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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五層的樓梯間可以僅四、五層開窗自然通風嗎?—《建築防排煙》第3.2.1條的深度解析

作者:由 啟航大錘哥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08-11

作者:崔躍

轉載出處:《雲南安泰》公眾號

侵刪。

事有湊巧,近來接連遇到兩個

地上五層建築的封閉樓梯間僅四、五層能夠開窗的工程

。一個是1~3層被商業包圍在內區,只有4~5層能開窗。設計師問我,《煙標》第3。2。1條要求外窗佈置間隔不大於3層,佈置在4~5層可以嗎?另一個工程的樓梯間貼鄰外牆設定,但1~3層因為工藝要求被封閉,只有4~5層可以開窗。設計(省外單位)已然“根據《煙標》第3。2。1條要求設定了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似乎這點事還真成了個問題了。

《煙標》第3。2。1條是這樣規定的:“採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定面積不小於1。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築高度大於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牆上每5層內設定總面積不小於2。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佈置間隔不大於3層。”對本案而言,樓梯間的最高部位(5層)開窗不是難事,每5層內開窗總面積2。0m2也沒問題,唯獨這後面一句有點讓人為難了。再看條文說明和標準圖集,都找不到相應的說明或圖示。於是,煩人的問題就來了:1~3層不開窗、4~5層按要求開窗後,是否也算滿足了標準的要求?感覺上理應如此,但要遇上一位咬文嚼字的主,真還難得把話說圓了——如果只在4~5層開窗,跟誰去“間隔”而且還要“不大於3層”呢?估計不少人心裡嘀咕半天,最後多半還是會選擇最省心的做法即設定機械防煙設施。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不妨一起來刨根問底一番。

記得以前不止一次地議論過《煙標》的由來,大意是說《煙標》是個大拼盤。其實第3。2。1條也不例外,它大體上是從先前的《高規》和《建規》那裡“遺傳”下來的。原《高規》GB 50045-95(2005年版)對於採用自然排煙方式的防煙樓梯間規定的開窗條件是:“8。2。2。2 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每五層內可開啟外窗總面積之和不應小於2。00m2。”其條文說明解釋到,“樓梯間也應有一定的開窗面積,開窗面積能在五層內任意調整,如:

當某高層建築下部有三層裙房時,其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可以保證四、五層內有可開啟外窗面積2m2時,其一至三層內可無外窗。

這樣可滿足裙房且裙房高度不太高的建築的要求。從防火角度分析也是合理的。”原《建規》GB 50016-2006完整照搬了上述條文(第9。2。2條第2款),其條文說明更直白一些:“9。2。2。2 1)採用自然排煙的防煙樓梯間可開啟外窗的面積之和不應小於2m2。因火災時產生的煙氣和熱氣流向上浮升,頂層或上兩層應有一定的開窗面積,除頂層外的各層之間可以靈活設定,例如,在一座5層的建築中,1至3層可不開窗或間隔開窗”。以上兩個條文說明在原理上都是說得通的,那就是利用樓梯間(井)在空間上上下連通的特性,僅部分樓層而不必層層開窗空氣也能流通,並且是順應了熱煙氣在樓梯井中向上浮升的趨勢,所以上兩層開窗就能自然排煙。說起來事情不復雜呀,問題恐怕還在《煙標》自身。住建部《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明文規定, “二、條文說明應主要說明正文規定的目的、理由、主要依據及注意事項等。對引用的重要資料和圖表還應說明出處”,《煙標》若是依規而行,在條文說明中講幾句道理,大概也就用不著大夥再去燒腦了。說到這裡,會不會還有人惦記著所謂的“間隔”要求呢?建議就這樣看吧:樓梯間任你怎麼封閉,首層必定設有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且疏散時常開,原理上可視為一個(樓梯井上兩層排煙時的補風)開口,與第4層的可開啟外窗的“間隔”不也正好“不大於3層”嗎?其實,這個問題早在2019年5月雲南省暖通空調學會編寫、雲南省勘察設計行業協會印發的《雲南省有關<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部分技術問題釋疑》第10條的討論中已經涉及到了,這次出現的問題實際上只不過是換了一件馬甲而已。再往前說,“兩規合一”、原《高規》、《建規》廢止至今也不過8年時間,我們真的有這麼健忘嗎?

以上文章轉載於《雲南安泰》公眾號——崔躍老師的觀點文章,供廣大設計師學習參考。

標簽: 開窗  樓梯間  煙標  外窗  防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