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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律師執業風險和執業技巧的一點個人感想——華政網路會議稿

作者:由 金宏偉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0-11-11

男兒本自重橫行

—《燕歌行》

前兩天,劉老師在微信裡說,有學生想交流一下,並且提供了一些問題。我看這些問題多數是與執業風險相關的,少量是執業技巧。自感工作這些年,對這類問題或看到或經歷,我自己也算有些個人感慨,所以就應承了下來。

當然,沒想到今晚這麼正式,讓我有些惶恐。執業風險這個問題,律協懲戒委可能更有發言權,他們的資料更全面。我的想法都是來自工作直覺,從抽樣的科學性角度看,肯定存在不足,所以大家姑且一聽,沒有太多普適性。

關於執業風險,我在入行之前就聽過很多傳聞,最典型的是不做刑事業務,有306條這個大鍘刀。所以,我上學時寫論文寫的是公司法,執業後做的也是民商案件,從沒想過碰刑事的邊。

但就像我在《

刑辯律師的職業規劃

》中寫過的,律師這個行業是一個“被標籤化”的過程。我做過上百個民商案件,勝訴率也不低,沒人知道我。相反,偶爾試水一下刑事案件,被人知道了,於是就莫名其妙地成了專業刑事律師。

不過,可能也恰恰是這種從民商領域“被選擇”到刑事業務領域的經歷,讓我對民商律師和刑事律師之間的執業風險問題,有更多的體會。舉個例子,我在《

企業家刑事犯罪路徑

》中提到過“吾有御醫”這個問題。我的一個當事人,出事前,這哥們有自己的民商法律顧問,還聘請了退休行政官員做顧問,退休官員和民商律師對於一個涉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均認為不違法、可操作,但這哥們一做,就被抓了。這哥們在看守所裡說,我反覆做過法律合規啊,怎麼可能犯罪呢。我回答,民商律師不懂刑事的遊戲規則,很多事情,有行政檔案的支援,在民商問題上就是合法的,但是到了刑事領域,辦案人員就拿《刑法》去套,根本不管行政部門的檔案,這就導致民商律師或行政人員認為沒事的事情,到了刑事領域就有可能成為犯罪。

這哥們很生氣,想投訴自己原來的民商律師,認為民商律師不盡責,沒有把法律吃透。我勸了很久,反覆說隔行如隔山,為這種事投訴律師,不合適。

舉著個例子,就是想說,雖然很多人都說刑事領域很危險,刑事律師執業風險很高。但是,從我這十多年的工作經歷來看,恰恰相反,刑事律師的執業風險是非常定型化的,要麼是沒經驗,要麼是得罪辦案機關。比如有女律師剛執業,覺得嫌疑人很可憐,給嫌疑人提供手機的那個案件,就是典型的沒經驗導致的風險。但此類風險,在實踐中非常少。所以,總結下來,刑事律師的風險其實就一個——得罪辦案機關。非常明確,非常可預期。如果你實在是害怕風險,不得罪辦案機關就完事了。

反之,作為民商律師,風險於你而言,是你想躲也躲不開的。我前面說的那個案例,提供了錯誤建議,就差點被投訴的。但是,這能怪民商律師沒有風險意識嗎?還有我的一個同事,代理勞動爭議案件。誰想到勞動爭議案件也有風險啊。結果他就碰上了。訴訟請求1萬五,調解結案一萬二。在我看來,這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件,因為加班費那部分基本沒證據,能調解到1萬2都是餡餅砸腦袋上了。結果,當事人投訴了律師,說律師和用人單位黑了他3000塊錢。要知道,一旦有投訴,就要被調查。一被調查,就沒法年檢。沒法年檢,就可能衍生一連串問題。

再有,接個離婚案件,被對方當事人毆打、傷害、甚至殺人的,屢見不鮮。接個醫療糾紛的案件,被對方投訴,甚至跑到律所燒紙的,也聽說過。不排除個別律師在案件中做的確實過分,但至少我收集過的案件,大部分律師都是正常執業,僅僅是對方當事人不高興,就遷怒於律師。你說這樣的風險,你怎麼去預防?周澤律師縱橫四海,大案要案辦了無數,都沒啥事,前兩年也是因為民商案件被對方當事人連環投訴加上門“維權”。

