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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當日,她的肝臟雙腎被非法摘取

作者:由 天涯人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0-12-05

去世當日,她的肝臟雙腎被非法摘取

2018年2月15日凌晨,石祥林的母親李萍因顱腦重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就在去世當日,母親的肝臟與雙腎在一輛假救護車內被取出。這場離奇案件是如何發生的?背後又藏著怎樣的黑色利益鏈?

案件經過

2018年2月11日,因家庭糾紛,李萍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繼子砍傷。因傷情嚴重,她被送進安徽懷遠縣人民醫院ICU救治。

然而就在她病危之時,一場非法交易也悄然展開。

2月12日,醫院ICU主任楊素勳告知親屬,李萍難以救回,若同意將器官捐獻,則可得到“國家補助”。根據規定,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原則,發現潛在捐獻者後,應當向相關組織彙報。

然而,楊素勳卻並沒有這麼做。在確定李萍部分家屬有捐獻意願後,楊素勳將患者基本資訊、病情等情況告知位於南京的醫生黃新立。14日,黃新立在確認李萍器官適合移植後,聯絡了接受移植的醫院和病人。

隨後,人體器官捐獻資訊聯絡員王海良與經營醫療器械的商人黃超陽趕往醫院,找到病人家屬簽字。在這份“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上,按有李萍丈夫以及女兒的指紋,但是登記單位和編號都沒有填寫,也沒有公章。

按照流程,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應該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書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但是此次簽字,李萍的兒子以及母親均不知情。

2月15日凌晨,李萍被宣佈死亡。但她並沒有按規定,在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見證之下進行器官捐獻,而是被運輸到了一輛沒有資質的救護車上,由醫生陸森實施摘取手術。她的肝臟和雙腎交由黃超陽乘高鐵送往北京。

2月16日,透過黃超陽的賬戶,20萬元的“補償款”被匯入死者親屬的賬戶上。

判決結果

經調查,楊素勳、黃新立等6人在2017至2018年間,非法摘取屍體器官11例。據悉,6人中有4人為醫生,其中黃新立和陸森的學歷為博士。

2020年7月8日,6名涉案人員因犯故意毀壞屍體罪,被判處十個月到兩年四個月不等。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但二審被駁回。

丫的,判的太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