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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的稅收制度

作者:由 孟嶺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1-11-26

一、

澳大利亞稅制綜述

澳大利亞的財政與事權相對應,財政管理體制實行分稅制,即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按照相關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各自享有徵收專屬稅費的權利。澳大利亞的稅收徵收權主要集中在聯邦稅務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

澳大利亞主要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商品服務稅、印花稅、房地產稅、關稅、消費稅、環境稅、資源稅等。澳大利亞稅收以直接稅為主,即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聯邦稅務局組織徵收。

二、稅種簡介

1

企業所得稅

澳大利亞居民企業需要就其全世界範圍內的應稅所得繳納所得稅。澳大利亞非居民企業只需為其來源於澳大利亞境內的所得計繳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30%。2016/2017 財年小型企業稅率可能進一步降低至27。5%,同時可能擴大可以享受中小企業稅率的企業範圍——將滿足中小企業條件的收入上限從200 萬澳元增加到1000 萬澳元。並允許就部分2015 年5 月12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採購及安裝的資產採取加速折舊政策。

2

預提所得稅

一般而言,澳大利亞非居民企業需就來源於澳大利亞的收入繳納預提所得稅。

股息:不應超過股息總額的15%(出自中澳稅收協定)

利息:不應超過利息總額的10%(出自中澳稅收協定)

特許權使用費:不應超過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10%(出自中澳稅收協定)

3

個人所得稅

澳大利亞居民個人應就其全球範圍內的應稅所得(包括淨資本利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則只需就其來源於澳大利亞境內的應稅所得和視同來源於澳大利亞境內的應稅所得(例如,澳大利亞應稅資產所取得的資本利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澳大利亞對享有信託收入的受益人徵稅。

居民納稅人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從2016。7。1 起)如表所示:

澳大利亞的稅收制度

自2014/15 納稅年度開始後的3 個納稅年度,個人年收入在180,000 澳元以上需額外繳納2% 的預算調整費( Budget Repair Levy)。

4

商品服務稅

在澳大利亞已辦理或應辦理商品服務稅註冊登記的,在境內銷售應稅商品或提供應稅服務,或者進口商品和服務的,為商品服務稅的納稅人。

商品服務稅的稅率為10%,下述適用零稅率的商品或服務除外。

納稅人銷售或提供的某些種類食品、醫療服務、教育服務、幼兒服務、出口商品及服務、慈善活動、宗教服務、汙水處理服務、涉及非居民的部分交通運輸服務、國際郵寄服務、貴金屬提煉後的第一手銷售等,適用零稅率。

5

關稅

關稅是由澳大利亞海關征管的稅種,其徵收範圍是進口的商品。

中澳自由貿易協定於2015 年6 月正式簽署,2015 年12 月生效並開始第一次減稅。根據協定內容,在減稅過渡期後,澳大利亞對中國產品關稅最終均降為零,中國對澳大利亞絕大多數產品關稅最終降為零;在服務領域,彼此向對方作出涵蓋眾多部門、高質量的開放承諾;在投資領域,雙方在協定生效日起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同時大幅降低企業投資審查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