民商案件的風險,五花八門,並且根本無法預測。你做刑事案件,大家都知道辦案單位的權力大,所以案件結果不理想,多數人也能接受。但民商案件,人們天然認為雙方是平等的,就憑一張嘴去口吐蓮花。一旦結果不理想,有些當事人不覺得是自己的證據有問題,就認為是律師不行,要麼讓你退錢,要麼給你投訴。這樣的風險,也很難預防。

當然,有人可能說,這些風險最多就是被投訴,影響掙錢,和刑事律師被抓比,輕多了。那麼我想提醒各位,這次掃黑除惡,刑事律師出事的,微乎其微,被轉的基本都是民商律師。甚至,頻繁抓民商律師也不是掃黑這三年才有,網際網路金融連續暴雷的那幾年,民商律師就已經紛紛涉案了。我在《

刑事合規,幫不到客戶,還可能把律師自己搞進去

》等多篇日記中反覆說,最大的刑事風險來自政策的不確定性。就在幾年前,各級政府還鼓勵民間金融,各種放開,各種不管,律師按照當時的政策去審查客戶的活動,很多都是合規的。但是,這兩年風向一變,當年鼓勵的事情如今都成了問題,甚至是犯罪。你律師不僅無法預測,反而因為律師參與其中而被牽扯涉案。互金領域確實有很多無良商家,但也有一些人是真實的經營,真實的投資,只是這兩年金融整體大環境不理想,出現兌付問題。對於此類情況,神仙也無法預測,所有行為在形式上都是合規的,律師怎麼可能去預見過兩年無法收回投資呢?但辦案機關不管這些,只要出現群體事件,往往就採取刑事手段去幹涉。網上曾經有人轉載過某省檢的一片調研文章,說刑事過於干涉互金案件,會造成一種惡性迴圈,普通投資者看到出事了就有刑事幹涉,於是更加放棄風險意識,反正掙錢了是我的,賠錢了可以報案。你看,這種情況,辦案單位不是不知道。但是,即便他們知道,但刑事手段干預互金案件的現象,並沒有降低的趨勢。在這種背景下,律師就成了問題的承擔者。

另外,還想提一個特殊的群體——從體制內辭職出來做律師的。知乎上,只要有人問是先做律師好還是先進體制好,準有人回答,進體制積累人脈,然後出來做律師。注意,這就存在風險了。拋開主動參與司法腐敗的個案不談,有些從體制內出來做律師的,律師本人並不想靠關係生存。但是,委託人就是奔著你的關係來的。一見面就說,聽說您在哪哪高就啊,一定和誰誰誰很熟啊……反正就是類似的這些話。那麼你作為律師,怎麼回答?你說,我沒關係。ok ,很安全,但委託人就走了。你迴避這個問題,ok,委託人又走了。而一旦你沒否認,不要說你很積極地說“對,我就是和誰誰誰很熟”,哪怕你只是順嘴嗯嗯幾聲。不排除,你就被委託人錄音了。等將來案件結果不理想,委託人說你做過暗示,投訴你。這種特殊的風險,也不是很罕見。

所以,總結這些年我個人的一點工作觀感,我希望各位同學一定要破除只有刑事律師才很危險的這種想法。民商律師的安全感,是虛假的。只要你從事律師行業,就與風險共存。

在這種情況下,不同性格的人有不同的處置方式。如果是風險厭惡型的,那麼在政策不可預見的環境下,律師自身能做的,只能是對人性的同理心或共情心。在做一件事之前,先捫心自問,如果把自己放在案件中,自己會不會認為自己的做法有點缺德。如果你自己都覺得有點缺德,己所不欲,那麼最好勿施於人。律師雖然是為當事人服務的,但服務的方式有很多種,不一定非要使用連自己心裡都過不去的方式。所謂“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就是這個道理。反之,有些人是風險偏好型的,富貴險中求,那麼談風險可能就是多餘的。沒有刀jia淌血的日子,他可能還覺得活得沒勁。

除此之外,有同學問到律協的作用。我個人感覺,對律協不用抱太大希望。我參與辦理的成都詹、劉兩律師案,安徽呂先三律師案,我沒有感覺到律協發揮多大作用。我曾經很認真滴思考過這個問題。個人感覺是,對於一般性案件,有人投訴律師,律協是一個調查者、裁判者,這個角色是中立的。所以,在這種角色站位下,律協有時可能會支援你,但那也是中立裁判,談不上保護。而對於非一般性案件,律協的事權顯然弱於其他實權部門,客觀上他們也沒有能力保護律師。就像呂先三案,如果呂先三的執業行為是犯罪,那麼全國很多律師都要被抓。呂先三案引起了群體危機,但有了群體危機又怎麼樣呢?所以,還是要自己保護自己。有個呂先三老婆那樣的堅強伴侶,可能比啥都有用。

