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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範的書寫借款合同?

作者:由 周旭亮律師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0-02-28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常碰到這種情況,借款時我們審查了對方的償還能力與償還意願,雖然不是太好,但也勉強能接受。

然後又想起來,以前有人說過,最好讓借錢的人提供擔保,拿物做抵押或者找擔保人。物保人保都齊全了,債務人沒還款。結果因為不懂法律、忙沒時間,或者懂點法律但案件複雜,無奈去請了律師。官司打贏了,律師費也花了不少。

本以為拿到判決書,錢就能拿回來了。到執行局一打聽,排隊排到明年了。然後交錢,排隊。好在現在,執行局的案件壓力比以前小很多,等待時間也縮短了很多。

那如何降低成本,就需要在貨幣流出時,以白紙黑字的方式,進行風險規避,以借條為例。

如何規範的書寫借款合同?

注意要點:

1。 名稱是借條,不是欠條。二者的意義以及所適用的法律規定不同。

2。 寫明借款事實,避免對方用其他事由來抗辯。

3。 寫明資金以什麼方式,數額多少,從誰到誰處。其中一定要寫借到,而不能寫借,避免引起歧義。如果借條其他部分證據都非常充分,還可以推定,借,指的是借到。如李四借到張三10萬元。表明,李四是債務人,張三是債權人,李四已經取得借款。

4。 寫明違約責任、承擔方式。

5。 寫明還款期限、利息以及超期後的罰息。

6。 確定文書送達地址,如以身份證上的地址為文書送達地址。以及地址有誤時的責任承擔方式。

7。 最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日期和身份證影印件。

這樣借條就寫好了。但是光有借條是不行的,還要擔保合同,可以是物保或者人保,兩種都有也可以。下期會具體展開擔保合同相關知識。

有了借條和擔保,然後拿著借條和擔保合同去公證處公證。有了這兩份公證文書,就算債務到期後,債務人不還款。債權人直接拿著借條、保證合同和身份證明,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可。不需要到法院訴訟、不需要去請律師。可為債權人節約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總結:想要完整拿回借款,在資金出借時,必須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以及償債意願;不放心時,讓債務人提供物保或者人保,對於數額較大的借款合同,最好物保人保都有且足額;規範書寫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不給自己留下後患。

標簽: 借條  借款  債務人  合同  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