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蓋章 -

在民事活動中,蓋私章不計其數,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是很大的:

一是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則不具有公信力。

二是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而“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確定。

三是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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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手印 -

關於按手印,現代社會一般不會單獨使用,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按手印的好處在明確身份這一點可做到“毋庸置疑”,因為每個人的指紋具有絕對唯一性,但需要藉助高科技才能識別。

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視,且按手印不易體現個人的自由意志,像舊社會的刑訊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後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狀上。

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訴訟法律解決,但如果指紋的捺印不清晰,沒有可供檢驗鑑定的條件,因此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這給最終審判結果帶來不小的麻煩,也造成當事人的維權得不到保障,法律是重證據的,無法取得指紋檢驗鑑定的結果,也就無法判定哪一方有責任。

指紋捺印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應使用專用的印泥或印油,防止印泥或印油在手指上堆積,造成捺印指紋的模糊和不清晰。印泥和印油為紅色、藍色、黑色均可。

捺印指紋的順序是以右手的食指、拇指、中指為依次順序的,如果右手手指因特殊情況,指紋捺印不能滿足要求時,可用左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依次代替,最好在指紋捺印中註明。

在捺印過程中將手指平放在要捺印的有關材料或檔案上,從左至右用手指滾動捺印,這樣指紋的紋路會清晰地留在材料或檔案上,最好在捺印前確認印泥或印油在手指上遺留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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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問答

關於簽訂合同時

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

的效力問題,具體問答如下:

(1)問: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或只有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原則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風險。

(2)問: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授權代表簽字,合同有效嗎?

答:在出具授權書的情況,原則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風險。

(3)問:只有公司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有效嗎?

答:有效。

(4)問:只有合同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經過備案的合同專用章,有效,但需對方出具備案資料。

(5)問:只有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無效。

例外:

通常而言,外國公司既沒有法定代表人也沒有公章。與外國公司籤合同時,只需其提供授權書,授權代表簽字即可。

簽名、蓋章、按手印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在落筆之前應該謹慎,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應該儲存證據。同時,應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內容,切不可因為礙於情面而隨便籤字、蓋章、按手印。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簽名是個人自然的書寫流露,是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可也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而按手印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一舉定紛爭。因此,簽名與按手印相結合能互取其長,互補其短,是規避風險的實用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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