還有同學問到刑事辯護的技巧。刑事辯護肯定有技巧,但技巧這東西,效用有限,有時還與風險並存。

還是用呂先三案為例,公訴機關指控呂先三參與一筆1500萬的二審虛假陳述。庭審時,我一聽公訴人問到這個問題,我就是知道公訴人沒認真看卷,因為案卷裡有人民法院的一審生效證明,這個1500萬的案子根本沒有二審。但是,我沒有馬上反對公訴人的提問。

這就是典型的刑事辯護技巧,很多刑事辯護技巧的著作都提到——發現對方的錯誤,不要急著反駁,要讓對方多說幾次,固定這個錯誤,免得對方改口。

ok,那我就不反對。我讓公訴人問,我等公訴人煞有介事地問完了呂先三和證人。我才說,請合議庭注意,從公訴人的反覆提問可以確定,指控的就是這個1500萬的二審案件,那麼在案卷的第幾頁有這個1500萬案件的一審生效證明。這是人民法院的官方證明,這個1500萬的案子根本就不存在二審,又哪裡來的的呂先三在二審中虛假陳述?

這個刑事辯護技巧,用的多麼的嫻熟?但沒卵用,判決還是認定呂先三參與了一個根本不存在的詐騙事件。我真是百思不得其乘風破浪的姐姐們啊,法院怎麼就能認定出來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這時候再談刑事辯護技巧,就特可笑。

再比如,有個案子,我的當事人說土地是他的,但沒有土地證,難以證明。我說沒事,我能讓對方說出對咱們有利的觀點。於是開庭時,我不說土地就是我當事人的,我說對方沒有證據證明土地是對方的。對方馬上反駁我,生活實踐中,存在大量沒有土地證但事實佔有的情況,事實佔有和實際使用也是充分的證據。這時,我就接著對方的話茬說,那太好了,在案卷的第幾頁有村委會的證明,這個地是我的當事人事實佔有和使用,村委會認可。老子說,將欲取之,必先與之。你用到案件中,就是辯護技巧。三十六計說,圍魏救趙。用到案件中,積極進攻,投訴辦案機關的程式違法,其實也是技巧。這些技巧,有時有點用,但多數時候沒用。呂先三的案子,不存在的事實也被認定了。你圍魏救趙了半天,不僅經常沒用,有時自己還會被訓誡或司法建議。

最後是有同學提出,律師如何促進辦案人員形成心證的問題。這裡我可以簡單粗暴的下一個結論——除非是小偷小摸、交通肇事一類的流水線案件,但凡案件有點特點,律師想透過單純的證據分析就讓辦案人員形成心證,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我曾經聽聽過一個死刑複核的講座,法官說他主要是自己看案卷,認為律師的意見不重要。劉老師剛才也說過,她有個學生,是個很好的法官,但同樣覺得律師的意見並不重要,也沒有看律師意見的意願。

這就是現實。法官天然就覺得律師意見對他沒什麼幫助。在現實的法庭上,往往就是法官要求律師提高效率,最好三分鐘內結束髮言,律師能把自己想說的話說完而不被打斷就算是不錯了,你還想如同律政電影裡一樣舌戰群儒,最後法官形成一個有利於律師心證,那基本是白日做夢。

做過律師的人應該知道,通常情況下,你只能拿到座機電話,然後這個座機電話,十次有八次打不通,打通了也是書記員或助理。這就是律師面對的現實。接到案子之後,律師就得聯絡辦案人員,電話打一遍打不通,就打兩遍,兩遍打不通就打十遍。總之,律師想聯絡辦案人員,就得拿出101次求婚的勁頭,不停聯絡。

那我有一個某省高院的案子。開始也是打電話打不通,打通了就是書記員,就這麼反覆拉鋸,最後法官給我打了電話,一開場就直接說,這是本地的重大案件,各單位都非常重視,一審不可能存在問題,律師純屬瞎折騰。這時候,你怎麼辦?跟法官吵一架嗎?我選擇了不吵架,就是反覆跟法官說,我要看同錄,我要取證,我要提出意見,這樣次數多了,法官開始改變了口氣,說想不到我作為一個外地律師能為了案子跑這麼多趟,現在也發現一審確實有問題,發回重審。

