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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倩:讓遺產繼承訴訟止於親情

作者:由 銀雷柳倩律師 發表于 書法時間:2022-07-11

編者按:

一個人,如果可以坦然地面對死亡,那便活出了一種境界;一個人,如果可以擇善而從地繼承遺產,那便活出了一種格局。

遺產繼承訴訟,往往打的不是官司,而是親情。所以,在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之外,部分遺產繼承類訴訟,更應考慮原、被告間血濃於水的親情。

北京銀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婚姻部部長柳倩主理的一起遺產確權案,便從一個側面,給了大家一個溫暖的視角。

柳倩:讓遺產繼承訴訟止於親情

柳倩:讓遺產繼承訴訟止於親情

與大多數北方農村的院落一樣,它,有一座磚砌的門樓,一個硃紅的鐵門,已經退了色的“出入平安”的吉祥橫批,在風中搖擺。可能是長久沒人居住的緣故,門樓左右應有的對聯,已不見蹤影,院裡的房屋已經破敗,地上長出了不少雜草。

百年前,它,迎來了自己的主人,李增(化名)與桃貴芝(化名)夫婦。他們過世後,它便與李增夫婦的兩個兒子李強(化名,李增的大兒子)、李建(化名,李增的二兒子)一起生活。

它,看著李強、李建結婚生子,看著他們各自的子女一天天長大,看著孩子們一個一個走出小院,看著她們接走父母,去城裡過幸福生活。

雖然,他們都先後離開了自己,但讓它感到欣慰的是,他們誰都沒有忘記它,時不常會回來看看。近期,拆遷的訊息再次傳來,一場始料未及的家庭糾紛,在它眼前鋪陳開來。

當然,那位來自北京銀雷律師事務所的精品律師柳倩,也走近它,甚至走進了它的生活。親近、坦蕩、縝密、細緻,是柳倩留給它的印象。

柳倩:讓遺產繼承訴訟止於親情

為免糾紛要確權 調解未果鬧上庭

當李桂蘭(化名,李建的大女兒)找到柳倩的時候,善良的她幾近崩潰。她不願與李香君(化名,李強的大女兒)一支把關係鬧僵,但在小院拆遷問題上,她感覺自己已無路可退。柳倩一邊安慰李桂蘭一邊瞭解案情。

眾所周知,一說到拆遷,便不得不讓人與鉅額補償聯絡在一起。它,雖然不大,只有近300平米,但據周邊人測算,至少也能拿到幾百萬的補償款。

李桂蘭告訴柳倩,無論是她們這一支,還是李香君那一支,戶口都已不在這個院了,院子本身就是宅基地,因大爺是家中長子,爺爺奶奶去世後,村裡直接將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大爺名下。父親和大爺沒有去辦繼承的相關手續,只是簽了一份《說明》,簡單闡述了該房屋的由來及分配方式。

但這個《說明》有法律效力嗎?現在,她聽周圍的鄰居說,入戶走訪時,李香君一支一直在接洽,但從沒有跟她們提及過。她有些擔心,是不是李香君他們一支想獨吞或多佔補償款呢?

雖然拿不出證據,可她整日裡總想著這件事,“不想佔便宜,但至少拿到屬於自己的份額吧?”茶飯不思的她,希望透過法院來進行繼承,從而維護自己這一支的權益。

柳倩主理過許多繼承訴訟,在聽完李桂蘭的介紹後,她覺得上輩人處得不錯,李強和李建兄弟二人不爭不搶,還就上述房屋寫過一個《說明》,兩個家庭應該有調解的空間。

法院立案後不久,法官給柳倩打來電話,“能不能先進行訴前調解?”李桂蘭的意見很明確:“只要能確認兩家各50%的份額,當然可以。”

讓李桂蘭和柳倩沒想到的是,法官回話說,對方只同意給他們20%的份額,理由是:只有北方五間是祖輩遺產,其餘房屋均為爺爺奶奶去世後他們自己新建的,所以,他們要多佔。

由於與李桂蘭的預期相去甚遠,調解無法進行下去,只能透過訴訟來解決了。對此,柳倩早有心裡準備,因為在利益誘惑面前,一切都可能發生,哪怕是曾經相親相愛的一家人。

柳倩:讓遺產繼承訴訟止於親情

世道人心難揣度 針尖麥芒不可取

提到《說明》,不得不回溯到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李強和李建哥倆先後結婚,各自育有子女,隨著子女們一天天長大、結婚。1991年的小院裡,就只剩下他們哥倆和媳婦,院子是父母留下來的,有五間北房。後來哥倆又加蓋了五間南房和兩間西房。但能夠繼承的只有北房五間,其它都是哥倆在宅地上自建的。

老哥倆在這個院裡一起生活了幾十年,從沒紅過臉。因此沒有去做正規的的繼承手續,而僅僅是寫了份《說明》。2018年2019年老哥倆相繼去世,現在,小院面臨拆遷。李香君一支佔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登記在其父親名下的優勢,只同意給自己這支20%的份額,“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啊!不就是為了多得點補償款嗎?至於嗎?”李桂蘭覺得,如果不是李香君那支的要求太過分,他們可能還會退一退,畢竟他們那支對老房子進行了日常維護,但現在,她是一點兒都不想退了。

在遺產繼承訴訟中,面對利益的衝擊,針尖對麥芒的事常常發生,親情被擊得粉碎。但無論如何,證據還是最重要的。柳倩在對案情和證據重新梳理後告訴李桂蘭,“只要對方沒有證據推翻《說明》是真實存在的這一事實,咱們就有勝算。”至於李香君一支強調,是自己這支花錢加蓋了房子,所以應該多佔些份額,那就得看他們拿不拿得出證據了。

專業判斷精準狠 息訴服人顯公正

庭審中,李香君一支先對《說明》發起了進攻,提出《說明》的簽署日期是倒籤,另一方面提出《說明》是給外人看的,是為了拆遷,不是真實意思表達。

柳倩在接案之初,對倒籤問題也有過疑問。北京銀雷律師事務所主任雷海軍在督導這個案件的時候,就對她講,時間雖然存在倒籤的可能,但由於《說明》內容雙方認可,且《說明》一份是李桂蘭手寫,一份為李香君手寫,雙方父親簽字後,互換持有,這足以說明其真實可信。庭審中,柳倩暗暗為雷海軍主任樹起了大拇指,因為這個“精準的判斷”也是法官的判斷,並最終被寫入了判決書。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香君一支又提出對《說明》上李強的簽字不認可。但非常遺憾,與他們拿不出證據證明出資加蓋了房屋一樣,他們也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那個字不是李強籤的。

法官當庭進行了宣判,支援了李桂蘭一支對房屋佔有50%份額的訴請。在規定的上訴期限內,李香君一支未提起上訴。本案終結。

再次回到小院的李桂蘭,看著破敗的院落,一邊回憶著兒時歡樂的時光一邊想,李香君一支沒再提起上訴,一方面,可能是認為法官的判決公正,更可能的是,他們並不想把原有的親情撕得粉碎吧!

柳倩:讓遺產繼承訴訟止於親情

編後語:

《論語·述而》篇講:“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看到李香君一支未再提起上訴,柳倩心裡舒了一口氣,不是因為勝訴,而是因為她也有與李桂蘭一樣的想法,原、被告都不想把親情撕得粉碎,這種向善而行,知錯能改的品質,仍然延續在那個小院裡,傳承在李姓一家人身上,這是讓她感到莫大欣慰的,因為她一直期待:“讓遺產繼承訴訟止於親情。”

標簽: 柳倩  桂蘭  李香君  一支  繼承