還有另外一個省的案子。我還是拿出101次求婚的勁頭打電話,但直到開庭,我也沒聯絡上法官。怎麼辦?也是趕巧了,公訴人說一個問題,我就能當場不看案卷,告訴法官在另外某個案卷中,有相反的證據。舉個例子,公訴人說我的當事人在某天上午和他人透過電郵共謀,我當場能說出案卷中有電子郵件截圖,郵件時間是下午。公訴人說我當事人出現犯罪現場,我能馬上說案卷中航空公司的飛行記錄,我當事人在外地。

舉這兩個例子,我想說的是,正常的心證形成過程,是裁判者認真聽律師的證據分析,認為分析的有道理,最後相信律師,形成心證。我個人的工作經歷,讓我感覺實踐恰恰是相反,律師需要讓辦案人員先接受你這個人,覺得你這個人做事還挺靠譜,然後他們才會去想想你的觀點。無論是接觸法官還是檢察官,都是這樣。

提問環節:

1、名氣對於律師的影響是什麼?會不會名氣大了,就成為別人的目標。

答:樹大招風是一定的,但現實中也存在很多小律師說點什麼就被投訴,但大律師說了就沒事的情況。一來名氣大了,牽一髮而動全身,標杆效應太大,所以一般情況下不會輕易動你。而來,名氣大了,一定會有人研究你,從而對你就會有一定的熟悉度,或許研究後得出的結論就是你嘴巴大,但危險程度不深,這就比小律師被錯殺的機率小很多。所以,結論是,多數情況下,名氣大對律師有好處,也是一種大而不倒的保護,但不排除碰到某一個臨界點而暴雷的可能,畢竟解釋權不在律師。

2、如何能做到對案卷倒背如流?

這個問題說白了很簡單。如今案件動輒幾百上千的案卷,不可能有人全背下來。看似對案卷非常熟悉,其實和考試押題一樣。現在有很多人提出律師就要有律師思維,拿到案卷就要想哪些事實或證據對被告人有利。

但我的工作習慣是相反的,我拿到案卷,先假設我就是公訴人,我要怎樣利用手裡的材料把被告人定住。這個過程就是一個押題的過程。我反覆地押題,如果十道大題中押中六個,我可能就及格了。律師反覆揣摩公訴人怎樣把被告人定住,隨著工作閱歷的增加,你可能押題押的越準,那麼這些環節都是你反覆思考過的,體現出來就是你對案卷倒背如流。

3、聽斯律師講座,經常聽到一些比較悲觀的觀點,你有沒有不做刑事業務的想法。

我也是個悲觀的人,如果各位看我的公號,我幾乎每天都想退出律師圈。

我之所至今還在做律師行業。三個理由支撐我。

第一,不做律師,我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麼。這點在《

你說的情況,在我們這裡不存在

》中提過,每個新進入律師行業的人都意氣風發,認為自己一定能出人頭地、一言興邦。但是,律師是一個經驗累積的行業,沒幾年的堅持,誰也不知道自己是否適合這個行業。等你堅持了五年八年,認為自己很累很失望的時候,你已經無法回頭了,應為時間已經不屬於你,選擇的機會也不屬於你。用顧城的詩來說,如果害怕結局,最好不要開始。雖然有一些四五十歲創業成功的勵志故事,但那畢竟是少數,多數人,無論想不想堅持,都只能堅持,沒得選。

第二,如同剛才劉老師說很多法官天然不重視律師,認為律師都是為了撈錢而不負責的。我覺得我對這個時代還有一份責任。能挽救自己的當事人,當然是最好的。即便不能挽救自己的當事人,讓法官看到至少還有人在認真地辦案子,不是每個律師都是撈錢拉關係。套用羅老師說爛了的那句話,只要自己做好一點,世界就好一點,我沒理由放棄。

第三,我是個好奇心很重的人。我在《

不要忘記心中的理想

》中說過,你若對刑辯不離不棄,刑辯必會還你一個豐沛的人生。眾生喧囂時代的真實人生,有時只有刑辯律師看得到。欲說還休的多樣靈魂,有時只有刑辯律師能夠觸碰的到。生而有崖,但演員、記者、律師這三個行業能夠體驗更多的人生,我很喜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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